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G14合同编号: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范G14合同协议书1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乙方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第二条承包范围1商住楼的铝合金门窗的设计、供应、试验(含三性试验等)、安装、调试、保修及保养等,一切工作均须符合图纸、合同条款、规范和技术要求、以及一切有关的施工规定,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措施,即使图纸和/或规范可能有遗漏或不适当的地方。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工程和相应的铝合金龙骨/钢构件、装配和装饰五金及所有的配件、硅胶、埋件等;2)所有的密封缝、涂胶封口及泛水;3)铝合金门窗玻璃;4)伸缩缝;5)3CM以内防水水泥砂浆+防水剂嵌塞铝合金门窗框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水泥砂浆由发包人供应);6)由铝门窗承建单位负责已预埋的防雷接线与门窗框相连接。7)施工时所需要的临时保护措施及覆盖棚架、起重机;8)其他有需要的部件,使达到规范的要求及标准;9)招标图注明的工程项目。10)铝合金门窗设计有关的工程建议、装配图、工程数据和结构计算;11)工程进度及工程控制;12)铝合金门窗组件的样板及现场性能试验;范G14合同协议书213)铝合金门窗竣工验收前的全部内外清洁;14)完工记录图纸及维修保养用手册;2、本工程的其他范围(包括但限于以下项目)(1)承包人应配合由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精装修等工程,提供工作空间及通道,并对其的顺利施工提供便利及协调,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此等配合费用。(2)承包人应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可能有其他工程的施工、安装、管线接驳及垂直运输(包括费用)等,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此类交叉作业对自身工期及报价的影响。第三条承包方式及结算办法(一)承包方式:1、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即采取承包人包优化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样板、包机械设备设施、包运输(含二次运输、垂直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检测检验、包场地清洁、包垃圾清理外运、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各项措施费、包临时设施、包水电临时设备、包施工配合、包甲供材管理、包夜间施工、行政性事业收费、包工具、包机械设备及燃料、包保险、包专项验收、包利润、承担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物价上涨、政府文件规定、汇率风险、不可遇见费用等),按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容和发包人确认的产品品牌型号等以总价包干。2、合同总价中已包括合同总价2%的总包配合费及服务费,若其他单位另外收取配合费,则由发包人负责协调或支付。(二)结算办法1、以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包干的项目结算方式:合同价即为结算价。实际施工安装过程中,铝合金门窗的长和宽比合同约定超出+5CM,则根据合同单价按实结算。2、暂定、变更及新增工程结算方式(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没有相类似的项目,按照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其补充本及合同签订时的收费标准和当地政府相有关文件的进行计范G14合同协议书3价,费率有上下限的取中值,税前下浮率15%作为结算价。(4)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没有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按照施工当时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由发包人审定作为结算依据。(5)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主材为暂定价的项目,综合单价不变,仅增加主材费(含定额规定的消耗量)。清单中主材为暂定价的主材单价按实际施工时所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审查,按设备材料价格结算方式结算,材料价格业主将通过进行竞价方式确定。(6)若单项设计变更总价超过或低于合同总价5%,变更结算双方另行协商,不执行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7)所有施工现场签证必须按签证要求时间完成,每月完成对上月的签证办理,结算后一并支付。(8)措施项目费在结算时不做调整。3、设备材料结算方式:(1)乙供材料设备结算方式:a)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的材料设备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b)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设备材料,有指导价的按施工当季度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信息价中有综合价的执行综合价,无综合价的执行经发包人同意并实际施工使用的相应品牌型号规格的信息价。c)合同工程量清单和信息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照市场价报价,由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2)材料设备变更的处理a)当实际施工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主材用料变更,则只能调整单价中的主材费的价差、其余一切有关费用不得调整。b)当发生材料的辅材变更,一切有关费用也不得调整。4、工程所需的材料及配件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及配件标准提高产生价格变动时,不予调整。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而发生的增加工作量时,结算价不作调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而发生的减少工作量时,结算时按减少的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予以调减。6、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应参照合同综合单价,合同中无的,在合同类似项目综范G14合同协议书4合单价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合理计取,并报发包人审核。7、发包人因生产或技术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并提供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包括由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指令,或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8、承包人于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后七天内呈交工程变更涉及的增减费用及计算组成予发包人审批,若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交有关资料,在支付进度款时将不予考虑此部分工程变更的增加费用,而减少之费用则按发包人的估值相应扣减。9、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现场变更、签证,按发包人签证管理细则执行。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应保证施工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以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广东省地方建筑标准和广州市地方建筑标准进行验收,如该等标准有区别的,则以最高标准为准,且应符合甲方的特别要求。第五条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日2、竣工日期:年月日3、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4、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从开工日期之日起计个日历天。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发包人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顺延竣工日期。第六条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为不含税价,该合同总价已包括工程总造价的总包服务费和配合费)(一)付款方式:1、本项目铝合金门窗的全部窗框进场,承包人备全发包人项目所需的所有型材于承包人仓库并提供玻璃、五金的订货单,经发包人至承包人仓库确定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本项目铝合金门窗的全部门扇及玻璃五金等全部进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进度款;范G14合同协议书53、本项目铝合金门窗全部安装完毕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作为进度款;4、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累计支付至结算金额的%;5、工程结算款的%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两年后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审核无误后20天内付清承包人保修金余款(扣除相关费用,保修金不计利息)。6、如因发包人原因影响承包人个别门窗未能安装,时间超过15天的,则发包人视同承包人已安装完毕,同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给承包人。7、付款形式:□网银转帐;□支票。8、乙方每次请款时需提供国内大陆地区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收据,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9、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授权委托领款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收款帐户为:户名:帐号:开户行:第七条组成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件;3、质量保修书;4、施工现场管理规定;5、施工现场违章事项细则;6、铝合金门窗招标技术要求;7、工程量清单;8、其他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备忘录、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八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九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范G14合同协议书6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十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出的款项。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现场出现古物且30日内无法解决,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6)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3、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无正当理由超过开工日期5天,乙方仍未进场;(2)乙方虽已进场,但乙方未实际施工,且在甲方给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开始施工;(3)本工程完成前无故停工连续达5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达5天以上,或未能有规律和连续地施工在一个月内达5天以上的,或逾期移交工程达5日以上的;(4)逾期竣工达15日以上的,或实际施工进度与工期、节点工期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审定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5天以上,且乙方未采取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的;(5)乙方无合同依据且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场的;(6)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且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合格的;(7)在施工中使用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总额达5万元以上,且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8)对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9)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工程部分或全部予以转包或分包的;(10)拒绝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书面指令超过10日的。4、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办理一切正常的撤离和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范G14合同协议书7(a)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但应负责监理为保护已实施的那部分工程的安全而指示的可能必要的工作及任何保持现场整洁、安全所要求的工作;(b)向甲方移交乙方已得到相应付款的所有施工文件、工程设备与材料:(c)向甲方移交至终止日期为止乙方已实施的并已得到其付款的工程;(d)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2、如无法定或约定事由,乙方逾期竣工,逾期在5天内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且在15天内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按累计天数计。逾期超过15天以上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八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计算并支付工程款,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造价的30%作为违约金。3、如无法定或约定事由,逾期移交工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五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计算并支付工程款,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对于乙方放弃遗留在施工现场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清场并处理乙方所有的物品,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扣除。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