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评价内容、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自我评价、节能评估和计量行政部门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3484企业能源平衡通则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DB11/T1408-201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现场评价导则GB/T33656-2017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绘制方法3术语和定义GB171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17167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用能单位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具有确定边界的耗能单位3.2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3.3基本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设备basicunitandmainequipmentofenergyusing次级用能单位内部的基本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设备。注:基本用能单元是指车间内部装置、系统、工序、工段或联合站、作业队等。3.4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instrumentof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新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3.5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rateofenergymeasuringinstrument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数量与理论需要量的比率。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用能单位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3.6一次能源primaryenergyresource从自然界取得的没经过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油、原煤、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3.7二次能源secondaryenergyresource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和转换得到的其他种类或形成的能源。如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力、蒸气、沼气、热水等。3.8新能源newenergyresource在新技术基础上,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3.9载能工质energycarryingmedium由于本身状态参数的变化而能够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即介质是能量的载体,如水蒸气等。4评价内容4.1能源计量管理4.1.1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计量目标并形成文件。能源计量目标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周期检定、校准、使用等符合相关要求;2)确保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等符合相关要求;3)确保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4)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应用。能源计量目标应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文件要求和本单位节能目标是可测量的,与能源方针、节能目标等保持一致。4.1.2用能单位应建立相应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明确能源计量管理职责以及对能源计量器具、人员和数据的要求,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应与能源计量目标保持一致。管理制度应传达至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4.1.3用能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资质。4.1.3.1能源计量人员应负责以下内容:a)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包括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b)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包括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工作4.1.3.2能源计量人员应定期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具备能源计量状况分析、评价能力,并能够提出能源计量工作的改进措施。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技术档案,保存其能力、教育、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等记录。4.1.4用能单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能源计量管理内部检查和评价,并形成评价记录,按照评价记录进行改进。4.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2.1基本要求4.2.1.1能源计量器具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计量环境的要求,选型和安装可参照DB11/T1408-2017中4.2的要求。4.2.1.2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所用能源品种分类计量的要求。4.2.1.3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项考核的要求。4.2.1.4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实现分级计量的要求,且配备合理,无过度安装。4.2.1.5能源计量器具的安装宜满足检定或校准的要求。4.2.2配备范围4.2.2.1进出用能单位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4.2.2.2自产自用的一次能源。4.2.2.3用能单位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和新能源。4.2.2.4用能单位生活和辅助部门用能。4.2.2.5凡需要进行用能技术分析的主要用能设备,由多台小功率设备组成的基本用能单元。4.2.2.6用能单位生产过程中能源和载能工质的储存、加工、转换、分配和消耗。4.2.3配备要求4.2.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配备率按(1)式计算:100splNRN(1)式中:pR—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sN—能源计量器具实际安装数量;lN—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4.2.3.2次级用能单位用(耗)能量大于或等于附录B表B.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应按附录A配备率基本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4.2.3.3基本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附录B表B.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应按附录A配备率基本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4.2.3.