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11第3章合同法律制度与合同风险防范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22主要内容: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简要介绍《合同法》简介企业管理、建设工程管理与合同风险防范法律素养高低是衡量我们执业技能的重要方面!经济的市场化、全球化,社会的法律化,世界的多样化,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随着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完备,法律与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也就是人们行为的规范或准则,人的衣食住行、工作学习,都离不开法律的指导和约束。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法律。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33一、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制度1、建筑法2、招标投标法3、安全生产法4、环境保护法5、保险法6、劳动法7、标准化法8、节约能源法11、消防法12、公司法13、税收管理法14、合同法15、担保法16、民事诉讼法17、仲裁法18、民法通则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44二、行政法规(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条例是国务院依法制定行政法规,是相关法律规范的进一步细化和延伸。以上条例制定的基础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55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涉及到的内容。范围大,涉及面广,这是推行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和建设法制社会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建造师执业素质的基本要求。建议同学们从思想上重视各种相关法律规范的学习和掌握,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素养,并在将来的工作实践中,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的执业生涯保驾护航!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6四、合同法律制度简介合同法概述合同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本节将简要介绍我国现行合同法律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希望大家对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的方法等问题有一个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合同是工程管理的依据,合同法是管理的根本法律基础!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7一、合同法概述(summarization)1.合同法和合同的概念合同法:顾名思义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即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对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加以规范的法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可以包括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监护、收养协议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8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scope)合同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调整横向的法律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合同进行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应当由合同法加以调整。如公民进行的买卖商品、劳务和技术服务、承租房屋、借贷款等等,应由合同法来调整。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体,要依靠合同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主要依靠合同来规范和约束。其依据就是《合同法》。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9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principle)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或者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原则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104.合同的类别(sorts)《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包括以下8章: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输、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等。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11二、合同的订立(make)一)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注意法人成立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12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合同的形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交换和电子邮件。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的表现形式,反映了时代特征。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133.合同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质量:标的的内在品质和外在形态的综合指标;价款或报酬:是当事人一方向交付标的的另一方支付的货币;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约定时应承但的法律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是调解、仲裁和诉讼等。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14三)合同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法》1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国家制订的规范的、指导性的文本。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拟订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又被称为标准条款。说明: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理解,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条款一方的解释。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15四)要约和承诺(订立合同的过程)1.要约概念: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要约可以撤回、撤消。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162.承诺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作出,合同就成立。承诺的有效条件包括: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否则为新要约;承诺的期限与方式承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17要约与承诺生效对要约与承诺的生效,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承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及合同成立地点等法律规定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地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法律要求当事人签字盖章合同才能成立。因此双方签字盖章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18三、合同的效力(effectiveness)1.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生效指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的开始。合同生效应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即意思与表示一致,同时是自由的意思表示,非采用胁迫、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3)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19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两个概念的区别:性质不同:成立是一个事实问题,着眼于双方是否存在意思表示一致、订立合同这一现象;合同生效是一个法律判断问题,即对其意思按国家意志评判,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反之无效;两者评判标准与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成立与否的评判标准主要是评价当事人是否有意思表示的事实,意识表示是否达成合意,表现为有无具体有效的要约,承诺是否作出,协商过程是否完成形成合同;合同效力评判是按法定条件,对已成立的合同事实作出有效、无效、可变更和效力待定等判定,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两者的时间起点不尽相同:通常合同成立之日,即合同生效之日,两者是吻合的,即使如此,合同成立仍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存在逻辑上的前因后果区分;有时合同生事先约定条件,存在时滞,与合同成立时间不同时;两者的后果不同:合同成立的后果是为法律评判提供了素材和客体,但其效力状态可能是无效、可撤消或效力待定,尚未取得履行上的依据;合同生效为当事人提供了履行上的依据,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202.合同无效和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1)合同无效合同法的精神是鼓励交易,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自由,保护交易安全。但前提是交易双方订立的合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违背这个前提订立的合同,将由法律宣布其无效。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干预。无效合同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212)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5)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的法律后果相同,即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三种。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22四.合同的履行(carryingout)1.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的履行以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和依据,合同履行是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首要表现;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方式、地点、期限等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既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而将其他义务弃置不顾,更不能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否则未按约定履行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既包括全面履行义务,也包括正确适当履行合同义务。2)诚实信用原则2019/8/18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232.合同履行中条款空缺的法律适用(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补救措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上述办法不能确定合同如何履行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