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导师带徒活动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加强对新工人的管理,强化新工人岗位培训,提高实践作业技能,加快职工人才队伍的培养步伐,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实际情况,经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我矿进一步开展导师带徒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导师带徒培训工作的领导,矿成立领导组,负责导师的选拔确定和徒弟培训工作的考核。组长:赵建领副组长:崔振亚陈成宇张增书陈新永李中凯成员:李文杰杨金社朱德泰张宗建彭帮良赵霖何志刚刘永林杨为振闫善斌孙继峰孙振王丰伟张红星陈兴凯张金锋领导组在团委设立办公室,张金锋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具体要求(一)各区队领导根据职工平时工作表现,参考职工工作技能,确定导师人选,领导组把关。(二)各单位对新入矿人员要签定师徒合同,区队管理,安检科备案考核。附件1.《幽州神火双耀矿业有限公司导师带徒活动管理办法》2.《禹州神火双耀矿业有限公司师徒合同》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1:禹州神火双耀矿业有限公司导师带徒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矿新工人成长步伐,强化岗位培训力度,激发广大职工传授技能和学艺成才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敬业爱岗,学技求知,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崇高职业理想、良好职业道德和娴熟职业技能的职工队伍,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导师带徒是指组织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熟练的职业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的技术骨干,通过签订师徒合同,一对一地帮助新工人在岗位上培养提高职业理论、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的活动。第三条开展导师带徒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为中心,为实施科技兴矿,创新增效服务,为我矿生产建设与发展服务,为新工人成长成才服务的方针,突出培养这一中心环节。第二章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导师带徒活动在矿属各单位中开展。第五条导师的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1、从事本岗位工作,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熟练工人;2、具有中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职称的技术工人;3、掌握本岗位技术操作绝技绝活的职工;4、矿、公司级命名的技术能手。第六条导师由区队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考核认定,由团委颁发《导师资格证书》。第七条徒弟为新入矿的大学生和新工人。第八条导师分别由各单位确定,领导组把关。导师和徒弟的关系在自愿互惠、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以《导师带徒合同》的形式确定。第三章导师和徒弟的责任第九条导师与徒弟双方的责任由《师徒合同》加以确认,师徒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生效。负责徒弟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工作。第十条导师的责任是:1、负责徒弟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工作,与徒弟同时入井,同时离开工作地点,同时升井;2、传授徒弟煤矿安全知识,本岗操作技能,煤矿逃生自救方法,危险源的辨识等技能;3、教育徒弟敬业爱岗、遵纪守法,提高文明素养;4、培养徒弟良好的职业道德,立足岗位做贡献;5、增强徒弟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一条徒弟要尊重导师,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实践,应做到:1、与导师同时入井,同时离开工作地点,同时升井;2、主动学习煤矿安全知识,本岗操作技能,煤矿逃生自救方法,危险源的辨识等技能;3、合同期满,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水平满足本岗位工作需要,能够独立作业;4、不违章作业,遵守安全规程,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第四章考核第十二条导师带徒期内,师徒所在单位要根据师徒职责进行综合考核。第十三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技能(包括理论和实践操作)、安全绩效、岗位绩效三个方面。第十四条导师带徒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由领导组负责,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矿团委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第五章奖罚第十五条每月各单位自行组织对师徒考核,对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经考核合格者,由本单位对导师奖励100元,否则对等处罚,奖惩在本单位当月工资中兑现。第十六条经考核,完成师徒合同要求并经鉴定合格的徒弟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能够独立上岗的,给予奖励;在矿技术比武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徒弟,对导师一并嘉奖,并对本单位正职、技术员给予奖励。第十七条矿“导师带徒”领导组每年评定一次“模范导师奖”,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八条凡经考核徒弟达不到《导师带徒合同》要求的,要延长导师带徒合同期,并对师徒同等处罚。第十九条师徒双方未按规定同上同下,一次罚师徒各50元;在工作中师傅出现“三违”,取消其师傅资格,罚款200元,并向徒弟道歉,徒弟发生“三违”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对师傅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在工作中徒弟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对师傅罚款500元—1000元,师傅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责任事故,对徒弟罚款300元;第二十条共青团组织的职责。1、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导师带徒活动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2、发挥政治和组织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激发青工学技求知、钻研业务的热情;3、建立师徒档案;4、组织导师带徒合同签字仪式,并负责合同书的管理;5、及时了解、掌握师徒合同执行情况,搞好组织协调工作。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为三个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导师带徒领导组负责解释。附件2:新庄煤矿师徒合同为了做好新工人的传、帮、带工作,使其尽快适应煤矿井下工作,熟悉各生产工艺,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自主保安意识,安全生产无事故,走向独立上岗操作的目的,特制定本合同,师徒双方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本合同之规定。一、徒弟:1、在区队领导组织下认师拜师;2、确定师徒关系后,徒弟要尊敬师长,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与师傅同入井,同升井,不准擅自行动,我行我素;3、处处要以师傅为榜样,言听计从,不得顶撞;4、徒弟要勤奋好学,努力钻研业务,虚心求教;5、徒弟要工作积极,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出满勤、干满点,严格请销假制度;6、徒弟违反上述条款之一者,师傅有权解除合同。二、师傅:1、师傅要了解徒弟的思想动态,从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徒弟;2、对徒弟要严格要求,认真帮教,不得放任自流;3、师傅要严以律己,身先士卒,言传身教,使徒弟尽快掌握生产工序和操作技术,适应工作的需要;4、师傅要按章作业,不发生“三违”现象,更不能误导徒弟发生“三违”现象;5、要时刻对徒弟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并指导运用到工作上去,严格按生产程序、操作规程工作。师傅是徒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徒弟的安全负有完全责任。6、师傅在合同期内不能履行上述条款的责任,徒弟可向单位领导提出终止合同,由单位领导重新指定师傅签订合同,合同期限累计计算。合同期限三个月,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师傅(手印):徒弟(手印):公证人(签章):新庄煤矿年月日主题词:强化导师带徒通知河南神火煤电公司新庄煤矿办公室2010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