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案例分析案例1某医院一名护士对输液前液体配制未做到“一看二倒三摇四再看五拧瓶”,导致将结晶的甘露醇给病人输入,尽管病人未出现任何临床症状和体征,但病人认为,由于护士的过失行为,给病人的心理和生理均带来了潜在的不良影响,侵犯了病人的健康权,因此要求索赔。分析:这位护士行为上的确存在过错,违反了医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尽管无明显的损害后果,但存在对病人的侵权行为,院方只能承担了赔偿责任。试想如果这种药输入后,病人发生病情变化抢救无效死亡,我们面对的不仅仅是金钱赔偿,而是牢狱之灾了。给药查对制度•(一)执行医嘱,严格三查八对,一注意、三查服药、注射及各种治疗执行前、中、后各查对一次;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一注意注意用药后反应。(二)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应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三)给药前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四)摆药注意四不用:①不用无标签和标签不清的药物,②不用变色、混浊或有沉淀的药物,③不用可疑的药物,④不用内服、外用、剧毒药物的标签与药瓶混淆的药物。(五)静脉补液应查对:液体名称及有效期;玻璃瓶有无裂痕,瓶盖有无松动;检查液体有无变色、混浊、沉淀;一次性医用输液器有无过期、是否清洁、有无异物,包装袋有无损坏、漏气;使用多种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及用药后反应。案例2•病患,女,76岁。•因咳嗽、憋气及发热2个月入院。•初步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并发感染,肺心病及肺气肿。入院后由护士甲为其静脉输液。甲在患者右臂肘上3cm处扎上止血带,当完成静脉穿刺固定针头后,由于病人的衣袖滑下来将止血带盖住,所以忘记解下止血带,在输液过程中,病人多次提出“手臂疼及滴速太慢”等,甲认为疼痛是由于药物刺激静脉所致,并且解释说:“因为病情的原因,静脉点滴的速度不宜过快”。经过6个小时,输完了500ml液体,由护士乙取下输液针头,发现局部轻度肿胀,以为是少量液体外渗所致,未予处理。静脉穿刺9个半小时后,因病员局部疼痛而做热敷时,家属才发现止血带还扎着,于是立即解下来并报告护士乙,乙查看后嘱继续热敷,但并未报告医生。止血带松解后4个小时,护士乙发现病人右前臂掌侧有2cm×2cm水泡两个,误认为是热敷引起的烫伤,仍未报告和处理。又过了6个小时,右前臂高度肿胀,水泡增多而且手背发紫,护士才向医生和院长报告。院长组织会诊决定转上级医院。为等待家属意见,转院后第3天才行右上臂中下1/3截肢术。术后伤口愈合良好。但因病人年老体弱加上中毒感染引起心、肾功能衰竭,于术后1周死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分析: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本案例是护士对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漠视而造成的。因此,从我们穿上白衣的第一天起,我们就要培养自己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案例3五指山市一名71岁老人患四肢关节疼痛到畅好医院住院治疗,被定为二级护理病人,在医院住院期间,悄悄离开医院回到家后,却突发急症猝死,死者家属将该医院告上法庭。家属认为亲人的死是因为医院没有尽到医护责任造成的,于是向该医院提出赔偿。分析: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以下判决畅好医院管理疏漏,应承担责任,该医院被判赔偿死者家属23000多元。为何病人擅自离院造成死亡的责任要由院方来承担呢?这是因为接待入院的护士,未告知不能擅自离院,未告知要24小时留陪人,病人离院后未及时寻找病人下落,未及时通知家属。由此可见,病人在住院期间的健康宣教不仅仅是对疾病治疗和用药的指导,还包括病人入院时对医院规章制度的介绍、出院的康复指导。病人住院那一刻起,我们要做的是:案例4心内科一名护士在巡查病房时察觉一名75岁的男性患者出现呼之不应,立即压迫眶上神经,患者反应迟钝,呈浅昏迷状态,无出汗不适,护士熟知该患者诊断为:“心律失常、糖尿病”,立刻给予随机测血糖为2.1mmol/L,血压为160/100mmHg,心率为80次/分,随即一边报告医生,一边立即给予开通静脉通道,遵医嘱给予患者静脉推注50%葡萄糖40m1及5%葡萄糖静滴,并配合医生抢救,密切监测患者血糖水平,之后患者血糖水平恢复,神志转清。该患者在无出汗等任何症状提示下出现低血糖昏迷而抢救成功。分析:•全面了解患者病情,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抢救!案例52010年12月9日,一名两岁男童因患肺炎等进入北京航天总医院治疗,下午死亡。当晚家属要求封存病案时,目睹到护士将死者护理记录扔出窗外。家属而后又在垃圾桶内发现被撕碎的病程记录,遭医生抢夺。家属质疑医护人员抢救不及时导成患儿死亡,为了隐瞒事实而毁改病案,将医院告上法庭。分析:院方解释,抢救没受任何影响,被扔护理记录属写错的无效文档,护士由于“害怕”而将其扔至窗外。医生争夺记录碎片,是为防止夹杂的其他患者材料外泄。院方将按法定途径处理此事。但是家属在楼下捡到的病历与封存的病历不一致,导致院方在法庭上处于不利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