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委托方:承接方: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委托方:承接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接下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总建筑面积:建设地点:工程概算造价(万元):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第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依据1、国家、本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等:(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第134号;(3)《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4]203号;(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5)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建设[2004]56号。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及国家和本省的各种现行建筑设计规范、标准。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34、甲方提供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本工程详勘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成果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承接本工程勘察和施工图文件的审查工作。审查范围为:1、结构专业的基础、地上结构施工图设计及计算书。2、勘察专业的工程地质详勘报告。3、建筑专业的单体施工图设计。4、设备(建筑节能、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专业的单体施工图设计。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第134号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4]203号及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建设[2004]56号的规定,工作的主要成果是向委托方提交下列内容的施工图阶段正式设计文件的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5)、是否有明显的浪费行为(此项当甲方有另行委托时增设)。审查时间与建筑物等级及工程规模有关。乙方在收到本合同第四条所述所有必要的资料并确认符合送审要求后,根据委托书要求,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乙方在审查合格(或修改后合格的)的四套施工图加盖审查专用章并提交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对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乙方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书(一式四份),由甲方提请原设计单位修改并出具回复书,修改后重新送审,直至审查合格为止,审4查报告完成时间随之向后顺延。第四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提供复印件,验原件)1、批准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2、建筑节能备案表(一式六份)及节能设计计算书;3、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4、结构设计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5、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及拟建场地的地形图;6、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四套;7、外省、外市勘察、设计单位在江西省建设厅和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建管科办理备案手续的有关资料;第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费的收取和支付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费执行江西省物价局、建设厅的赣价房字[2000]6号文收费标准即造价的千分之二收取,经双方协商同意按收费,计人民币元。2、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交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后,甲方应一次性结清全额设计文件审查经费(分批审查设计文件时,审查经费分批支付)。第六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在审查开始前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文件,并对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2、甲方负责指派一名有权做出决定和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出任其代表(联系人),全面负责与乙方的联系,及时处理本工程在施工图设计审查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3、甲方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书,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由勘察、设计单位出回复书,并以修改施工图设计的形式切实整改完成。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审图工作的,甲方可不支付费用;已开始设计审图的,甲方按实际设计审查5工作成果向乙方支付设计审查费。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及时限向乙方支付设计审查经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的审查工作,并书面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具备政府认定的设计审查资质的机构。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审查依据、范围、主要内容和时间要求,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成果(勘察、设计整改意见书及审查报告)和返还甲方送交的文件。3、建设工程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应承担审查失察的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但不代替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的责任。4、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完成设计审图工作,每延误一天,应核减该项目设计审查经费的千分之二。第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的终止1、本工程如遇特殊情况,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但乙方发生的审查费用应由甲方承担。2、要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若对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书面答复,可认为对方对终止合同无异议,双方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办完费用结算的手续后,本合同即执行终止。3、除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外,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八条其他1、因甲方的原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发生设计方面的重大的或原则性的修改,必须送乙方重新进行审查。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其金额按实际工作量计算。2、因甲方原因,在工作过程中,增加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审查业务范围外的额外工作量,甲方应向乙方按其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6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范围以外的设计优化咨询工作,可另行委托并依据江西省物价局、建设厅的赣价房字[2000]6号文收费标准另行支付咨询费。双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施工图设计审查在履行过程中,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整改意见或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向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提出复审申请,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组织复审。其复审结论为终审结论,其相关复审经费由责任方承担。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7委托单位名称:(盖章)被委托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签章)联系人:联系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E—mail地址:E—mail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