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总经办2016.1.11目录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和募集方式公募和私募的基本特征对比私募基金的定义和特征私募基金的定义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指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2016.1.11私募基金的特征1)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2)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3)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4)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5)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6)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2016.1.11私募基金的特征7)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8)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9)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10)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11)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12)其他2016.1.11目录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和募集方式公募和私募的基本特征对比私募基金的定义和特征2016.1.11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概述公募基金: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封闭式基金都属于公募基金公募基金的特点是四权分立、信息透明、风险分担是否公开募集私募基金: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集合投资:按出资方式分为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和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我国一般为前者按投资标的分为阳光私募(股票)、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私募风险投资基金(VC)2016.1.11主要特征对比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发行对象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方式公开发售非公开发售投资者人数较多(200人以上)较少(50人以下)投资金额≥1000元≥100万元募集规模1亿以上几千万到1亿法律约束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运作上相对更加灵活,收到的限制和约束较少投资标的和运作要求较严格更加灵活,可以投资衍生金融产品进行买空卖空交易风险和收益风险和收益相对较低(投资者多为风险厌恶型)风险和收益相对较高(投资者多为风险偏好型)2016.1.11公募基金经理激励机制酬劳分配(显性激励)。固定薪酬加奖金,其中固定薪酬是根本,薪酬据其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的一定比率计提,基金经理的年薪为30万到100万,有些可达200万到400万。职业声誉和优效排名(隐形激励)。包括明星经理入选,升职加薪、以及对证券会基金监管部门对全国所有基金进行业绩的排序,并对不同成长效果赋予不同的等级等持基激励机制(创新)。基金公司给予基金经理本旗下基金的一部分份额代替管理费的提成作为嘉奖,并且这部分基金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比如3年或5年)是不能进行申购或赎回。(华宝兴业07年首推)2016.1.11私募基金经理激励—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人虽然投入99%的资金但只能分得80%左右的利润,基金经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虽然只投入1%的资金,但能分得20%左右的利润。此外,基金经理人每年还能从已缴纳或已投资的基金中提取2.5%左右的管理费,用作日常开支。私募基金经理的薪酬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固定的管理费;另一部分是可变的业绩报酬——“携带收益”。计算管理费的比例一般在1.5%一3%之间。“携带收益”的数额一般是风险投资收益的20%左右。声誉约束机制。私募基金经理的声誉在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时发挥着重要作用。私募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只有投资成功,才能进行下一周期的投资。2016.1.11监管主体公募基金第一阶段:1992年以前多头分散监管时期。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国家计委、财政部、体改委等多方参与。由于没有法规对各自权限作出明确划分,这导致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出现盲区、叠区,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体系;第二阶段:1992-1997年1992年国务院设立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其中证券委为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证监会为具体执行机构。这个时期仍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分权监管;第三阶段是1997-至今,1997年8月有,证监会和证券委合并为国务院直属单位,同时将央行的证券监管移交证监会统一行使,地方证券监管机构改组为证监会派出机构,由证监会垂直领导。至此,我国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正式形成。私募基金从监管主体上看,银监会和证监会是阳光私募的最主要的两大监管主体,而在实践中,保监会有时也会与之有关。原因是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架构主要按金融机构主体性质而非金融行为的性质予以划分2016.1.11适用法律公募基金《信托法》、《公司法》为基本法律《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法律阳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与《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规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行为;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了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2016.1.11目录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及募集方式公募和私募的基本特征对比私募基金的定义和特征2016.1.11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历程1)1993年至1995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萌芽阶段。这期间,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从经纪业务走向承销业务,大客户将资金交由证券公司代理委托投资,与证券公司之间逐渐形成了不规范的信托关系,私募基金初具雏形。2)1996年至1998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形成阶段。在此阶段,上市公司将从股市募集来的闲臵资金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投资,众多的咨询公司和投资顾问公司以委托理财的方式设立、运作私募基金,私募基金逐渐成形,开始初步发展。2016.1.11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历程3)1999年至2000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发展阶段。此期间,综合类券商经批准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股票市场的较高收益使得大批上市公司更改募集资金的投向,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但更多的是以操纵股价等违规操作手法获利。4)2001年至今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分化调整阶段。股市持续低迷使得大批私募基金因亏损而出局,在优胜劣汰之后,私募基金正逐步走向规范。政策层面也有所松动,开始逐步允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有限度地开展私募基金业务。2016.1.11迅速壮大时期2007年051015202530354045502003-032003-072003-112004-032004-072004-112005-032005-072005-112006-032006-072006-112007-032007-072007-112008-032008-072008-112009-03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合计(只)结构化(只)非结构化(只)上证综指(右轴)国内一些著名私募像上海从容、深圳金钟、上海重阳、深圳武当、深圳星石、上海博颐、上海尚雅都成立于2007年2016.1.11私募发行规模10年全年我国阳光私募产品共发行511.62亿元,相比09年增长66.6%。03-10年七年我国阳光私募发行规模年复合增长率为49%。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4500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0%10%20%30%40%50%60%70%80%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发行规模(亿元)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发行规模(亿元)占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比重0100200300400500600700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发行规模(亿元)2016.1.11私募基金募集方式一、契约制(不常用)◆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二、信托制◆由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从广大投资者处募集资金,然后将集合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投资产生收益中的部分将分配给投资者作为回报,投资管理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三、有限合伙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基金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通过合伙协议约定投资收益分成方式。四,公司制(不常用)◆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要求组建设立,投资者购买公司股权成为股东,再委任某一投资管理公司来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人一般只领取管理费或效益激励费,无权参与基金收益的分配,也不承担亏损的风险;◆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但需双重交税。2016.1.11总经办201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