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4.3能源计量数据4.3.1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用能单位应按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设置能源计量采集点,使用经检定或校准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对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定期进行计量数据采集和记录,记录应完整、真实、准确、可靠,并按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4.3.1.1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实行分级采集、统计,不应遗漏或重复;b)路线和时间应相对稳定;c)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应与能源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改能源计量数据。d)应采用一致的记录格式,记录内容包括能源计量器具、采集依据、环境条件、原始数据、计算方法和结果等相关信息,采集、复核人员签字,必要时应有审核人员签字e)鼓励采用能满足数据信息网络化要求的技术;f)应满足用能单位各项节能技改或节能量计算等活动的需要;g)应如实读取并准确记入原始记录,读取并记录能源量值的同时,应记录读取量值的时间和人员;h)自产、回收和综合利用的能源(如压缩空气、氧气、氢气和余热、废气的循环利用等)和新能源,均应进行计量或测算;i)应充分利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4.3.1.2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法a)人工采集由用能单位规定的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定时、定点采集能耗数据,使用规范的数据采集记录(抄表记录)格式,由数据采集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按规定渠道报相关部门;b)自动采集由用能单位规定的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采用信息网络,合理设计功能权限、能耗数据采集时间和工位等,实时自动采集各类能耗数据信息并备份归档。c)第三方公正计量。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对大宗能源的贸易交接、能源消耗状况提供公正计量数据。4.3.2能源计量数据处理能源计量数据的所有原始记录和报表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指定的部门进行归档管理,同时应明确保存的期限,便于随时查阅。4.3.2.1对易受干扰的能源计量点,当计量器具的抗干扰能力不足以抵御干扰影响时,能源计量数据应以可以正确评价该位置能源消耗实际值的评定方法进行修正后的数据为准。4.3.2.24.3.3.2对于环境条件恶劣或受计量器具制造水平的限制等无法安装计量器具,不能直接进行能源消耗计量时,能源计量数据应以该项能源计量制定相应的评定方法进行统计核算的值为准。4.3.2.3对于因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能源计量数据不准或无法统计时,能源计量数据应以纠正措施采取的评定方法进行统计核算的值为准。4.3.2.4用能单位归口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修正后和统计核算的数据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5评价程序和方法5.1准备阶段5.1.1能源计量评价应采用评价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组成员不应少于3人,评价时间不应少于1天。5.1.2评价组应推荐组长一名,负责联络、制定评价计划并准备现场评价的工作文件,评价计划应包括:a)评价的目的和原则;b)评价组成员分工;c)评价方式;d)评价程序,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评价、末次会议和编制报告;e)评价工作的日程表。5.2评价阶段5.2.1首次会议5.2.1.1首次会议与会人员应包括评价组全体成员、用能单位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的人员等,并由评价组组长主持。5.2.1.2会议内容包括:a)评价组组长介绍现场评价的目的和原则,宣布评价计划、评价组成员分工和评价方式,对评价双方提出要求;b)用能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单位概况和准备工作情况,确认评价工作安排中不明确的事项。5.2.2现场评价5.2.2.1评价组成员在用能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联系人的参与下对此次评价活动所涉及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初步了解该用能单位相关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能源计量数据的处理等情况。5.2.2.2评价组采用资料审阅、数据审核、现场抽查、现场检测等方式,按照第4章的要求进行评价,并填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表,见附录D。5.2.2.3用能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参照JJF1356-2012中9.3.1,其中能源计量器具及采集点网络图的绘制可参照GB/T33656-2017。5.2.2.4评价时,宜优先采用具有能源检测资质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能源检测、能源审计报告提供的信息和数据。5.2.2.5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用能单位相关负责人员沟通、交换意见,确认不符合项。5.2.2.6评价组应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表和收集到的证据,填写整改记录,见附录E。5.2.3末次会议5.2.3.1末次会议由评价组组长主持,与会人员应包括评价组全体成员、用能单位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的人员等。5.2.3.2会议内容包括:a)评价组组长宣布评价结果,并就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加以说明;b)用能单位负责人发言;c)评价组组长宣布评价工作结束。5.2.4形成报告评价报告由评价组组长负责编制,格式见附录F。5.3评价结果处理评价结束后,评价组向组织评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对于不合格项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AA附录A:(规范性附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基本要求单位为%能源种类配备率要求进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设备电力10010095固态能源煤炭10010090焦炭10010090液态能源原油10010090成品油10010095重油10010090渣油10010090气态能源天然气10010090液化天然气(LNG)10010090压缩天然气(CNG)10010090液化气10010090煤气1009080载能工质蒸气1008070热水1009585可回收利用的余能及其它959595水1009585注1: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气(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它结算方式。注2:次级用能单位属于季节性供采暖或空调用蒸气(热水)的,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它计量(或核算)方式。注3:基本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设备,属于季节性供采暖或空调用蒸气(热水)的,如何其设备安装功率或按照单元估算其在一个连续运行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量超过附录E中表E.2中限值规定时,应当配置合适的计量器具。注4:在基本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气、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其用能量低于表E.2要求的,可不再单独配置计量器具。注5:电力包括外购电、转供电、外销电、自备发电、利用余能发电等。外购电时,电力公司的电能表可作为一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