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候启海2011.12.8•《药品生产质量规范(2010年修订)》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02月12日发布(卫生部令79号),2011年03月01日实施,共14章313条。•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2011年02月25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现有的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第一章总则(1-4)•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立法依据。•●从法律角度明确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颁布的规章。•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质量管理体系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实现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有效地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叫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概念的提出,强调产品质量首先是设计出来的,其次才是制造出来的,将质量管理从制造阶段进一步提出到设计阶段,并将质量扩展到产品周期的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满足药品质量的特性所应控制的要素,应适用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包括:产品开发、技术转移、商业生产、产品终止等四个阶段。•●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具有相应的目标,企业应根据各产品阶段的具体目标,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提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的概念,并明确本规范的基本控制目标是“四防”,作为各章节编写的基础和灵魂,贯穿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其他条款均围绕这一规定设定。•●规范是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普遍采用的法定技术规范。突出强调确保药品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预定用途、注册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阐述诚信的执行原则,及本规范执行的基础。第二章质量管理(5-15)•第一节:原则•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质量目标:指“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最高质量管理者应确保在企业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相应的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应保持一致、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对应。•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高层管理者是指指挥和控制企业或组织的最高权力的人或一组人。•●建立和实施一个能达到质量目标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能够持续改进,是企业管理者的根本职责。管理者的领导作用、承诺和积极参与,对建立并保持有效地质量管理体系是必不可缺少的。明确其管理职责是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应该对其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质量管理职责不仅有企业内部人员承担,还应包括企业的供应商、承包商、经销商等相关方。•第七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为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企业应确定并提供充足、合适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第二节质量保证•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行。•●质量保证指为使人们确信某一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所必须的全部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本规范中质量保证就是为了确保药品符合其预定用途、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所有措施的总合。•●企业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质量保证系统的组成及运行,应符合适用的药品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涵盖验证、物料、生产、检验、放行和发放销售等所有环节,并定期审计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求;(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三)管理职责明确;(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六)确认、验证的实施;(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第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3.使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6.适当的贮运条件。(四)应当适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七)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八)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企业应按照“机构人员”项下的要求配备足够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适当的设施和设备、正确的物料、清晰明确的操作规程和适当的贮存条件等GMP所必须的资源。•●企业所有关键设施、设备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等都必须经过确认和验证。生产、检验和发放全过程有手工或仪器的记录,并妥善保存便于追溯。•●企业应建立偏差处理、投诉处理等系统,调查导致偏差或质量缺陷的根本原因并制定有效地纠正预防措施。建立有效的药品召回系统,可召回任何一批已发放销售的产品。•第三节: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能和活动。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企业应该制定适当的程序,以确保药品检验测试结果的精确性。•●质量控制系统应包括必要的人员、检测设备、方法控制流程。•第十一条、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结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强调的是质量要求。具体是指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规程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和复核,以保证这些物料和产品的成分、含量、纯度和其他性状符合已确定的标准。•第十二条、质量的控制的基本要求:(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和确认;(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所控制的目标就是基于对质量风险的控制,通过对过程风险分析,避免质量出现问题;质量风险管理(QRM)是通过掌握足够的知识、事实、数据后,前瞻性地推断未来可能会发生的事件,通过风险控制,避免危害发生。•第十三条、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本条介绍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和风险管理的过程。•·风险是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综合体•·质量风险管理是质量管理方针、程序及规范在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风险时的系统应用。•第十四条、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第十五条、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第三章机构与人员(16-37)•第一节原则•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及相互关系,形成企业组织机构图、部门岗位设置图。•●强调制药企业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设置单独的质量管理部门,以保证质量管理的工作的独性。•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该条例明确质量管理的工作范围,并强调其工作职责的独立性,并对企业GMP系统文件审核工作职责。•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过多。•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要求企业配备适当资质的人员,并对人员的资质要求、工作职责的制定和培训等进行了规定。•●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组织内的职责、权限、相互关系及资质要求(包括教育、培训、技能、实践经验)。•●本条款规范了制药企业的各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设置的原则要求,应与其工作职能、工作量相适应。•●所有人员均应进行岗位职责的培训,确保其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与经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第十九条、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强调有关工作职责的委托管理规定。•●强化员工工作的专属性,保证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的应具有的工作资质,确保委托工作质量有效性。•●企业应建立工作委托操作流程。。第二节关键人员•第二十条、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明确企业的关键人员的控制范围,增设“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的名称;•●鉴于企业的实际现状,以适应不同管理规模企业的实际情况将98版规范中“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药品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将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生产管理负责人”;•●将原版本规范中“企业主管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将质量管理职责落实到“质量管理负责人”;•●在本条款中强调质量管理人员与生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的原则。•第二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