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文献综述食品安全是一个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的问题,它涉及到资源配置与环境保护、需求的满足与社会福利的改善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也是农业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不同时期由于食品安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同,研究的侧重点也不相同。本章通过对食品安全相关文献的回顾与比较,以掌握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脉络。国外研究文献综述食品安全问题的提出食品安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国外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侧重食品数量安全(foodSedcurity)到侧重食品质量安全的转变过程。197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机构举行的世界粮食会议上,将食品安全定义为: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维持健康的生存所必需的足够食物。1983年,FAO前总干事爱德华·萨乌马将食品安全最终目标解释为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品。这一概念主要强调了一国的食品供给数量能否满足人口的基本需要,并且更关注社会弱势人群(如穷人、妇女和儿童等)的食品可获得性,以避免和减少饥荒和营养不良现象的发生,因而与缓解和消除贫困问题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题为《品安全在卫生和发展中的作用》的文件中,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同意语,定义为:“生产、加工、储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于健康并且适合人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1996年,WHO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对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别,其中食品安全被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则指“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食品安全规制主体食品安全规制的主体主要有规制机构、企业、用户(消费者)和非政府机构。针对消费者在食品安全规制中的作用,不同学者有不同观点:MayAung(2004)在研究中表明,所有国家必须考虑消费者利益,使消费者能够参加培训、决策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系统的发展、调整和实施活动;AndrewFearne,JulieA.Caswell和SpenceHenson(2007)的研究表明:根据各国食品安全形势、食品行业特征、消费者消费行为模式的不同,各国对食品行业的规制模式也有很大差异。Geoffreypodger(2005)的研究表明世界各国大致形成了两种食品安全规制机构设立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多部门共同负责的模式和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为代表的由一个独立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食品安全规制方法对于食品安全规制方法,RichardA.Merrin和JeffreyK.Francer(1999)认为食品安全规制除依靠市场主体建立在维护自身利益基础上的自律来规范外,更要依靠政府超经济的强制力量来规范。在食品安全的政府规制上,发达国家都建立了适合本国,且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与农产品质量规制体系:横向规制体系以各种法律法规健全、组织执行机构配套、政府和企业逐步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的预防性控制体系为特征;纵向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规制。国内研究文献综述1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在我国,由于长期受粮食短缺的影响,界定“食品安全”是从“粮食安全”开始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研究重点转向食品的质量安全上。大部分学者认为食品安全的内涵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食品供给安全(FoodSecurity),;二是食品质量安全(FoodSafety)。张涛(2005)从食品不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性质等角度,提出食品安全保障需要国家运用经济法形式进行干预。此外,还有部分学者从环境、生态、社会等层面对食品安全进行了界定。张文学等(2003)在对食品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过程进行分析基础上,提出了“食品安全的环境责任”概念。李磊(2005)认为食品安全是一个社会性概念,是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分配和制作过程中,确保安全可靠、有益于健康并且适于人类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是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安全可看作是一种“社会约定”,这种“约定”涵盖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及消费效应的全过程。2食品安全规制影响因素的研究徐百万(2002)等分析了生产和流通对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认为当前我国消费流通领域的法规与法律体系不完善、食品流通市场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不高、食品安全控制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低,是导致食品流通二次污染的主要原因。徐晓新(2002)从食品流通链条出发,以信息不对称为理论基础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认为食品生产和流通链条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食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完善是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陈兴乐(2004)认为政府监管投入成本过高、监管体制与机制不到位、部分监管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管信息不畅、婴儿营养不良病监测与预警机制失灵等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3食品安全规制方法研究叶永茂(2002)认为应从改革食品安全规制体制和运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等方面着手,建立中国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周洁红(2004)等提出:一是应实行食品质量安全规制法制化;二是建立不同规模、组织的生产者对安全蔬菜供给推广速测技术、创建专销网点、实施产地标识制度、试行追溯和承诺制度;三是消费者教育;四是完善保障体系。针对屡屡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许多学者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对策。针对如何解决“阜阳”奶粉问题,陈兴乐(2004)在分析阜阳奶粉事件暴露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机制创新的构想;针对如何解决“苏丹红”事件问题,马新(2005)指出从农田到餐桌进行全过程规制避免类似“苏丹红”事件的再次发生;针对2008年9月出现的“三鹿奶粉”事件,10月10日国务院明确规定生鲜乳收购市场将实行准入制,同时质检总局10月18日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2008年10月23日指出,针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对食品安全法草案重点做了8个方面的修改,以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