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公司法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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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和股东会㈠股东的概念指拥有公司股票的人,股票则是公司股东权利凭证。1、股东类型2、股东获得股票的方式3、股东的资格㈡股东的权利•1、利润分配权(fightofprofits);•2、表决权(righttovote);•3、表述权(righttoexpression);•4.知情权(righttoinformation)附:我国《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三)股东大会的权限•理论上:大多数国家认为,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实际上:现代各国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权限都不同程度地加以限制。(四)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思考题•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其中上,候选人是A、B、C、D、E、F、G共7人。•1.直接投票(straightvoting)•2.累积投票(accumulativevoting)•3.分类投票(classvoting)•4.偶尔投票(contigentvoting)•5.不按比例投票(disproportionalvoting)什么是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在决定董事人选时,每一股拥有与将当选的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并可以把所有这些票数集中投到其中意的人名下。•根据美国公司法学者威廉姆斯(C.Williams)和坎贝尔(Campbell)的研究,以下公式可以精确地计算出欲选举特定董事所需的股份数:•X=(Y×N1)/(N2+1)+1•X=某股东欲选出特定数额的董事所需最低股份数;•Y=股东大会上享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N1=某股东欲选出的董事人数;•N2=应选出的董事总人数。二、董事会•(一)董事会的产生和结构•1.董事的人数(1)美国《美国标准公司法》第36条:“公司的董事会应由一个或更多的成员组成,董事的人数应依公司内部细则的规定来决定。”(2)西欧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最低人数一般都在3人以上(3)我国有限公司:3-13人股份公司:5-19人2.董事的资格•(1)英国•公司法中对董事的资格限制:①关于破产者担任董事的限制;②关于在法院有前科者当选董事的限制;③关于年龄的限制;④关于董事资格股的限制。•(2)美国①主要是对其居住地、国籍、法人能否担任公司董事作出规定。②美国还对董事的品行和能力有一定要求。③美国法律还规定,应在注册地办事处详细登记董事的简况。(3)我国《公司法》第14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违反上述规定的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解除职务。•下列何人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A.某甲,35岁,大学文化,市文化局副科长,精力充沛,愿意在公司兼职B.某乙,46岁,为人忠诚,人生坎坷,顽强刚毅,不惜贷款10万元为其身在农村、患尿毒症的妻子治病C.某丙,50岁,高小文化,灵活但不善与人合作,1985年曾因倒卖粮票被判刑3年D.某丁,55岁,原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上个月被法院经审理判决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某丁不服,申诉称其所受钱财是其劳动所得(二)董事的任期、分组•1、董事任期根据各国实践,董事任期一般为3年左右•2、董事分组(classificationofdirectors)(三)董事的类别•1、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英国用法)•2、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美国用法)•3、独立董事(independentdirector)独立董事,又称为“独立外部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指与公司的交易活动没有实质性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利害关系的从公司外部选聘的董事。(1)独立董事产生的背景(2)独立董事的根本特征——独立性◆思考:独立董事有没有风险?(四)董事会会议•1.董事会会议的分类普通会议(regularmeeting)或称例会特殊会议(specialmeeting)•2.董事会议的通知•3.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4.董事会会议的记录(五)双重董事会制度•“双重”指在股东大会下面设有监察委员会和董事会两个机构。•前者的职责是监督董事会对公司行使管理权,而董事会则作为一个专门委员会来执行监督委员会的决议,从而具体地管理公司业务。(六)董事的责任2、谨慎履行义务(dutyofcare)1、忠诚履行义务(dutyofloyalty)三、公司的高级职员(officer)•(一)公司职员的概念•在西方国家,通常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司库和秘书;•在英国和西欧一些国家,还应包括审计员。•我国: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公司高级职员的职权•1.明示权限(expressauthority)我国: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具体的职权范围见《公司法》第50条。•2.默示权限(impliedauthority)•3.不可否认的权限(apparant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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