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8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通过本项目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特点及合同的作用;掌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投标技巧;熟悉施工项目合同的订立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及其主要内容;掌握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管理、工期管理、价款管理等的规定;掌握施工合同变更的原因、内容;掌握施工合同终止的原因;熟悉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程序与方式;熟悉施工索赔的类型、产生的原因和施工索赔的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任务8.1施工项目合同概述任务8.2投标管理任务8.4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任务8.6施工项目索赔管理任务8.3施工项目合同的订立任务8.5施工项目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8.1.1施工合同的概念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也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因此,在建设领域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8.1.2施工合同的特点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5.合同形式的特殊性要求8.1.3施工合同的作用1.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2.有利于对施工合同的管理3.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4.进行监理的依据和推行监理制度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任务8.1施工项目合同概述任务8.2投标管理任务8.4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任务8.6施工项目索赔管理任务8.3施工项目合同的订立任务8.5施工项目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8.2.1投标人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谓响应招标,主要是指投标人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的响应。《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因此,投标人的范围除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还应当包括自然人。随着我国招标事业的不断发展,自然人作为投标人的情形也会经常出现。1投标人8.2.1投标人及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5)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7)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8)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合理预算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接受资格预审(二)投标前的调查与现场考察(三)分析招标文件、校核工程量、编制施工规划(四)投标报价的计算(五)编制投标文件(六)准备备忘录提要(七)递送投标文件8.2.2投标程序8.2.3投标技巧投标技巧是指在投标报价中采用既能使招标人接受,而中标后又能获得更多利润的方法。投标人在工程投标时,主要应该在先进合理的技术方案和较低的投标价格上下功夫,以争取中标,但还有一些投标技巧对中标及在标后的获利有一定的帮助。2、突然降价法3、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报价5、先亏后盈法6、许诺优惠条件1、不平衡报价法4、多方案报价法7、争取评标奖励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任务8.1施工项目合同概述任务8.2投标管理任务8.4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任务8.6施工项目索赔管理任务8.3施工项目合同的订立任务8.5施工项目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8.3.1订立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8.3.2订立施工合同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计划原则(2)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订立施工合同时应遵守以下几个原则:8.3.3施工合同订立的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这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也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建设招标是一种与合同成立有密切关系的行为,其目的是通过招标广告或招标文件,引出承包单位提出合同条件——投标(要约)。这是订立工程承包合同的前期行为,通称为要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是向招标人提出一项要约。要约的具体形式是标函,标函中具体载明标价、工期、质量等级和施工方法等。建筑单位的决标是承诺。决标后,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便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均受其约束。8.3.4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的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及时签订合同。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合同的必须是中标的施工企业,投标书中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在签订时不得更改,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如果中标施工企业拒绝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将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投标保函的,则投标保函出具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还可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8.3.5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目前,国内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是针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特点制订,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工程等,它与我国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将有关法律、法规部分规则融于合同条款之中。我国建设部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签定合同,必须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条款。说明本合同条件同时具有合同约束力和法律约束力。8.3.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3个附件。协议书1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3附件48.3.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内容1)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次序。通用条款规定,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相互解释,相互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文件的序号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如果双方不同意这种次序安排,也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次序。2)合同文件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处理程序。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在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解释时,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处理。2对合同文件中矛盾或歧义的解释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以及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基本内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任务8.1施工项目合同概述任务8.2投标管理任务8.4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任务8.6施工项目索赔管理任务8.3施工项目合同的订立任务8.5施工项目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8.4.1施工合同中的质量管理标准是指对重复性事物的概念所做的统一性规定,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调统一,由主管机构批准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工程建设的质量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各类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工程建设标准有不同的种类:(1)按标准内容划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2)按适用范围划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3)按执行效力划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8.4.2施工合同中的工期管理一、合同工期二、开工及延期开工三、工期延误8.4.3施工合同中的价款管理1、工程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3、施工合同价款调整及变更4、竣工结算5、其他费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任务8.1施工项目合同概述任务8.2投标管理任务8.4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任务8.6施工项目索赔管理任务8.3施工项目合同的订立任务8.5施工项目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8.5.1施工项目合同的变更施工合同变更的原因1施工合同变更的内容2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3施工合同变更责任分析48.5.2施工项目合同的终止(1)合同终止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承包商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业主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业主应为承包商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预定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合同义务。2合同终止后的义务(1)因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而终止。(2)因合同解除而终止。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某些特定情况,应当允许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有以下两种情况。1)法定解除。2)协议解除。1施工项目合同终止的原因3.2.5施工项目成本计划的风险分析1、合同争议的原因2、合同争议的解决3、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4、解决施工合同争议的特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任务8.1施工项目合同概述任务8.2投标管理任务8.4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任务8.6施工项目索赔管理任务8.3施工项目合同的订立任务8.5施工项目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8.6.1施工项目索赔概述施工索赔的实质是项目实施阶段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工程风险承担比例的合理再分配,即通过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对合同款进行适当的、公正的调整,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担的损失,使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2施工索赔的实质施工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商增加了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和费用或造成其他损失,承包商可根据合同规定,并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在时间上和经济上所遭受损失的行为。1施工索赔的概念8.6.1施工项目索赔概述1.按照索赔有关当事人分可分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2.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可分为工期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业主或者分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即要求补偿经济损失,调整合同价格;综合索赔,一般既要求延长工期,又要求补偿经济损失。3.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可分为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