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992本章学习主线一、合同与合同法(了解)1.调整: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不调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A.监护协议B.政府采购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股权转让协议993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诺成性合同VS实践性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注意】常见的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994二、合同的分类(熟悉)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以上段落的核心:债权是相对权(一)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995三、合同的相对性(掌握)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注意】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论是向第三人履行,还是由第三人履行,责任只约束债务人和债权人。996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照约定解决。997(二)因第三人引起的违约责任(三)具体合同上的体现1.租赁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承揽合同: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四)合同相对性的例外1.代位权: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3.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998【例题·单选题】(2010年)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999练一练【例题·单选题】(201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于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承担违约责任D.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9910练一练一、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掌握)(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求:同时满足:①内容具体确定;(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什么东西,多少钱,多少数量等)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示例】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价2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该电报属于要约。9911第二节合同的订立(3)要约邀请VS要约(是否满足两条件)①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②例子:A.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为要约邀请。B.商业广告有可能是要约邀请或要约。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悬赏广告视为要约。9912第二节合同的订立③效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随到随购,数量不限VS欲购从速,数量有限】“随到随购,数量不限”意味着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欲购从速,数量有限”意味着有可能来了也买不到,即没有法律约【示例1】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暗沉。咨询订购热线64986666,免费送货。该广告属于要约邀请。【示例2】某家具店中标明一件书柜的价格为1800元。该行为属于要约。991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例题·单选题】(2003年)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99142.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看到≠知道)(1)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3.要约的撤回、撤销(1)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可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撤销: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9915【注意】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②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4.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主要条款变更,产生新要约9916【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A.4月3日B.4月4日C.4月5日D.4月8日9917练一练(二)承诺1.承诺期限(1)起点:①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②要约以电话、传真等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2)长短:①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一般此时合同成立3.承诺的撤回: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注意】承诺不存在撤销。99189919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5.承诺内容(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对主要条款的变动):新要约。(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例题·单选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时,以原内容为准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超过承诺期限,承诺一般有效C.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能撤回D.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9920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熟悉)1.合同成立的时间(1)一般情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特殊情况: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实际履行原则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示例】A、B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B公司尚未有书面合同,B公司就按口头约定发货,A公司清点入库,合同在A接受B发来的货物时成立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99212.合同成立的地点(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点标准。(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约定→主营业地→经常居住地(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9922【例题·单选题】(2007年)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A.2007年4月30日B.2007年5月3日C.2007年5月8日D.2007年5月9日9923练一练三、格式条款(熟悉)1.提示说明的义务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3.格式条款解释(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9924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责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的有()。A.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时免责的格式条款D.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9925练一练四、缔约过失责任(熟悉)1.定义: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1)时间: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成立前(订立中);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之后(履行中);(2)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一定有损失;违约责任不一定有损失。(3)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2.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9926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熟悉)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如合营、合作企业的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补充】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