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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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零一贰年六月主讲人:赵利赵利副教授国家注册监理师●中矿大建筑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全国高校建筑施工学科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工程管理学会理事●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江苏土木学会工程管理研究会委员●江苏地震学会地震工程委员会委员●徐州工程管理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五节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简介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概述第三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概要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要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协议,其本质是一种合意,必须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缔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合同必须合法。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5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三、《合同法》简介《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设立、变更、终止合同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日期:1999/03/15实施日期:1999/10/01体系构成:总则、分则和附则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1)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2)合同法的基本分类:15类1)买卖合同本合同是为了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在建筑工程中,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就属于这一类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本合同适用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活动。3)赠与合同本合同是财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四、合同的分类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4)借款合同本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因资金的借贷而签订的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5)租赁合同本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租赁业务而签订的合同。承租人将租赁物交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定期交还租赁物。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有周转材料和施工设备的租赁。6)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再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四、合同的分类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7)承揽合同本合同是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就承揽工作签订的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承揽的工作包括:加工、定作、维修、测试、检验等。8)建设工程合同本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9)运输合同本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的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的合同。四、合同的分类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10)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订立的合同。它又可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11)保管合同本合同是在保管人和寄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保管物。而保管的行为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12)仓储合同本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四、合同的分类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13)委托合同本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处理委托人的事务。14)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委托人和行纪人就行纪(又称信托)事务签订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一般为购销、寄售等),委托人支付报酬。15)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就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及相关事务签订的合同。四、合同的分类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合同的形式概念: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分类:五、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以合同形式产生的依据划分,合同形式可以分为法定形式和约定形式。法定形式:法律直接规定应当采取的形式。《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形式:法律没有对合同形式作出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采用的形式。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2、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但具备这些条款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往往并不全部在狭义的合同文本中,如有些反映在工程量表中,有些内容反映在当事人约定采用的质量标准中。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提示性的合同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二)要约与承诺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1)概念: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受要约人五、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构成要约的条件: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2)要约邀请概念: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或要约吸引,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撤回的要约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到达承诺撤消撤回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2、承诺(1)概念: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条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只能向要约人作出3、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甲CBA投标招标a万元b万元C万元要约邀请要约投标书要约承诺甲选择B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2)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3)迟到的承诺1)受要约人超过期限发出的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2)非受要约人责任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4)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或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撤回承诺。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3、要约和承诺的生效生效方式主要有:投邮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我国采用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4、合同的成立(1)成立的时间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书形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确认书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2)成立的地点一般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书形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三)合同示范文本和格式条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五、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四)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五、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432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缔约当事人有过错合同尚未成立过错行为与损失有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3、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一)合同的生效1、合同的生效条件★六、合同的生效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2、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六、合同的生效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3、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六、合同的生效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二)无效合同1、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的约束力的合同。六、合同的生效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2、无效合同的类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12345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3、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应负责任的合同条款。合同中的以下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法概述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4、无效合同的确认权人民法院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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