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一、课程性质;二、信贷的定义;三、信贷管理的含义;四、银行信贷管理和银行经营管理的关系;五、教学资料;六、教材结构;七、考核办法;信用-借贷行为;银行信用-银行存贷款等信用业务活动的总称;银行贷款-以银行为主体的货币资金贷放行为。123信用(借贷行为)银行信用(存贷款等信用业务总称)银行贷款(货币资金贷放行为)三、信贷的定义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营业活动。★三层含义:1、以银行为中介,界定了信用形式及其发展阶段。有别于商业信用、国家信用、民间信用、消费信用、高利贷信用等。2、以偿还计息为条件,是指借贷必须是有条件的,必须设定还本付息的前提。3、货币借贷指借贷的标的是货币,不搞实物借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可归纳为:申请与受理→调查与评价→审查与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第二章商业银行信贷体系第一节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第二节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和运用第三节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和运用的结构分析第四节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循环与周转第五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任务和内容二、商业银行的市场结构及其特征由于各类商业银行的组织模式、管理体制和和地域分布不同,使得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结构具有垄断性与竞争性并存、聚集性和短缺性并存的显著特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纵横交错,遍布全国各地,在市场份额上都处于绝对垄断地位。按经济原则设置机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在华外资银行则聚集于大中城市,处于竞争剧烈的市场争夺,表现出高度的聚集性。面向县域经济与农村经济的金融供给短缺。信贷资金有两个特点:一是两权分离(使用权和所有权),二是必须还本付息。一、信贷资金的来源结构和渠道信贷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吸收存款、发行债券、向中央银行借款等。第二节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和运用信贷资金来源渠道:1.各项存款企业存款:企业存款两种情况,一种是生产经营的周转资金,需要银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称为活期存款;另一种是非生产周转资金,计划用于特定用途(生产发展、技术改造、职工福利等),需要分期提留而处于积累过程中的资金,企业愿意存入定期,以专户存储管理,并支付比活期存款更高的利息。居民储蓄存款:商业银行吸收的居民家庭存款,统称居民储蓄存款。储蓄存款分为活期、定期两类。农业存款:农业存款主要是由中国农业银行吸收的,包括三大部分,一是:传统的国有农、林、水、牧、渔气象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国有农场、华侨农场、劳改企事业单位的存款;二是: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户的集体农业企业、乡镇企业的存款;三是:农村信用社的往来户存款和转存款。其他存款2.债券筹资发行金融债券:近几年,商业银行在国内已不再采用这种筹资方式,政策性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越来越多。商业银行在国际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不断增多。卖出回购债券:商业银行购买的国债资产,可以通过国债回购市场变现,取得短期资金来源。有价证券回购业务:债券持有人为解决资金头寸问题或为取得更好的收益,在卖出一笔有价证券的同时,与买方签订有关协议,约定一定的期限和价格,到期再买回同一笔有价证券的融资活动。有价证券回购已成为同业拆借业务的主要形式。3.向中央银行借款4.同业拆借和同业存放同业拆借:金融机构之间为调剂短期资金余缺而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借贷行为。和其他融资活动的区别:目前,中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期限有1天、3天、7天、20天、30天、90天、120天等几种。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目前已完全实现了市场化(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是货币市场的一个主要子市场。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不得拆借资金长期运用,更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不允许场外交易。同业存放:由于日常资金结算往来,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本行的各种存款。5.代理性存款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某些专门服务而带来的存款,属于中间业务。二、信贷资金运用结构和渠道1.各项贷款短期贷款:商业银行对企业(公司)发放的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产业、行业具体划分为九类: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含收购贷款)、建筑业贷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三资”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贴现、其他短期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设定为1年至3年。中长期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固定资产贷款和居民生活消费性贷款,包括:新建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贷款、支持现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房地产贷款,以及其他中长期贷款。2.债券投资运用于债券投资的项目有两个,一是国家投资债券贷款;二是有价证券及投资,主要是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形成债券资产。3.缴存准备金存款4.存放同业和拆借同业5.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中国人民银行吸收的财政性存款,必须全额划交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占用,相应形成“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受理委托代理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同业发放的贷款,形成“代理金融机构贷款”6.本外币库存:包括“库存现金”和“外汇占款”第三章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规则第一节信贷管理信息不对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第二节银行信贷管理原则第三节贷款管理规则第四节存款管理规则传统经济学的所有分析都是基于“经济人”拥有完全信息的假设。现实经济生活却不是这样,没有一个市场主体可以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市场总是表现为一方占有充分信息而另一方处于信息相对缺乏状态,即信息总是不对称的。信息拥有方为了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各种交易方式通常会使另一方利益受到侵害,这就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息事前不对称——“逆向选择”信息事后不对称——“道德风险”,“委托-代理问题”第一节信息不对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银行信贷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存款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不突出。因为银行信用与存款利率在现行体制下确定性较强。银行贷款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因为贷款申请人是掌握信息的一方,其信息提供总是会倾向于银行关心并对自身有利的方面,对自身不是特别有利的则申请人一般都不会主动提供。