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SIYF-KHJY-A006/2014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签约地点:签约时间:2014年年日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工程承包人(承包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劳务分包人(分包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砌筑作业分包壹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011.8.11有限期至2015.8.10营业执照号码:411692000012577(1-1)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豫)JZ安许证字【2012】160207-04鉴于分包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承包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分包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分包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1#、2#、16#、17#、18#、9#、10#、11#、12#楼施工图纸范围内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含空调板、飘窗板、阳台、檐子、外挑构件、雨棚等外挂小构件;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中涉及到的全部施工内容)所含全部内容的劳务及辅助材料、部分周转材料(蝴蝶卡、镰刀卡、对拉螺杆等)和小型机械等。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包材料损耗、包中小型机具、脚手架搭拆、包预留洞口、包工期、包质量、包成品保护、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场内运输、包工程质量验收、包配合其他分包劳务施工、包施工中分包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包物价上涨因素、包开具正式劳务发票的形式承包。二、分包合同价款暂定金额:137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伍万元整元。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为:195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伍元/㎡。(各子项单价详见附件清单)三、工期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4年8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方签署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5年3月4日完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00天。节点工期为:主楼主体正负零封顶合同工期日历天数55天;主楼主体九层封顶合同工期日历天数65天;主楼主体十六层封顶合同工期日历天数45天;主楼主体全部结顶合同工期日历天数35天;计划工期中均已包含国家法定的任何节假日,任何因赶工而发生的费用已经在合同价中充分考虑。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市级优质工程。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图纸和业主、承包方之指令与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分包方应以质量较高者作为施工依4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执行,确保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达到中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图册(试行)》【ZJQ00-GL-029-2010】标准、达到中国建筑现场CI形象标准要求、达到中建七局“标杆工地”、达到结构中州杯要求。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5.本合同专用条件6.本合同通用条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承包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12.承包方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七、分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分包方向承包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方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方共同向业主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九、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5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自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分包方向承包方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承包方执伍份,分包方执壹份。承包方:(公章)分包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2.工程概况3.工作内容4.合同工期5.质量标准6.承包方权利及义务7.分包方权利及义务8.技术资料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10.材料及设备管理11.检验、验收及完工12.工程保修13.合同价格14.合同价款的支付15.变更16.索赔17.合同价款结算18.违约19.合同的解除20.担保及保险21.争议22.不可抗力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4.其他71.词语定义1.1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的整体工程开发单位,即项目业主。1.2监理: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1.3.工程承包人(承包方):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劳务分包人(分包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承包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1.5总包合同:承包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6整体工程: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1.7整体工程质量奖项:总包合同中约定整体工程需取得的质量奖项。1.8实际开工日期: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1.9实际完工日期:完工验收报告中记载的完工日期。1.10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承包方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承包方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1.11合同价款: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依本合同约定调整后的价格。1.12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1.13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1.14项目经理:指承包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承包方仍有权不予认可。1.15分包方现场代表:指分包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1.16项目部:承包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1.17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分包方提出并经承包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1.18最终结算:指分包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分包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1.19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1.20多层及中高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81.21低层住宅(洋房及别墅):一层至三层。1.22含周转料具:指模板、木枋、支撑钢管、扣件、对拉螺栓(含螺帽)、地下室止水螺栓、止水钢板、止水条、止水带、钢板网、铁件、钉子、铁丝、粘胶带、双面胶、海绵条、隔离剂、木工施工机具、水管、末级箱、末级箱外电线、夜间照明灯具等。1.23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完毕。1.24竣工结算:指单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完毕并且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结算办理完毕。2.工程概况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3.工作内容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方并应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4.合同工期4.1开工4.1.1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由承包分包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4.1.2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方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分包方均已在投标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承包方提出任何索赔。4.2阶段工期4.2.1分包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承包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承包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分包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之外,承包方无义务对分包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4.2.2分包方应根据承包方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承包方批准后严格9实施。但承包方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分包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4.3工程完工及延期4.3.1分包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4.3.2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分包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承包方审核确认后,按承包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分包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建设单位审批的,则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为准。4.3.3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分包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4.4违约责任4.4.1在施工期间,若承包方认为分包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安排赶工措施,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4.4.2承包方认为分包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承包方工期要求的,承包方可单方面减少分包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分包方或征得分包方同意,扣除金额为承包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5质量标准5.1质量标准及奖项分包方应严格执行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约定质量奖项的验评标准。5.2返工、修理及整改5.2.1无论分包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承包方或监理发现分包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派驻承包方代表可要求分包方返工,除非分包方举证证明10并非分包方原因造成,否则分包方应按承包方代表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2.2若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要求,除非分包方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分包方原因造成,否则分包方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5.3违约责任5.3.1若承包方通知分包方后24小时内,分包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分包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件约定期限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分包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承包方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和承包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无须通知分包方和征得分包方同意,同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5.3.2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分包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承包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分包方按本合同第18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6承包方权利及义务6.1派驻承包方代表6.1.1承包方项目经理代表承包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