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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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印发《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6〕405号机关各厅、司、局,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的评估评审工作,保证预算评估评审质量,提高预算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使用财政科技经费,根据《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国科发财字[2006]99号)及相关规定,我部研究制定了《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科学技术部2二OO六年十月八日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或项目,以下统称课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推进、规范和指导各项预算评估评审工作,明确预算评估评审的各方职责、程序、内容和方法,保障预算评估评审的质量,充分发挥评估评审活动对课题预算决策的咨询作用,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依据《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及相关规定,制定《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预算评估是指科技部条财司在审定课题预算前,按照专业化的原则,委托评估机构,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公允的标准对课题预算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预算评审是指科技部条财司在审定课题预算前组织或委托其他单位组织专家组,由专家组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公允的标准对课题预算进行的咨询和评判活动。3第三条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应引入预算评估评审机制,建立课题立项与预算评估评审之间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机制。预算评估评审工作可以在课题立项工作完成后开展,也可与课题立项论证工作同时期分阶段独立进行,但必须出具单独的预算评估评审意见。第四条预算评估评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课题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价,目的是为课题预算决策提供咨询。(一)政策相符性。课题预算应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有关预算科目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二)目标相关性。课题预算应以课题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支出应与课题任务紧密相关,课题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三)经济合理性。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以及我国的国情,课题预算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在考虑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影响课题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4第五条预算评估评审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科技部条财司应逐步建立评估评审机构信用记录和动态调整机制,促进评估评审机构的良性发展,保障预算评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六条预算评审专家是课题预算评审工作的重要支撑,应大力加强预算评审专家队伍的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预算评审专家库,动态更新和调整评审专家,并加强对专家的培训工作。第二章课题经费预算评估评审的组织管理第七条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科技部条财司归口管理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工作。(一)973计划项目课题预算,一般由条财司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二)863计划课题预算,重大项目的课题预算由条财司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专家评审;重点项目及专题的课题预算由条财司根据科技计划过程管理有关要求授权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三)支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由条财司委托或授权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5(四)其他计划(专项)课题预算,由条财司组织开展评估评审,包括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委托或授权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等。第八条科技部条财司负责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工作的管理,并对评估评审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预算评估评审工作制度、程序和要求的制定。(二)委托或授权相关单位开展课题预算评估评审活动。(三)负责逐步建立并完善统一的课题预算评审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财务经济专家、管理专家等。(四)负责审核、备案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工作方案、评估评审手册和评审专家组名单,并对预算评估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五)负责课题预算评估机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专家的信用管理工作。第九条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编制课题预算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手册,并报科技部条财司审核备案。(二)根据《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及本《实施细则》,采用专业、规范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课题经费预算评估,提交课题预算评估报告,并有义务对委托方进行相关解释。6(三)接受科技部条财司对课题预算评估工作的检查、监督。第十条评审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课题预算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手册,并报科技部条财司审核备案。(二)提出专家组候选名单,并报科技部条财司审核备案,聘请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并向专家明确评审活动的有关要求。(三)组织相关会议等评审活动,为专家独立、客观、充分地进行课题预算评审创造条件。(四)向条财司提交专家组预算评审报告和评审专家名单,并提交评审组织单位的评审工作总结,对评审活动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说明,对有关评审结果进行汇总。(五)配合条财司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管理。(六)接受科技部条财司对课题预算评审工作的检查、监督。第十一条评审专家组对课题预算评审结果负责。评审专家组应根据评审组织单位的要求,认真做好课题预算评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课题预算评审报告。