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防汛和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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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汛和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汛期防汛和大坝安全等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汛期大坝安全处于可控、在控,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及发电工作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救援应急预案》,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编制。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范围内突发性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第四条工作原则: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落实“三个第一”的安全理念,坚持防汛、发电并举,努力实现水库大坝安全度汛,不断提高集团公司防汛抗灾水平。2.集团公司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实行各发电企业行政首长一把手)负责制,各分支机构、流域公司、区域子公司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统一监管。3.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以防洪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电生产设备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4.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统一规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5.坚持依法确保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自觉服从各级防总、地方政府的防洪调度和工作部署。6.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以水库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安全、后发电生产,坚持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在电负荷、水负荷允许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满足安全发电生产用水需求。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各分支机构及有关流域公司设立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成立水调中心的公司办事机构设立在水调中心,其他一般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的防汛和大坝安全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有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任务的各基层发电企业设立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和大坝安全突发事件组织应对工作。第六条集团公司防汛和大坝安全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集团公司的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总经理工作部、计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生产运营部、项目建设部、政治工作部、科技环保部、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防汛和大坝安全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监督、指导各分支机构、流域公司及各基层单位组织制订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集团公司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集团公司资源,做好大坝安全度汛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第七条集团公司水库和大坝安全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担任负责人,安监处、生技处人员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为:1、负责公司系统防汛和大坝安全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监督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3、负责汇总、通报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进行汇报;4、会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新闻发布。第八条集团公司各部门组成应急救援工作组,其分工和职责分别是:1抢险救灾组:安全生产部、项目建设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会同区域公司、事发单位着手抢险救灾,对损坏的生产设施进行恢复,尽快达到正常生产要求。2稳定生产组:安全生产部、市场营销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会同区域公司、事发单位开展人员稳定工作,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3物资供应组:计划发展部、财务资产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调集公司系统有效资源,会同区域公司为事发单位提供最及时、最大限度的物资保障和供应。根据汛情需要,及时下拨有关资金。4综合协调组:总经理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会同区域公司与事发单位所在地方政府联系、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对外发布新闻,为应急处理人员提供工作、生活保障等。5善后工作组:人力资源部或政治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会同区域公司以及事发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死伤家属进行安抚、救助。对突出贡献的单位、人员组织宣传报道和评先工作。6专家咨询组:科技环保部或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负责事发相关技术信息收集、咨询,联系资深专家提供咨询服务。7事故调查组:安全生产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会同区域公司以及事发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原因分析、定性、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制定等工作。第九条各分支机构、流域公司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分支机构分管安全生产、水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一般设在水调中心。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防汛和大坝安全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接受地方政府、各级防总及集团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3、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抢险与应急处理有效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4、组织制定、定期演练、改进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指导本区域单位的预案管理工作;5、指挥、协调本单位防汛和大坝安全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6、发布防汛和大坝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7、通报防汛和大坝安全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8、负责汇总、通报防汛和大坝安全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第十条有防汛和大坝安全任务工作的各发电企业设立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部,在上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单位的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部由本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本单位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一般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在建的水利、水电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应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第十二条预防预警信息的采集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有防洪和大坝安全工作任务的各单位应密切联系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各有关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灾害,各发电企业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应密切联系水文部门加密测验时段,及时掌握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集团公司,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集团公司,为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2.项目信息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负责水库管理的发电企业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项目运行状况应向分支机构、集团公司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发电企业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地方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分支机构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灾情信息1)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灾情发生后,各单位及时向上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报告受灾情况,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分支机构、集团公司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第十三条预防预警行动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防汛和大坝安全、设备安全及员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和大坝安全组织指挥机构,在汛前加强防汛检查,开展落实防汛和大坝安全责任人、防汛和大坝安全队伍和安全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3)项目准备。按时完成水毁项目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项目设施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项目和病险项目,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水库和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配合地方政府制定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支机构合理安排、指导,各级单位结合实际,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各分支机构、发电企业应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和大坝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项目、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按照《集团公司防汛管理规定》,逐项落实工作要求。2.洪水预警1)当即将出现洪水时,分支机构和发电企业应及时联络各级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了解最新水情,及时向上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2)各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山洪灾害预警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分支机构和发电企业应密切联系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有关单位应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上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4、台风灾害预警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有关分支机构和发电企业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各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各级单位通告、发布。3)各发电企业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做好有关水库防范工作。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项目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单位,应做好防台风工作。5)加强对厂房、在建工地、仓库、电缆、电力电线等厂内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安全检查整改。第十四条预警支持系统1、各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组织项目技术人员,水库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警告决策的技术依据。2、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突发洪水等汛情。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水库和大坝安全应急救援组织,应按照逐级备案的原则,从下到上,将本级水库和大坝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应急指挥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急救援队伍、各种应急预案等备案至上一级水库和大坝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如果发生变动,随时将变更情况向上一级机构备案。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六条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按灾害性天气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3、应服从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调度。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灾害性天气发生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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