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一)授课教师:吴平教学内容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第三章行政行为与其他行为方式第四章行政复议第五章国家赔偿第六章行政诉讼教学方式授课方式:•讲授为主(44节课)•专题讨论(4节课)•案例讨论(4节课)•模拟法庭(4节课)教学参考教材1、翁岳生:《行政法-2000》(上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2、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13、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4、马怀德:《行政法学》(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5、张树义:《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6、胡锦光、刘飞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7、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8、何兵:《行政法案例研习》,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9、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案例教程》,法津出版社2011引言“行政法”--引起你哪些思考惩治腐败(反腐)中国面临的问题:不稳定的银行体系、上升的失业率、高额国债、腐败问题(2002年)“官员腐败”、“全民腐败”等腐败的原因是什么腐败会消灭吗如何惩治腐败与防治腐败法治政府•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999年的宪法修改,将法治与法治国家予以了宪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新目标要求。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最基本特征:政府把自身的权力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权力滥用。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受宪法、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不任意扩张。法治政府集效能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有限政府、服务政府于一身。★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要求。•法治国家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法治国家的关键是法治政府•实现法治政府就要依法行政•行政法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法律部门•行政法学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看一个国家是否文明,在古代看其民法是否发达,在近现代看其行政法是否发达纠纷解决•1、高考移民状告教育行政部门•2、征兵体检行为有异议提起诉讼•3、信号灯引起的交通事故请求赔偿•4、博士学位未取得不服引起的纠纷这些纠纷解决的途径、遵循的规则等是什么?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二、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一)行政的理解1、涵义:管理、指挥、执行、组织等意义;是公共行政,不同私行政(1)目的公益性(2)主体的法定性(3)活动的法定性和裁量性(4)表现方式的多样性2、行政的分类(1)干预行政与给付行政(2)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3)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4)形式意义行政与实质意义行政(5)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干预行政与给付行政(秩序与服务)以内容与目标为标准的划分:干预行政是对权利加以限制、课以义务的行政;给付行政是提供给付、服务、给予利益的行政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以主体为标准的划分:国家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社会行政的主体是授权组织(公共组织)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以手段为标准划分:权力行政是以命令与服从为基础,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非权力行政是合意为基础,按私法的规则(二)行政权1、涵义: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权力。权力是力量,征服他人的力量。2、特点:与私权利区别:单方性、强制性、优益性、不可处置性(行政职权与职责统一)与其他国家权力相比:执行性、主动性、直接性、具体性、专业技术性行政与司法的区别行政即为管理,司法评判是非、裁决纠纷•行政有鲜明的倾向性,司法具有中立性•行政运行有积极主动性,司法具有被动性•行政追求效率为先,司法以公平为核心•行政实行层级式的服从性,司法强调独立•行政有各类专业技术性,司法职业是法律专业•行政权有可授性,司法权具有专属性•行政权具有先定力,司法权具有终极性(三)行政法从两个角度理解行政法的概念:1、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行政法是在调整公共行政的组织、活动、监督和救济等方面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2、行政法规范行政权力: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的组织、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对行政法的理解应注意:A、行政法是法律规范,而与行政管理学不同B、行政法的内容: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组织法、编制法、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法的特点和行政法渊源特点: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内容上,广泛、复杂,变动性大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地位:在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小宪法,动态宪法。•作用:平衡论:行政法的作用在于平衡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控权论:行政法的作用在于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以实现保护公民的权利。有权力才有腐败,制约权力才能防治腐败。二、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一)背景•1.社会基础: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制度•2.理论基础:国家权力的来源理论国家与人民的关系理论(二)西方国家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三个阶段:三权分立制度确立、文官制度建立、行政司法制度建立大陆法系---法国为代表关键词:行政法母国、独立行政法院、独立法律制度普通法系---英国、美国为代表关键词:委任立法、行政裁判所、独立管制机构、行政程序、司法审查3.