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树立法治观念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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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事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当年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有一次这位皇帝用伟人们惯有的动作,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欲掐腰感慨江山如此多娇,他的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如此不合时宜的“违章建筑”,让这位领袖非常扫兴。但他毕竟还是爱自己的子民的,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于是他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好说歹说主人就是不肯卖掉磨坊,最后国王派军队给拆了。磨坊主人袖手站在一边,嘴里叽叽咕咕:别看你是一国皇帝,我德国尚有法院在,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狀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本来是想办件好事,现在比窦娥还要冤。而那个刁民此时躺在他的小磨坊里,一边数钞票,一边偷着乐,压根就用不着冒着被遣送拘留的危险,背着乡干部三番五次跑到柏林去上访。也不担心什么打击报复,秋后算帐,从此以后不管什么国际友人来访,他天天心安理得地磨他的面粉。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驾崩了,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希望把磨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也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去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象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每年都吸引不少观光者,特别是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他们以观摩磨坊为自己从业的必经程序。这个故事给你的启发是什么?启示:首先,普通百姓人人知法、懂法、用法,是建立法制社会的基础。法律的宣传深入人心,否则一个大字不识多少的磨坊主怎么能遇事不慌,知道到法院去解决问题。其次,执法者平等、公正的执法,是建立法制社会的保证。一个平民百姓敢告至高无上的国王,这在家长制和非法制社会里被视为犯上作乱、大逆不道,衙门、法院非但不敢受理,而且还要兴师问罪。而波茨坦法院不仅敢受理,而且还公正审判,判决皇帝败诉,并依法处罚,这样的法院才能撑起法律的大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三,领导者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是建立法制社会的关键。威廉一世是一个非常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政治家”,他懂得坚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治理国家的重要性,懂得权利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懂得权利永远不能代表法律。威廉二世以及以后的统治者,继承了威廉一世的宝贵传统,坚持权力、法律、百姓的融合性和相依性共存的关系,而永久的保留了具有法制社会标志的磨坊。主要内容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第二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第三节•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学目的:当今中国,法治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对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具有重大意义。大学生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养成心中有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问题一:什么是法治?《纽伦堡法规》(《保护德国血统和德国荣誉法》+《帝国公民法》)1935年是法治吗?法治应该包含两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引言情景感悟春秋时期,鲁国国王出巡,遇一羊群失窃案,久查未决。忽有人来告发,使案成功告破。国王下令奖赏告发人。该人却要求开恩,从轻处罚窃羊贼,因为那人是他父亲。“什么?你竟敢告你父亲?”国王怒道。“我认为你告父即不孝父母,不孝即不忠,不忠自己的父亲,即犯国法,犯法则死!”国王说道。可怜的告发人被揪出去杀了。请思考:国王的判案是“人治”还是“法治”?人治与法治人治中国儒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儒家重视人治,主张为政在人。法治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和理性的思维方式来治理国政,管理社会。法治的优越性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这种优越性主要体现在:第一,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第二,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第三,法律不会说话,不能象人那样信口开河;第四,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第五,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第六,时代要求实行法治,不能实行人治;第七,实行一人之治较为困难,君主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第八,一人之治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利。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四、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它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一个统一整体,不可分割,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没有领导核心;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目标和内在依据;离开了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就不能有序进行。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法治和德治的实现方式和实施载体不同。