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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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某公司上网帐号与密码。并且向好友与同学广泛传播此帐号与密码,还得意得告诉他们“这帐号是黑下来的,不付钱就可以上。”致使1000多人使用该帐号,造成该公司1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追究时,他竟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案例1我没偷东西大学生孙某,平时钻研侦探小说,颇有心得,要与警察一比高低。开始盗窃宿舍财物。他每次作案都控制财物的价值量,在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下,以免构成盗窃罪。并在每次作案时,都戴上手套,用拖把抹去足迹。当他被抓,警察告诉他,他多次作案,累计盗窃金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时,悔之晚矣。可见,知法绝不是对法律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治原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案例2聪明反被聪明误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在独裁的国家君主是法律在法制的国家人民是上帝第一节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法律的词源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的历史发展一、法律的词源法、法律的词义(语源考释)左部在中国文字中代表“水”,象征法的公平;右上部代表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能辨曲直、断疑案的神兽;右下部表示凡被该神兽的独角顶触的当事人均应败诉。廌(獬豸)为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头上长着一只角,故又俗称独角兽。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中,獬豸一向被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它怒目圆睁,能够辨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处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自古以来被认为是驱害辟邪的吉祥瑞物。上图中第八个就是獬豸《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律,均布也。律者,所以范天下不一者而归一,故曰均布也。(均布:音乐中调律的工具,表征法律的规范和谐功能。)平之如水——公平所以范天下不一者而归一——强制触其不直者而去之——正义法律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用法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选条例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西方的法正义女神一手提着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正义女神持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才能占统治地位。二、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法律的本质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1哲理法学派:理念的自由3规范法学派:规范、秩序…5社会法学派:社会控制器4历史法学派:民族精神、民族意识2古典自然法学派:永恒正义的健全理性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法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经济以外的其它因素对法也有影响。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律的一般涵义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法的基本特征)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才存在的特殊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的社会形态相一致,法律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原始社会(氏族)习惯是原始社会的主要社会规范。法律的历史发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贵族的等级特权。愚昧:神明裁判残酷:酷刑、身体刑汉谟拉比法典——“世界上最早、最系统、最完整的成文法典”奉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如果一个人伤了贵族的眼睛,还伤其眼。如果一个人折了贵族的手足,还折其手足”,但”如果贵族阶级的人打了贵族出身的人,须罚银一明那(合505克)。如果任何人的奴隶打了自由民出身的人,则要遭割耳。”殷墟出土作为祭祀牺牲的奴隶遗骸奴隶制法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等级严明、重刑轻民封建制法公元七世纪的《唐律疏议》集中国封建法律的大成公元前五世纪战国时李悝编订的《法经》公元六世纪古罗马《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公元七世纪伊斯兰法的渊源《古兰经》资本主义法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确认契约自由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认法制原则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法系定义:西方国家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作的分类。凡属于同一传统并具有某些共同特点的国家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分类:大陆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和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强调成文法,以法典为法的主要形式;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权力,否认判例的法律效力;提倡公法与私法的分类;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两大法系的特点英美法系判例具有法律效力,上级法院的判决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在诉讼中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是消极的裁判者。大陆法系两大法系主要分布地区在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中,有“罗马法为私法之模范,英国法为公法之典型”之说。属于英美法系的有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亚、非一些采用英语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英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纳州和波多黎各、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除外)。大陆法系一般包括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的部分法语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崭新类型的法。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从法律的实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指引作用(二)预测作用(三)评价作用(四)强制作用(五)教育作用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1、法律的规范作用案例分析:未满12岁骑车上路承担事故责任夏军、曾强、梅霖三人系同学关系。1996年10月21日下午12时许,3人一起回家。梅霖骑一辆自行车,夏军与曾强交替乘坐梅的自行车。当行至河南省新县城关将军路坡顶时,夏军要求梅霖骑车带他先走,曾强也要求坐上梅霖的车走。争执中,夏军坐上梅的车。曾强见状,便用手去拉夏军,致使夏军从自行车上摔下,将左眉弓部摔伤,当即被送往新县人民医院治疗,并住院10天,花医疗费73元。后夏军仍觉头痛、头晕,1996年10月30日,新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脑外伤后神经症及颅内血肿,又住院治33天,花医疗费2646.60元。夏军伤情经新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头部软组织损伤系外伤直接形成;神经症系外伤诱发形成。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三人在事故发生时,均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公路上骑自行车、乘坐自行车而发生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疏于监护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被告曾强将原告夏军从自行车上拉下摔伤,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梅霖未满12周岁在公路上骑车、原告夏军乘坐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所骑的自行车,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057.96元,原告监护人承担539.64元的赔偿责任。点评:现实生活中,对骑车不准带人这一规定,众人皆知。但对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准在道路上骑车这一限定性规定,知道的人却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为了行动方便,越来越多的父母对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车在公路上行驶持放任态度,严重损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对此,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杜绝不应有的损害发生。归纳法律的指引作用:让人们遵守交通规则;骑车不准带人;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法律的评价作用:以法来判断三人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法律的预测作用:未成年人应该受到监护人的保护,违反规定会伤人伤己并违法。法律的教育作用:通过对曾强、梅霖及夏军监护人的判决达到教育人们的目的。法律的强制作用:强制曾、梅赔偿夏的损失,夏的监护人也承担部分责任。2、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等环节。1、法律制定(立法)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立法机关:全国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和地方立法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权限划分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3)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权限划分(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权限划分(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自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我国社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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