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第六章29日早9点,曾轰动全国的“大学生陈旭劫持女医生”案在武汉青山区法院1号厅开审。庭审现场坐无虚席,记者多、法警也多。被告人陈旭在法警的带领下进入法庭,手戴镣铐,形容憔悴。据悉公诉书中将此案件定性为绑架案,建议法院以绑架罪追究陈旭的刑事责任。被告对公诉书中的内容提出了两点不同意见:(1)他不认为自己持刀刺向老人是报复,而是感到恐慌后的紧急避险;(2)他不认为要了警车是逃跑,而是去寻求同学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帮助。公诉人请求法院将陈旭的行为定性为绑架罪;被告方的辩护人则认为被告的行为只是紧急避险、防卫过当。被告挟持女医生并非主观伤害;要警车也并非为了逃跑。辩护律师指出,即使是绑架罪,也应综合陈旭的犯罪表现、农村残疾父亲培养大学生不易、老家村民和高中师生的联名诉求等多种因素考虑,对陈旭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轻判。本案的审判长徐俊在庭审结束后接受了大楚网的独家采访。徐俊认为,辩护律师一些辩护缺乏客观依据,属于主观想象,法庭难以采信。一个家庭两度遭遇撞伤老人事件5月18日,在武汉某名牌大学读大一的18岁小伙子陈旭,骑车撞倒一位老太太,这之后,他的人生彻底发生了改变。庭审期间,陈旭多次提到他并不是不想承担撞伤太婆的责任。一次小小的撞人事件,竟演变成了一个轰动全国的劫持案。陈旭的父亲陈贤付叹道,怎么就那么巧呢?原来,就在去年,陈旭的哥哥,陈贤付的大儿子,也曾因撞倒一位82岁的太太,给陈家带来了很多麻烦。当时,陈旭的哥哥在南漳街头为躲避一个小混混的殴打,不慎撞倒了一位路边的老太太。一个月后,被陈旭哥哥撞倒的老太太去世。陈旭的家人东拼西凑,给老太太家赔了15000元丧葬费,但老太太的亲友仍继续来到他家不依不饶,甚至抱着骨灰盒到陈家施压。无奈,陈旭的哥哥在一处施工场所躲了一个多星期。这期间,一直是陈旭给哥哥送饭。后来,南漳的公安机关介入此事,陈旭的哥哥才得以回家。陈贤付说,他以前很少看到儿子随身带刀。“陈旭在钥匙串上挂刀,很有可能是受了他哥哥那件事的刺激。”一个家庭,亲兄弟俩,先后因撞伤老人惹出是非:哥哥撞人后被逼得东躲西藏,有家难回;弟弟陈旭,撞伤人后及时送医,不料却掀起了绑架医生的轩然大波。近年屡见不鲜的摔倒老人诬陷扶人者案例,让有责任感的人成为绑架嫌犯,甚至让9岁的孩子在扶起摔倒老人时被诬陷,折射出社会层面的道德滑坡。与劫持人质这起偶然事件相比,其背后人与人之间信任的缺失、道德的滑坡,才是更加令人难以承受的社会之痛!大学生法盲的尴尬前期,永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大学生王永强逮捕。这位因另有新欢而将原女友毒杀的大学生在被捕后居然还天真地问民警:“我已经交代,什么时候可以回去。而早些时候发生的震惊全国的“伤熊事件”的清华大学的大学生刘海洋面对民警的审问时也说:“我觉得好奇……不是存心想伤害它或怎么着……”这种对法律的麻木无知无不令人震惊。杀人就要赔命,伤害珍稀动物就要触犯法律。大学生连这种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懂,惊诧之余,我们不难看出目前在青少年中普及法治教育还存在着一些滞后的问题。某大学一学生黄某,看到公寓里的7000余名大学生无处投信,便自制了“爱心邮箱”定点收信,为同学们跑腿送信,不过每封信加收0.2元“路费”。此项服务深受同学欢迎,一方面同学可以较低的费用,解决自己无处投信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能给黄某带来不错的收入,可谓一举两得。北京某高校女生宿舍1号楼有些异常,女生处处小心翼翼,尤其是319宿舍。原因是对面男生楼的一个寝室里有一架高倍望远镜,并且直指319宿舍,319宿舍女生的一举一动都被这些男生尽收眼底。319女生向男生交涉,男生声称自己没有偷看女生,自己的望远镜如何放置,女生没有权利干涉。但319宿舍的女生由于望远镜的威胁,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讨论黄某的勤工助学行为是否正当?319寝室的女生权益是否受到侵犯?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企业专营的业务。代办人员办理邮政业务时,适用本法关于邮政工作人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大学生为何要学法律同学语录:总感觉法律离自己非常遥远,法律与我何干?学法干什么?不犯法就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要犯我,我必犯人。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要想不被欺,只能靠武力。当面对物质的诱惑,你会不会产生据为己有的欲望;当面对鲜艳的刺激,你会不会不能抑制青春的冲动;当面对暴力,你会不会手足无措;当面对挑衅,你会不会付诸武力;当面对侮辱,你是否会忍辱偷生;当面对伤害,你会不会束手无策……作为跨世纪的大学生,面对纷繁芜杂的社会,不应该是“惶惶欲何之”的弱者。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今天,大学生应该懂得用法律、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懂得合法合理、适时适度处理大学学习阶段的问题;知道用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请大家思考讨论,如果我们生存的社会没有法律,那么会出现一种什么样的情景?大学生为何要学法律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意义首先,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我们健康成长的需要。其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依法就业创业的需要。再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最后,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需要。第六章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发展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三节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第四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学内容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洛克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发展一、法律的词源与含义廌(zhi)一种能“治狱”、“别曲直”的独角神兽,“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汉字“法”,仍意指“平”、“正”、“直”和“公正裁判”,含实体和程序两种含义。律“律”,“均布也”。一种说法是“律”指界限、规矩、行列,后来具有固定不变、规范、准绳之义;另一种说法是“律”本义表示手握笔写字的状态,春秋以后,法律开始用毛笔抄写在竹简上,这种抄写有法律的竹简就称为“律”。