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同范本-很实用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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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立项编号:合同编号:XXXXxxxx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日期:2015年月日XXXX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立项编号: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本合同总承包范围为xxxx项目施工图纸表明的所有土建、安装及初装饰、小市政等全部工程的总承包,工程总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3、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依照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表明的基础工程、建筑、结构、装饰、安装工程、小市政工程三、合同工期合同总工期日历天,开工日期2015年月日,竣工工期年月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3.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3.2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3.3设计变更对工期的影响;3.4劳务市场变化的影响。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合同金额:人民币XXXX圆整(¥XXXXX.00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六、组成合同的文件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XXXX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立项编号:2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房屋质量保修书;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其他:安全文明生产协议、治安消防协议与廉洁协议。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严格按国家政策法规或项目所在地规定的社会保障费费用标准及投标文件所表明的要求向承包人支付社会保障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XXXX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立项编号: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与此有关的部分);(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与此有关的部分);(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与此有关的部分);(8)招标文件(9)答疑文件(10)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与此有关的部分);(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文件。2.2本合同文件按上述顺序解释,同序列文件,以时间在后者优先。但上述合同文件中,若出现不同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关键施工工艺要求,不受此限制,均按最高标准要求执行,且不得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当合同文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取得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条款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3适用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国家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以及材料、设备所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3.3.1承包人应当将工程施工需要的全部标准、规范、规程进行甄选、优化后以书面方式全部予以明XXXX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立项编号:4确,并提交发包人审查。发包人的此种审查不意味着认同承包人提供的标准、规范、规程,或免除承包人对标准、规范、规程中缺漏、错误之处的补充、修改责任,或减轻、免除承包人任何依据合同或依据法律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发包人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继续要求承包人对工程施工需要的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修改或补充。3.3.2承包人如不进行上述第3.3.1条项下的甄选、优化、修改或补充标准、规范、规程的工作,经发包人催告一次后仍不进行的,发包人可以自行完成上述工作,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承诺遵守并严格执行任何经发包人审核、修改或认可的标准、规范、规程或工艺等。3.3.3承包人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应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的版本为准。如果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标准、规范、图纸以及国家或杭州市发布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其中的数量以图纸为准,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1)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低于国家/地区标准的,则按国家/地区标准执行;(2)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高于国家/地区标准的,则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执行;如果图纸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在满足国家/地区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较高标准、规范执行。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3天内交付承包人8套施工图(含三套竣工图纸及档案馆备案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得到发包人许可承包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工程内容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监理单位的具体名称、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工程师的姓名、职务、职权以及工程师需要取得发包人事先特别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由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文件中称工程师。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的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2.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承包人完成的图纸的审查权;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权;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工程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工程进度的检查、工程量核准、进度款支付确认、结算款确认等监督、核准权;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权;技术变更的签认权。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移交等审核和监督管理权5.2.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涉及工程造价需经发包人特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同意XXXX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立项编号:55.3发包人派驻的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与工程师的职权交叉或不明确时,发包人有权以指令形式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项目经理发包人特别授权代表:姓名:喻志贤职务:副总裁5.4发包人代表的职权;发包人特别授权代表的职权。5.4.1对承包人完成的图纸的审查权;5.4.2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权;5.4.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5.4.4工程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的确认权;5.4.5工程进度的检查、工程量核准、进度款支付确认、结算确认等监督、核准权;5.4.6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权;5.4.7技术变更的签认权,各项签证的签认权;5.4.8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移交等审核和监督管理权。5.5除发包人特别授权代表副总裁喻志贤外,任何人都无权发布停工令;无权签认合同价款的变更;任何涉及经济内容的变更单、变更报告、洽商文件、备忘录、通知等,如果没有发包人特别授权代表副总裁喻志贤亲笔签署并加盖发包人上海总部工程部公章,均为无效文件。承包人承诺其已经充分了解了本条约定。5.6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继任的发包人代表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发包人代表的职权。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委派和撤回工程师代表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承包人承诺其已经了解此项规定。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承包人已知晓并认可所有涉及经济内容的设计变更单、签证、技术核定单及图纸会审纪要等,必须由工程师签字后由发包人特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上海总部工程部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师代表签名无效。6.2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的指令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给项目经理。上述任何指令或通知在送达项目经理时即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可以简易便条形式发出临时指令,并可以在[24]小时内给予承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的上述临时指令应予执行。XXXX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立项编号:6如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未在上述[24]小时的期限内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发出临时指令后[3]个日历天内向工程师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上述书面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临时指令已被正式确认。承包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发出的任何指令。承包人维持一个有效率的组织使工程师的指令能即时传送到施工场地执行。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传递给项目经理等同于传递给承包人。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本条约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无论承包人是否同意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发出的任何指令、通知或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项目经理都应当签收该等文件,并给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回执。如项目经理拒绝签收,则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或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可采用留置项目经理办公室、传真予项目经理或挂号邮寄给项目经理这三种办法中的一种送达项目经理,相应的留置照片、传真报告单或挂号邮寄凭证可作为回执。项目经理应将其收到的全部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写在专门的指令记录日记中,并即日取得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在有关记录上签名。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工程师或获得授权的代表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上述工程师指令记录日记。6.4发包人可指示承包人停止进行发包人认为与合同文件的约定或工程师指令不符的一切工程。7、项目经理7.1在整个合同文件的履行期间内,承包人须时刻都有一称职的项目经理常驻施工场地,处理与工程有关的一切问题。项目经理不能同时负责或参与本工程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经理应当接受和服从发包人的指示。发包人给予项目经理的任何指示将被视为有效地给予了承包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电话: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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