两大法系的区别与形成因素区别:行政法概念:从控制权角度与侧重国家管理角度行政法的地位: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行政法与独立的部门法行政法的性质:控权法与自律法行政法学的研究重心:行为法与程序法形成因素:历史条件不同、法律传统文化等(对三权分立理解不同)(三)中国行政法发展初创(1949-1956)停滞(1957-1977)重新起步(1978-1990):行政诉讼法大发展(1990-2004):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2004年以后):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规定等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信用、权责统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合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职权运用应在法律之下,要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包括两个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涵义:是指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法律没规定的不得作出。职权法定:无法律即无行政。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涉及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关系(国家公权力的边界),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除非事先征得民意机关的同意,得到了法律的授权。注意:保留事项与适用范围法律优先原则涵义:法律有最高的效力,一切行政活动都要与法律规范相一致,不得与之相违背。即行政机关不能采取任何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具体包括:“根据(法律)”和“不相抵触”两个派生性原则。即:“法律适用要求”和“禁止偏离法律”。(二)比例原则涵义: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德国的行政法学鼻祖奥托·麦耶在其《德国行政法学》一书中最早明确地提出比例原则,即“行政权追求公益应有凌越私益的优越性,但行政权力对人民的侵权必须符合目的性,并采行最小侵害之方法”。•这一原则包含三个内容:1、妥当性,也称为目的性,职权行使是为一定的行政目的。2、必要性,不可替代性,多种同样达在行政目的的手段中给相对人利益最小损害的。3、相称性,也称比例性,所采取的措施与其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合比例。(禁止过分)涵盖了行政法上的目的实现原则、最少侵害原则以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均衡原则。比例原则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做到的客观、公正,目的在于控制自由裁量行为。(三)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当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已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这种信赖利益,如果撤销必须补偿其信赖损失。•对含义的理解:1、适用的要件:(1)信赖对象是公权力行为;(2)相对人因信赖而作出一的安排;(3)信赖利益取得具有正当性。2、信赖保护方式:存续保护,财产保护•这一原则的适用:1、以诚信方法作出行政行为2、禁止具有溯及力的抽象行政行为3、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受到限制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四)正当程序原则•涵义: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应按照公平、正义的程序进行。这一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NatureJustice),发达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意义:实体保障作用—程序工具主义自身保障权利价值作用—程序本位主义现代法律程序所要实现的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要求至少应当包括三项:程序中立性、程序参与性和程序公开性。•按照这一原则行政程序要实行回避、公开、听证、说明理由、告知权利等基本制度。行政组织法部分讨论题目•中国行政组织法的意义及我国存在问题•非政府的公共组织在行政法上的主要问题•公务员权利义务特点及权利保障问题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行政组织概述•行政机关•依授权和依委托组织•公务员一、概述(一)行政主体•涵义:行政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的组织。它是行政法主体的一方当事人,在行政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各种行政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我国行政主体的含义是形式意义上的,从诉讼角度确定行政主体。在我国作为行政主体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关于行政主体分类:法国•法国行政主体主要分三大类:1、国家;2、地方团体(包括市镇、省和大区);3、公务法人,亦称公共设施或公共机构(包括:行政公务法人、地域公务法人、科学文化和职业公务法人和工商业公务法人)。上述三类行政主体均是依公法成立的法人,具有公法人性质。关于行政主体分类:台湾•我国台湾承继德国行政主体的基本分类:1、公法社团,可分为地域团体(如: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和身份团体(如农会、渔会等)。2、公营造物,指行政主体所控制,持续用以达成特定公目的的物和人的手段的整体,也有人称其为“公法上的事业机构”或“公共机构”。例如:公立学校、博物馆、公园、公立医院等。3、公法财团,即国家或其他公法社团为达成特定的公共目的,以公法上的财产捐助行为所设立的具有权利能力的法人。行政主体多元化•行政主体:利益行政主体与代理行政主体利益行政主体:原始行政主体:国家派生行政主体:地方行政主体:地方自治组织公务行政主体: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博物馆社会行政主体:基层自治组织、行业自治组织代理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授权组织与委托组织(二)行政组织法涵义:有关行政主体问题规范的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组织过程和控制行政组织的法。内容:行政编制法、行政机关组织法、公务员法。功能:(1)为公共行政组织提供支撑(2)保障行政组织的民主、理性和公正(3)科学、合理地设定行政权(4)规范行政组织的设置(5)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二、行政机关涵义:依照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使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