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工程合同履行中项目部要求发包方签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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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2013年3月主要内容介绍1.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2.建造合同会计准则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3.建造合同与劳务的比较4.建造合同主要会计科目5.建造合同实例讲解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1.施行日期:1999年1月1日2.施行范围:暂在上市公司施行3.规范对象及目标: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4.解决的核心问题: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5.相关术语:(1)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2)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3)成本加成合同,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4)完成合同法:指在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5)完工百分比法,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6.会计核算对象1)建造合同准则一般适用于单项建造合同,对于建造数项资产而订立的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将涉及到合同的分立或合并。2)合同分立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3)合同合并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7.合同收入1)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2)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3)合同变更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4)索赔款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5)奖励款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8.合同成本1)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2)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直接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施工单位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成本支出。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应的成本核算对象。具体内容包括:(1)直接材料费: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以及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部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成本等。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2)直接人工费:主要包括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人员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以及为生产人员承担的其他相关支出等。•(3)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成本、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4)分包费:指建筑施工企业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作量结算的工程价款,包括设计分包费、工程分包费、采办分包费等。在资产负债表日,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预计尚未结算的分包工程费用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5)安全生产费用:指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除劳动保护费之外的质量、健康、安全、环保费用。•(6)科技费:指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门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推广等方面的费用。•(7)其他直接费: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六项直接费用以外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主要包括与工程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定额测定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以及可归属于为完成该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等。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3)合同的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核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4)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5)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例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6)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7)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8)合同关系成立之前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9.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1)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前提条件: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2)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3)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4)完工百分比的确定可以选用下列方法: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前一种方法称之为成本法,后两称之为工作量法。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5)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6)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费用。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7)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8)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10.披露企业应披露下列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事项:1)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2)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5)合同总金额;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7)应收帐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执行建造合同基本要求1.在业务及管理环节做好执行建造合同的准备,如合同的规范、预算制度2.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3.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4.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5.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和毛利6.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与建造合同比较项目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额确认为合同收入,同时根据配比原则确认合同费用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为起点确定完工进度,进而确认合同收入,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有一定的差别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与建造合同比较项目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建造合同开单结算时的会计处理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在一起核算,开单结算时借记“应收帐款”(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已结算的工程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工程款结算与收入确认分开来处理,工程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确认收入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毛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工程完工全部结算前,“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科目不结转。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与建造合同比较项目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建造合同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处理没有规定要求在合同预计发生亏损(即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时,应预提合同损失准备,确认到当期损益中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与建造合同比较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与建造合同差异的会计影响:1.改变跨期收入的期间分配2.增强了会计核算的主观性,增加了会计估计的风险3.导致会计核算风险点变化4.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5.增加了谨慎性考虑6.避免了虚记应收帐款劳务与建造合同的比较项目劳务建造合同业务特点按甲方要求为其提供劳动技术服务,如维修、勘探、测井、打捞等,不形成实物形态的产品。按甲方要求为其建造房屋、建筑物或制造船舶、飞机和大型机械设备,有实物形态的产品适用的准则《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劳务与建造合同的比较项目劳务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方法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1、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2、当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时,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劳务与建造合同的比较项目劳务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的定义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前提条件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劳务与建造合同的比较项目劳务建造合同劳务/合同结果能可靠估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1、固定造价合同:(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2、成本加成合同:(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劳务与建造合同的比较项目劳务建造合同劳务/合同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力总量的比例;(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劳务与建造合同的比较项目劳务建造合同在提供劳务/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收入成本的确认1、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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