在中国,由于没有一个站在公正立场、由第三方提供信息评级和征信的系统,这种信息不对称表现得更为突出。因此,银行为了了解和掌握贷款申请人的信息,只能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建立自己的信用评级系统;二是提高信贷供给标准,采取上浮利率、设定贷款附加条件等方式进行处理。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着手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二、贷款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银行贷款的道德风险是指在签订贷款协议时享有充分的信息,但协议签订后,由于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者在投资获利后不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等,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的风险。道德风险的防范:一方面,商业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注意借款人的改变项目用途和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借款人财务、经营行为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管理层发生人事调整等,一旦发现有不利于银行贷款安全的情况,必须即使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负激励方式增加银行自身收益,如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采取惩罚性措施。第二节银行信贷管理原则一、信贷管理三原则: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1、安全性——风险防范在贷款业务管理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非常直接,而操作风险也不可忽视。(1)信用风险——必须面对的最主要风险定义:“交易对手无法履约的风险”①所有形成直接或间接的债权债务责任并涉及交易对手履约能力的业务都造成信用风险;②信用风险来自于交易对手具体风险的集合。贷款风险分类方法:从“一逾两呆”到“五级分类法”(2)市场风险定义: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使银行表外和表内头寸产生损失的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表现:以利率变动为例,实行“资产负债缺口管理”。(3)操作风险——直接与银行的贷款管理机制有关定义:不完善或者失效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者外部条件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表现: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的不完善、管理失误、控制缺失、诈骗及其他人为错误。2、流动性是指资产在没有损失的前提下变现的能力。一般来说,变现能力强(即损失小)说明流动性高,相反则说明流动性低。存贷比(Loan-to-depositRatio)=贷款余额/存款余额,是用来衡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指标。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必机械地维持存贷比,主动负债的流动性管理方式日益受到重视。3、盈利性银行利润来源:存贷利差、中间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中间业务收入增长潜力巨大。我国目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而发达国家一般能达到40%。以盈利为目标的存贷款期限安排:美国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三者的有机配合、协调统一安全性是银行信贷管理中必须摆在第一位的因素。在维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实现盈利最大化。先注重的是安全性和盈利性,而可把流动性放在最后。第三节贷款管理规则确定贷款管理规则的目的:控制风险,特别是信用风险。中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最大特点是信用风险高:企业体制(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1、同一借款人不得在同一辖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6、不得把外币贷款串换成人民币使用5、不得套用贷款、相互借贷获取非法收入4、不得用贷款炒买、炒卖有价证券negotiablesecurities、期货futures和房地产realestate3、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2、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大事实的财务报表(2)对借款人的限制性规定机关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贷款;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贷款,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二)贷款人(1)贷款人的基本资格要求贷款人,是指经监管机关批准,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商业银行。二、贷款管理要素(一)贷款种类按贷款保障程度划分※信用贷款:指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誉,无需提供任何财产抵押或第三者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类贷款: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指债务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其作为对债务的担保,银行以此财产权为抵押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银行以所转移的债务人的动产和权利为抵押发放贷款。可用作质押的权利包括各种票据,有价证券、商标权、专利权等。*担保贷款:指担保人作为第三方与银行签约,当债务人不能履约时,有担保人履行偿还责任。※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指银行在扣除一定的金额后,由银行预先支付售货价款,买进未到期商业票据的行为。属于特殊贷款。按贷款期限划分※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各种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出口押汇、部分个人消费贷款。※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贷款。包括企业技术更新和改造贷款、企业并购融资、部分消费贷款。※长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贷款,包括项目贷款、不动产抵押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科技开发贷款。按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划分※自营贷款: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贷款人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偿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1、自营贷款期限一般最厂不得超过10年2、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的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的一半,长期贷款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二)贷款期限与利率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贷款利率是信贷资金的价格,是商业银行出让信贷资金使用权的价格。在现行政策下,商业银行只能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选择贷款利率。利率市场化与利率决定自主权的逐步扩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