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情况解读2014年1月15日,中央在2002年7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基础上,修订发布了最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共十三章,七十一条为什么要修订《条例》一是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二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干部任用工作需要与这些新政策相衔接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改进修订《条例》有何重要意义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修订后的《条例》是如何贯彻和体现坚持好干部标准的?一是完善了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二是在考察内容上,突出品德、实绩、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三是拓宽干部选拔的来源渠道四是明确了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五是在程序和方法的设计上,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修订后的《条例》是如何具体体现党管干部原则的?一是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二是突出对考察对象人选的把关,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三是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修订后的《条例》在改进完善民主推荐方面有哪些新措施?一是对民主推荐进行合理定位,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二是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方法,以利于正确集中民意,提高民主质量三是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四是强调要把民主推荐情况与人选的德才素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等进行综合分析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改进干部考察方面有哪些新规定?一是完善考察内容二是改进考察方法三是突出对干部廉政情况的把关四是体现看平时、重一贯的要求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对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有什么新的举措?一是合理确定范围二是严格资格条件的设置三是加强组织把关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破格提拔有哪些具体规定?一是规定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方可破格提拔二是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防止“破格”变成“出格”。三是在规定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四是在规定讨论决定和任职前公示时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增强破格提拔的公开性透明度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如何体现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这一要求的?一是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二是规定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以利于群众监督三是规范了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规定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四是进一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五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修订后的《条例》有那些特点特点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特点二: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特点三:坚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民主推荐等方面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措施特点四: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原则特点五:坚持有效管用、简便易行原则《条例》主要修改了那些内容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进一步突出强调党管干部的要求,对“好干部”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对民主推荐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了对干部考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从严规范了对干部破格提拔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对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新修订《条例》的总体框架及特点总体框架分为:13章71条款(5个环节)动议(新加入)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12345动议的具体做法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就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形成工作方案。2002年版《条例》干部选任基本流程:民主推荐考察酝酿任职讨论决定新修订《条例》干部选任基本流程:动议民主推荐考察任职讨论决定新旧《条例》干部选任基本流程对照对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具体要求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管干部1五湖四海、任人唯贤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3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5民主集中制6依法办事7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1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4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要求“四个注重”注重使用后备干部2注重用好各年龄段干部3新《条例》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条件有了细化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新《条例》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条件有了细化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新《条例》对破格提拔有了详细解释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2、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3、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新《条例》对破格提拔有了详细解释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火箭式提拔干部案例:韩寒:山东金乡县鸡黍镇25岁女镇长,网友称其升迁得益于父亲济宁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韩东亚,“从科员到镇长只用了三年时间”。4月22日,济宁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韩东亚辞职。同一天,韩寒也辞去了镇长职务。徐韬:1985年9月出生,2012年12月当选湘潭县副县长。工作10个月被提拔为副科,一年半从正科变副处,并被曝光其父为湘潭市某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其母为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5月7日,湘潭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提名免去徐韬湘潭县副县长职务,按科级职务安排相应工作。江中咏:2011年,27岁的江中咏被任命为广东揭东县副县长,遭到网民质疑6年连续三次“破格晋升”是否符合规定。今年5月10日,江中咏被撤职,按办事员安排工作。新《条例》对会议推荐参加人员有了明确规定党委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条例》规定的其他重要内容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的主要内容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讨论的程序: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任职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另行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公示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公示期一般为7-15天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交流—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免职——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辞职或者调出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