第十二条课题负责人和课题承担单位有义务接受并配合评估评审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课题有关材料和信息,并确保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7第三章课题经费预算评估的程序第十三条课题经费预算评估的程序包括预算评估委托、形式审查、基本评估、重点评估、综合分析、报告形成与提交等六个程序。第十四条预算评估的委托,是预算评估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在双方协商、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进行。委托合同或协议中应对评估的目的、内容、时间进度要求、保密要求、评估结论的用途及其公开范围、评估费用,以及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在评估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进行约定。(一)委托方将预算评估所需有关课题预算申报书(包括预算数据表格、预算说明和预算测算依据以及其他与预算有关的材料)、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和有关政策文件等交评估机构。(二)评估机构根据预算评估委托方的要求和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特点,制定课题预算评估工作方案,编制课题预算评估手册。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对课题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基本分析与评价,采用政策对比、目标任务对比、数据分析、专家咨询与调研、案例参照等方法,利用多方面信息形成课题预算的基本评估结论。如还存在疑难问题,则启动重点评估程序,否则,进入报告形成和提交阶段。8第十六条重点评估程序为非强制程序,只对部分课题启动。当课题预算存在问题较多或分析判断难度较大时,启动本程序。评估机构根据课题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评估的内容和方法,如对申请购置(试制)的大型设备进行专题论证、组织课题答辩、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等。第十七条评估机构综合分析,形成课题预算评估报告(格式见相关附件),按委托协议和相关要求,提交评估报告及有关说明。第四章课题经费预算评审的程序第十八条课题经费预算评审的程序包括评审委托或授权、形式审查、组建评审专家组、专家组评审、报告形成与提交等五个程序。课题预算评审工作一般通过会议方式组织。第十九条条财司委托或授权有关单位组织承办课题预算评审工作,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进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以及评审的进度、费用等要求。(一)条财司将预算评审所需有关课题预算申报书(包括预算数据表格、预算说明和预算测算依据以及其他与预算有关的材料)、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和有关政策文件等交评审组织单位。9(二)评审组织单位根据条财司的要求和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特点,制定课题预算评审方案,编制课题预算评审手册。第二十条评审组织单位制定课题预算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手册,包括评审的目的、依据、内容、程序和方法、进度安排、标准、各方行为准则以及规范化工作文档等,如:课题材料形式审查表、评审专家承诺书、专家信息登记表、预算评审专家意见表、预算评审报告、专家评审活动经历与表现记录表等各类工作文档,对评审活动进行规范,并向科技部条财司提交。第二十一条评审组织单位根据专家遴选原则,按照统一的专家使用规范,从科技部相关专家库中遴选专家,按课题所属领域和研究内容组建预算评审专家组,并报科技部条财司审核备案。(一)预算评审专家应了解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和相关财政管理制度,熟悉课题相关研究任务及其经费预算特点,在相关的技术、经济、财务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权威性,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职业的执业资格;(二)预算评审专家组组长由财务经济专家担任,应具备较高的权威性和综合协调能力。(三)预算评审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应具有针对性和互补性,符合课题任务及预算支出的特点,一般由财务、经济、技术、管10理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必须包括熟悉财政财务政策的财务专家和熟悉课题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家。对于产学研相结合的课题或有明确产品目标导向的课题,预算评审专家组中应包括来自于企业的专家,对于国际合作交流任务较多和相关预算支出较多的课题,预算评审专家组应包括国际合作方面的专家。(四)每个课题的预算评审专家总数不得少于7人,一般为7至9人,且为单数,其中技术专家、财务经济专家均不得少于2人,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2人。(五)在课题立项工作完成后进行预算评审的,预算评审专家组成员中一般应包含1至3名曾参与立项论证的技术专家(以下简称立项技术专家),预算评审专家组中立项技术专家人数不得超过预算评审专家组中技术专家总人数的一半,其他预算评审专家应从科技部相关专家库中遴选并定期更换。(六)以下人员不得聘为评审专家:直接参加该课题研究和管理的人员、课题承担单位人员、与课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课题评审组织单位的人员、被评课题以充足理由正式提出希望回避的人员、在以往的评估评审活动中有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以及不能遵守专家行为准则的人员。11第二十二条预算评审专家组名单通过科技部条财司审核备案后,原则上评审组织单位应提前将课题预算评审材料送交预算评审专家,让专家有充分时间审阅有关材料。在正式召开专家评审会前,评审组织单位应对专家组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使专家了解相关政策、预算评审活动的目的、原则、要求、方法及标准、行为准则,掌握评审活动的规范化要求,评审专家签订“专家承诺书”(格式见相关附件)。第二十三条预算评审专家对课题预算进行评审,形成每个专家的评审意见和专家组集体的预算评审报告。(一)专家组组长主持预算评审会,根据评审组织单位的要求把握进度,专家组依据预算申报材料,对课题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讨论与评价。根据课题专项经费预算规模、预算问题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预算评审过程中,可以组织课题答辩,以更加深入准确地了解和分析课题预算。课题答辩工作由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安排,专家组组长主持,课题负责人和课题承担单位进行陈述和问答专家提问。(二)每位预算评审专家独立形成评审意见并填写预算评审专家意见表(格式见相关附件)。(三)专家组组长应对所有专家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在充分反映各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汇总形成评审专家组的集体意见,填12写预算评审报告(格式见相关附件),并向专家组成员宣布专家组评审意见。如果评审专家组内部就某些特定问题争议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课题预算评审报告中,应对此进行记录说明,供科技部条财司进行预算安排决策时参考。(四)预算评审专家和预算评审组织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参加预算评审会(在课题答辩环节除外)。第二十四条在预算评审工作结束时,专家组向预算评审组织单位提交专家组的预算评审报告、每个专家的评审意见表和专家信息登记表(格式见相关附件)。第二十五条评审组织单位检查预算评审专家意见表和预算评审报告,遇到预算评审数据不满足平衡关系或数据调整意见与文字意见不相符的,应及时与评审专家组联系,并由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组组长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处进行签字确认。第二十六条评审组织单位对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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