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统方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防统方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的统方,是指医院内的科室或医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统计医院、科室及医务人员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的统方,是指医院内科室或医务人员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院、科室及医务人员使用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本制度所指的医疗卫生人员,是指医院内的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信息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各部门、各岗位要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制教育,认真落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防统方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药营销人员、非行政管理部门或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或科室的药品、医用耗材用量信息,并不得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二、科室不得将本科室人员的收入与药品、医用耗材用量挂钩,科室每月的药品、医疗耗材用量的统计信息不得向医药营销人员提供,不得用于开单提成。三、信息科对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完善信息系统,设置重要和敏感信息查询留痕功能,建立查询日志,定期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实行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和审批程序。信息系统常规维护、升级工作后要履行交接手续,确保敏感资料按照规范程序移交。四、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药品、耗材等统计信息的监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药品统计信息安全的督查、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用耗材统计信息安全的督查,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医院信息管理制度、负责内网系统的数据安全,各委员会各司其职,履职尽责。五、相关责任(一)科室责任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科室,视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由院长召集科室主任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仍无整改者,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二)医疗卫生人员责任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的医疗卫生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纳入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对于未触犯刑法的人员,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降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遇责任人变更,由继任人履行统方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