•“法”强调平、正、直•“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法”与“律”连用——•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结论:①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法)②体现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文件(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一)法律的本质案例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布朗案中裁判将黑人与白人分隔于不同学校的做法违宪。南方诸州对此法律抵触情绪很大。1957年,阿肯色州法院判决9名黑人学生进入白人学校就读,但该州州长动用当地国民警卫队封锁学校,就是不让黑人孩子和白人孩子在一起。最后,艾森豪威尔总统调动美国精锐的101空降师进入该州首府,压制了国民警卫队,最终这9个学生在飞机坦克的武装护卫下顺利入学。法律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地理环境人口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二)法律的特征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才存在的特殊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汉莫拉比法典法律的产生在原始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而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是风俗和习惯。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产生,阶级出现,于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就逐渐形成了,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手段和工具的法律也就相伴而生了。中国:最早的法禹刑古巴比伦:汉莫拉比法典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奴隶制法律1、奴隶制法的产生1)、经济原因: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产品交换;私有制产生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与农业分离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人的出现2)、阶级原因:奴隶主与奴隶两大对立阶级出现;阶级关系取代血缘关系3)、文化原因:文字的出现及其广泛使用☆古典奴隶制法(古希腊、古罗马为代表)与古东方奴隶制法(古巴比伦、印度、中国为代表)的区别汉谟拉比法典——“世界上最早、最系统、最完整的成文法典”奉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如果一个人伤了贵族的眼睛,还伤其眼。如果一个人折了贵族的手足,还折其手足”,但”如果贵族阶级的人打了贵族出身的人,须罚银一明那(合505克)。如果任何人的奴隶打了自由民出身的人,则要遭割耳。”封建制法律1、封建制法的基本特征1)、确认和维护封建主阶层对土地的占有,维护封建地主与农民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2)、法自君出;3)、公开确认和维护等级特权制度;4)、刑罚残酷,野蛮擅断。2、中国封建制法和西欧封建制法的区别1)、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是否出现于封建社会内部不同;2)、封建等级特权制度的表现不尽相同;3)、法的渊源不尽相同;4)、法律的指导思想不同。资本主义法律1、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法权关系产生于封建社会中后期*罗马法的复兴: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2、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法系的概念: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大陆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英美法系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③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确认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资本主义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三权分立制度等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第一、法律渊源不同(成文法;不成文法)第二、法典编纂传统不同(公法私法;衡平法普通法)第三、法律结构不同第四、法律适用传统不同(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第五、诉讼程序不同第六、职业教育传统不同社会主义法律本质——首先,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其次,集中体现了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也反映了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要求祖国统一的愿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只有在自己的先锋队的领导下,用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起来,才能形成统一的有组织的力量,并使自己的意志正确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特点:(一)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二)国家意志性与高度科学性的统一(三)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一、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1、从体现的意志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2、从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自然规律的反应,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