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锦园合同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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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编号:[]号徐州万隆·世纪锦园营销顾问服务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徐州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金山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话/传真:0516-7775892受托方(乙方):深圳市尺度市场策略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高尔夫花园雅景阁10AB电话/传真:0755-83428400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开户帐号:3883047710001合同签订地点:江苏徐州合同签订时间:2004年7月8日2甲乙双方经过友好磋商,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开发的“世纪锦园”项目的营销顾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基本情况简述1-1、项目名称(或暂定名):徐州万隆“世纪锦园”项目1-2、项目位置及范围:徐州市下淀路下淀派出所西隔壁1-3、项目基本条件:项目由3栋多层和3栋小高层建筑组成,占地27亩,总建筑面积5万平米,其中商业约5000平米,其余为住宅。1-4、项目状况:目前多层已封顶,小高层也正抓紧建设,预计2005年7月全面交房。2、营销顾问服务的主要内容:总目标: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和销售策划方案,完善销售管理系统,争取实现项目大部份销售或完全销售。2-1、营销诊断研究目的:检讨项目定位及营销策略,分析滞销原因,为重新调整或制定项目营销策略提供数据支持。主要研究内容包括:2-1-1、已登记客户座谈会(签约客户/未签约客户)2-1-2、销售人员座谈会2-1-3、潜在消费者研究2-1-4、专业人士深度访谈2-1-5、商圈范围内商业物业及业种业态2-1-6、典型或竞争性商业物业研究2-1-7、商业物业投资者及经营者研究2-1-8、当地居民消费习惯研究2-2、营销策略及销售策划目的:重新调整或制定项目营销策略,指导项目销售执行。主要内容包括:2-2-1、目标客户群定位分析2-2-2、项目形象定位及包装2-2-3、价格定位及价格策略2-2-4、广告策略2-2-5、媒介策略2-2-6、公关活动策略32-3、销售顾问(执行)目的:建立并完善销售体系,在正确的营销策略指导下,实现项目大部分销售或完全销售。主要内容包括:2-3-1、项目销售周期及控制2-3-2、各阶段整合营销策划方案及实施2-3-3、销售体系建立及销售培训2-3-4、营销推广效果监控、评估及修正3、甲乙双方权利义务3-1、甲方权利3-1-1、督促乙方及时、全面、认真履行合同义务。3-1-2、乙方所有工作计划应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付诸执行。3-1-3、甲方有权参与乙方项目执行的每一环节,并对阶段性成果进行审核。3-1-4、甲方有权建议撤换本项目不称职的工作人员。3-1-5、在乙方未完成项目任务或甲方认为乙方工作质量/业绩未达到预期目标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1-6、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的甲方权利。3-1-7、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营销方案有完全的处置权(含修改、使用、变更等),乙方不得予以干涉。3-2、甲方义务:3-2-1、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工作联络和协调,为乙方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充分支持。3-2-2、经甲乙双方议定的服务方案或工作计划,如需变动,应听取乙方意见。3-2-3、在甲方项目营销顾问服务过程中如遇须由甲方人员完成的工作任务,乙方应提前3日通报甲方。如双方对该项工作应由何方完成发生分歧的,一律由乙方自行完成。3-2-4、甲方对项目经营决策涉及乙方工作任务时,应为乙方预留必须的工作时间。3-2-5、甲方应按合同[4、委托服务报酬/费用的计取及其支付方式]约定的数额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3-2-6、乙方上报要求甲方回复的方案/工作计划等,甲方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答复,重大问题按甲方审批程序所需时间办理。3-2-7、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的甲方义务。3-3、乙方权利:43-3-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应付给乙方的服务报酬。3-3-2、如确需变更服务内容或服务方式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因此而增加的费用。3-3-3、如果因甲方不能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有关工作文件而影响项目服务进度,则乙方有权将项目总期限按拖延的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3-3-4、参与认可项目的营销推广实施方案。3-3-5、乙方为项目所作的营销计划原则上应在甲方的总控成本范围内,乙方也可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投入回报率指标适时提出合理的营销方式建议。3-3-6、要求甲方提供必要协助。3-3-7、乙方项目组成员在不影响项目的正常工作情况下,可依照乙方的项目制度进行调休,但调休的安排必须提前征得甲方的同意。3-3-8、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的乙方权利。3-4、乙方义务:3-4-1、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批准的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不因乙方工作效率延误甲方项目进度。3-4-2、因时间和费用原因有可能产生的项目营销风险,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并就影响方向和程度进行客观评估。3-4-3、乙方根据合同和甲方经营计划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时,应与甲方相关人员进行事先磋商,保证工作内容和时间与甲方其他机构人员工作能够紧密衔接。3-4-4、乙方工作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时,应向甲方汇报并征得甲方同意,紧急情况下可自行变动,但应立即报甲方知晓,甲方经解释不同意变更的,乙方仍应按照原计划执行。3-4-5、甲方交付乙方合同任务以外的工作任务,不打乱乙方的工作进度时,乙方也应积极协助甲方执行,但乙方对执行结果不承担合同责任。