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张宏•相关课程–法律基础–建设法规–管理学–运筹学–工程经济学–工程估价–项目管理•学习目标–掌握《合同法》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土木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和方法–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内重要专业合同基本内容–掌握国际通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运作和方法–熟悉和掌握土木工程合同索赔理论和方法第一章绪论•工程合同管理基本概念–工程合同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合同关系的描述–合同的主体是平等的,是合约确定前后合约双方或多方的基本地位–合同所确定的是民事关系,体现市场经济社会的缔约自愿原则、合约自治原则、利益自我约束原则–《合同法》已经将所有民事关系契约化,不仅限于经济关系•工程合同类型(根据《合同法》)–工程勘探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监理单位业主总包单位勘探设计单位供应单位租赁单位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合同勘设合同供应合同供应合同租赁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建设工程中主要的合同关系•工程合同特点–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很强的计划性–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合同主体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有营业执照,有人力、技术和设备条件,有投资能力和条件–主体之间具有严密的协调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基本建设工程•工程合同作用–是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是合同各方在工程中各活动的依据,确定了工程实施和管理目标•工程规模和范围,工程质量,工期,价款–是工程项目组织的纽带–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连接业主和承包人–是工程过程中双方争议解决的依据•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和目的–它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项目总目标服务:•控制整个项目成本、工期和质量•使项目实施顺利,争议少,相互协调,圆满履行•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律要求•促使各方获得共同利益•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进一步普及合同法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才–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评比活动,奖惩分明–进一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借鉴和采用国际合同范本和经验–建立工程合同管理微机信息系统,合同管理智能化•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的意义–工程建设从人治走向法制的需要–基本建设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引进外资、国际竞争、适应WTO–有利于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力第二章合同法基本原理•概要–合同法概念和特点–合同形式–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转让和终止–合同签证和公证–合同争议防范和处理合同法概述•合同的定义–《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特点–统一性–任意性–强制性•《合同法》内容框架–总则•规定合同法的原则以及共同适用的规定:一般规定,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分则•规定合同法制定的15门类别合同的特殊规定: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等–附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鼓励交易原则•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对象-标的)•行为、物、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合同形式: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和载体–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文字方式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内容的形式•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他形式•默示形式•视听资料形式•合同主要条款(合同内容的通常称谓)–当事人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可以是货物、劳务和项目或货币–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当事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专家学者等就某一或某类合同所制定的具有各种必要条款的合同文本样式•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的订立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利益均衡–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订立程序:要约和承诺–要约•要约概念–一方当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要约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邀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撤回•要约撤销•要约生效–承诺•承诺概念: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人按照要约所指定方式,无条件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并符合要约所规定的其他各种要求•承诺超期•承诺延误•承诺撤回•承诺生效•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过错而导致另一方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假情况•其他违背诚信信用原则的行为:擅自变更、撤回要约•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已成立的合同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双方法律约束力开始–承诺生效时成立:非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签字盖章时成立:书面合同形式–签订确认书时成立:某方要求•合同成立地点–合同签订地,便于解决合同纠纷时明确诉讼管辖和适用法律•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确认•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忽而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处理•无效合同自合同签订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条款(无效合同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办法条款的效力)解决争议,返还有关财产,赔偿•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可撤销合同于无效合同的不同之处•合同效力待定–签订合同的主体有问题–合同的客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合同签证与公证–签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公证:由司法行政机关作出,依法对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法律制度•签证与公证的区别–性质不同:签证为行政管理行为,公证为司法行政行为–效力不同•公证的合同,其效力高于签证的合同–法律效力适用范围不同•公证的合同在国内外有效力,而签证的合同效力限于国内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业务,实现各自权利,使各方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原则•履行主体符合合同约定•履行标的符合合同约定•履行时间和地点符合合同约定•履行方式符合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履行原则:协助(提供方便)履行原则•通知义务•协助义务•减损义务•保密义务–合同履行中约定不明情况的处置•质量要求不明确•价款或报酬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履行期限不明确•履行方式不明确•费用负担不明确•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本应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但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经过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债权人地位不变•第三人仍然不是合同当事人–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经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仍然不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当事人一方依法对抗对方要求和权利主张的权利–同时(同一期限)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合同没有约定双方履行的先后顺序)的双方在对方未对等给付之前,有权对抗对方的履行要求,拒绝自己的履行–异时履行抗辩权•异时履行(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各方都有抗辩权–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合同的保全–概念•法律为防止合同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维护财产状况,允许合同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一定权利的制度–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的变更–合同有效成立后和履行完毕前,因履行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依法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的转让–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债权转让–债务转让–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合同的终止–概念:•合同双方依法使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终止原因•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债务同归一方•债权人免除债务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过错责任:违约人有过错(针对缔约过失、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时采用)–严格责任:违约人有违约行为(我国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以补偿性为原则–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者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更新制作、退货、减少价格或报酬,一般在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况下–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合同争议的防范措施•合同解释–广义合同解释:普通人对合同内容及资料含义的理解–狭义合同解释: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的分析说明•合同争议产生的原因–使用语言文字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不一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需要依法解释和修订–合同欠缺某些条款,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当事人为了不履行合同,对合同条款作出不同理解•合同解释方法–词句解释–整体解释–合同目的解释–交易习惯解释–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解释效力–(狭义)合同解释的法律后果•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与原则–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协商:和解•调解:第三者(上级机关、律师、工商部门、法院)出面说服调解•仲裁:仲裁委员会公断,当协商和调解不成时采用•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合同纠纷处理原则•协商为主的原则•调解优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