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国家要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都得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行法有禁止不得为,体现的是规则之治。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以价值、精神和理念等形式表现出来,引导人们自觉地在行动上符合道德才可为,违反道德不可为。四、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12月4日——法律规定的国家宪法日8.26特大交通事故现场(2012)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陕西表哥杨达才事件始末回顾2012年8月26日发生在陕西延安的特大车祸举国震惊,然而,车祸现场竟然有一名官员面带微笑。经网友核查,该官员是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然而,随着网友对杨达才关注度的提高,网友们发现,杨在出席不同的活动时,经常更换自己的手表,至少有5块不同的表,而且这些手表大都价值不菲。另有网友表示,他在一年前就曾关注杨达才,他的表不止这几只。★眼镜、皮带又成焦点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的“手镯”和眼镜乃至皮带被网友用图一一呈现,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网络图片9月5日,网友“晨曦微播”在微博上贴出照片,称杨达才的眼镜超10万。大二学生要求公开“表哥”杨达才工资遭拒2012年9月1日下午,湖北三峡大学在校生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在延安特大车祸现场“微笑”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2011年度工资。在决定申请局长工资公开前,刘艳峰查阅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看到其中明确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相关信息都应该公开。官员工资取之于民,与每个公民都有着密切利益联系,所以我认为官员工资应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刘艳峰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陕西省安监局在法定时限内对公民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回复,存在行政不作为;诉陕西省财政厅的拒绝公开回复,未说明杨工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理由,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大学生追问“表哥”工资,将提行政诉讼因在“8·26”延安特大车祸现场“开口笑”,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备受关注。他在不同场合佩戴的多块名表的“名表门”展开调查。杨达才被双规以后也受到关注。陕西省纪委立即对杨达才及其深陷接受调查,陕西安监局长杨达才撤职后被双规,并传查出名表至少83块;双规期间,纪委在杨达才个人账户发现存款超过900万元,在杨家中和私人场所发现现金至少700万元。共超1600万元,而这还是打折后的保守估计。2013年9月5日9时30分,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第二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三、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含义和特征1、法治思维方式的含义及与人治思维方式的区别法律思维是排除个人主观的感情,依循法律逻辑,合理地从法律之立场,去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台湾)王泽鉴大学生掏一窝鸟获刑10年半其父探监称毁了全家暑假跟爸爸在工地打了几天工,闫亮(化名)觉得热,就回家休息了。一天,他跟朋友王凯发现在自家大门外有一个鸟窝,于是两人拿梯子攀爬上去从里面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掏下来之后,闫亮便把这些鸟带回家里养了起来,“能看出他挺高兴的,还出去找虫子给它们吃。”闫亮还把这些鸟的照片分享到了网上,却没想到祸事由此而来。网上有人看到图片,跟闫亮联系,说想买这些小鸟。闫亮说,这些小鸟,分别卖过150元、280元、800元不等。之后,他们又掏了4只同样的鸟儿。没想到,闯祸了。这些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今年8月,闫亮和王凯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哪晓得是保护动物”闫亮的父亲闫文说,一直到现在他都不知道儿子掏出来的这些鸟到底是什么东西,更不知道这些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农村里的鸟到处都是,哪晓得哪些是保护动物,如果知道打死我都不会让他去碰那些鸟。”闫亮、王凯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认为他们并不明知猎捕的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买鸟的贠某也认为自己不明知购买的鹰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贠某在百度贴吧上看到闫亮发布出售鹰隼的信息后,主动加闫亮的QQ号码与其联系,商谈鹰隼价格、交易地点等情况,这与闫亮供述的情节相一致,足以认定贠某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鹰隼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而非法购买。闫亮以及王凯的供述能够与闫亮本人发布的买卖鹰隼的相关信息以及贠某供述内容予以印证。法院不予采信。已向法院提出申诉闫文说知道判决结果的时候他感觉自己家的天已经塌了下来,儿子才21岁却因为掏了16只鸟便被判刑10年半,“我真的想不明白,儿子又没有犯杀人那样恶劣的罪,为什么会被判刑这么多。”眼下,闫文已经向法院提出了申诉请求,也替孩子请了律师,希望能启动再审程序。“探监的时候他哭的说不出话来,总得努力争取一下,如果给孩子个教训,他会成长,但十年半不但毁了他,也毁了我们这个家。”说到这里,闫文又哭了出来。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12月2日称10年不算重判。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称,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被告人王某家是养鸽子的。该检察官称,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闫某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上述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闫某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2、法治思维方式的特征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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