3-4-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任何经济和民事行为。3-4-7、乙方应自合同生效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立即按计划开展工作。3-4-8、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的乙方义务。3-4-9、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45内,依据本合同[2-1]、[2-2]项约定的工作成果,提出完整的营销方案交甲方审核。3-4-10、乙方制订的营销方案,其销售周期应控制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八个月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征得甲方同意。53-4-11、依据乙方拟订的营销方案,至销售周期八个月届满之日,甲方现存住宅商品房(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的销售率应达到90%以上。3-4-12、甲方现有约5000㎡商用房原则上全部以产权出售。至销售周期八个月届满之日,甲方现存商用房(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的销售率应达到90%以上。4、委托服务报酬/费用及其支付方式4-1、固定费用4-1-1、收费项目:营销诊断研究/营销策略及销售策划4-1-2、固定费用总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万)4-1-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首付5万元,余款在合同签订的次月起,连续3个月付清,每月8号前支付5万元。4-2、销售提成4-2-1、住宅销售完成现存住宅商品房(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下同))销售额的50%以上时,按已销售房款总额的2.0%计取销售提成;没有完成现存住宅商品房销售额的50%时,按已销售房款总额的1.0%计取销售提成。4-2-2、商业物业招商佣金等额于出租物业的一个月租金。4-2-3、商业物业销售完成现存商业用房(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下同))销售总额的50%以上时,按已销售房款总额的2.0%计取销售提成;没有完成现存商业用房销售额的50%时,按已销售房款总额的1.0%计取销售提成。4-2-4、招商佣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且租金按照合同约定到位后即需支付,住宅和商业物业销售提成在达到[4-2-1、4-2-3]约定条件后的次月8号前结算并支付。4-3、其他费用4-3-1、甲方为乙方项目组提供居住场所(最多4个床位),并保证基本的办公条件,但长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4-3-2、甲方现场销售人员的工资和奖金等由甲方负责。4-4、奖惩4-4-1、乙方介入项目六个月内,住宅销售率达80%或以上时,甲方奖励乙方奖金人民币10万元整。4-4-2、乙方介入项目六个月内,住宅销售率末达到65%时,甲方对乙方处以罚金人民币5万元整。4-5、乙方取得上述费用所应支付的营业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国家规定的税费,由乙方6自理。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对此合同的签约金额保密,不得向本项目主要负责人之外的内部机构人员、其它任何机构和人员告知。5-2、乙方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得知的甲方内部商业秘密,在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后都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和人员告知。5-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书面文件,属于乙方商业秘密,非因工作需要,甲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机构展示、告知、复制。5-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徐州万隆·世纪锦园项目以外,使用乙方提交甲方的营销方案。6、违约责任6-1、甲方违约责任:6-1-1、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相应推迟工作进程或者暂时中止工作。6-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各项报酬和费用超过14天,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工作并向甲方追索所有应付未付费用。6-1-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各项报酬和费用超过30天,并自动拥有所有研究策划成果的所有权,并可以采取一切方式利用该成果补偿损失的利益,但涉及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方式除外。6-2、乙方违约责任6-2-1、由甲方决定的营销方案未采纳乙方意见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2-2、乙方未能按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达到甲方预期销售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6-2-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7、项目服务时间与方式7-1、合同生效(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收到首期项目款)后3日内,乙方项目组驻场服务。7-2、双方暂定项目销售周期为8个月,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协商确定合理时间。8、争议的解决方式78-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司法程序解决。8-2、本合同签订地及履行地为江苏省徐州市。司法管辖为徐州市人民法院。9、合同生效及终止条款9-1、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乙方收到本合同约定的首笔5万元预付款时生效,于甲、乙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或双方协议终止。10、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协商解决。1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甲方):徐州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签署人:签章:时间:受托方(乙方):深圳市尺度市场策略顾问有限公司合同签署人:签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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