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考试整理(第六章)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1、劳动关系P268内涵:均是指劳动者与劳动的使用者之间因劳动给付与工资支付而产生的关系。定义: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雇主通常表述为用人单位或企业,雇员通常表述为劳动者。P269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就业或雇佣而产生的关系。P270本质: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P270含义: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3、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昀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的意志。4、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特征说明①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①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运用劳动法的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一次调整②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后,如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出现,则劳动法将对劳动法律关系继续进行调整,这是劳动法的第二次调整,其目的在于消除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障碍,使其顺利运行。②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雇主、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③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劳动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①强行性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受国家法律强制力的直接保障。如不得使用童工、不得低于昀低工资标准、雇主提供的劳动卫生条件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等。②任意性规范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当其受到危害时,则需经权利主体请求后,国家强制力才会显现。24、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271(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②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⑧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者义务:①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义务:①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课题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5、劳动法律事实P271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就是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事实说明(1)劳动法律行为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包括:①合法行为②违约行为③行政行为④仲裁行为⑤司法行为等。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是劳动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事件(即事实要素),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①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包含建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意图,即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图;②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表达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必须内容,残缺不全的,通常不能使法律行为成立;③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2)劳动法律事件劳动法律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的主管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①企业破产;②劳动者伤残;③死亡;④战争等36、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变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的劳动关系处于历史的转换时期,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转换为与市场经济体制匹配的劳动关系,即从利益一体型的劳动关系转换为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伴随着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劳动关系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劳动关系的表现①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②劳动关系多元化③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④劳动关系动态多变化⑤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趋向法制化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运行的前提有二:一是不同群体在力量上维持均衡,雇主与雇员在经济关系上维持均势;二是各群体应将各自的利益追求限定在双方合作的程度之内。7、物质利益原则含有非常丰富的内涵P273,其主要内容为:①物质利益激励机制②物质利益平衡机制③物质利益调节机制④物质利益约束机制。8、体现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P274(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与其他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存在的劳动关系,在劳动条件的决定方面有着共同的特点和形式,但也存在若干区别,主要是体现中国特色)①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仍然占重要地位,在肯定利益差别的前提下,坚持利益一致的价值取向②劳动关系的转型具有过度性,体制转换,利益主体的分化和独立需要一个过程,工会职能的转变也需要一个过程③集体主义的观念、和谐的文化传统与西方国家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的文化传统有巨大的差别49、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说明特征(一)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劳动法律法规由国家制定,体现国家意志,覆盖所有劳动关系,通常为调整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规范和昀低标准。基本特点:是体现国家意志。(二)劳动合同规范的调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基本特点:是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三)集体合同规范的调整1、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有两个原因决定了集体协商比个别协商更必要。2、集体协商比个别协商重要的原因:P275①由于企业内的分工、协作和资本使用的统一性和社会性,使得企业中很多事务属于“公共事务”②工作于企业组织内的雇员个人,由于其劳动力的本质特征以及劳动力市场的状况不可能与雇主保持力量上的均衡基本特点:是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四)民主管理制度的调整目前我国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主要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基本特点:通过参与,实现职工的意志对企业意志的影响和制约,企业意志对职工意志的吸收和体现。(五)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调整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基本特点是企业或者说雇主意志的体现。(六)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调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调整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一种自我管理形式。其基本特点是:①群众性②自治性③非强制性。基本特点:是对劳动关系的社会性调整。(七)劳动监督检查制度的调整基本特点:具有保证劳动法体系全面的功能。5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二节集体合同制度1、集体合同的概念P278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2、集体合同可分为:①基层集体合同②行业集体合同③地区集体合同等。3、我国集体合同体制以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机制,即集体合同由基层工会组织与企业签订。4、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除具有特点①一般协议的主体平等性②意思表示一致性③合法性④法律约束性⑤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⑥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⑦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区别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主体不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当事人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内容不同涉及全体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功能不同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方面设定具体标准目的是确定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法律效力不同规定企业的昀低劳动标准,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法律一律无效6、集体合同的作用和意义P279①订立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②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④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7、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P279①内容合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合法原则)②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平等原则)③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公平原则)④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均衡原则)⑤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和平原则)68、集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P280(一)集体合同的形式。集体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主件和附件。主件是综合性集体合同其内容涵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附件是专项集体合同,是就劳动关系的某一特定方面的事项签订的专项协议。(二)集体合同的期限。集体合同均为定期合同,我国劳动立法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3年。(三)集体合同的内容。通常情况下,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集体合同内容说明①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劳动合同内容的基础)。所含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昀低标准。①劳动报酬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③保险福利④劳动安全卫生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⑥职业技能培训⑦劳动合同管理⑧奖惩⑨裁员等项条款。②一般性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①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②集体合同条款的解释④解除⑤终止。③过渡性规定①集体合同的监督②检查③争议处理④违约责任④其他规定(此条款通常为劳动条件标准部的补充条款)如:①规定建成基本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程或设施②建设、改善或完成某些福利设施9、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P281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说明(一)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二)协商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其主要步骤为:(1)协商准备(双方协商代表至少3名)(2)协商会议。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②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③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④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且须经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3)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三)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一式三份,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说明材料应包括:①企业的营业执照②工会的社团法人证明材料、③双方代表的身份证(均为复印件)④委托授权书⑤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书⑥相关审议会议通过的集体合同的决议⑦集体合同条款的必要说明等(四)审核期限和生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审核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五)集体合同的公布78、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P283(一)集体合同的履行已经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应该履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集体合同的履行遵循实际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二)履行的监督检查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工会应承担更多的监督检查的责任,也可以与企业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①企业内工会的各级组织应当及时向企业工会报告本组织所在团体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②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通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③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集体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三)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①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②个别劳动者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三节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1、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含义P287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1 / 1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