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合同法合同法概述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担保合同变更与转让违约责任主要经济合同案情思考李某与张某达成口头协议,李将其房屋出租给张,期限为一年,3个月后,李的儿子结婚,急需住房,于是向张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张不同意,李便以口头协议无效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张退回房屋?思考:1、口头协议是否无效?为什么?2、什么是合同?合同的形式有几种?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合同又称为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1、是平等主体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是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的分类1.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标准主要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动产质押合同在物权法生效后,性质变为诺成性合同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4.主合同与从合同—以合同之间是否具有主从关系为标准5.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须特定的形式为标准6.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三、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虽然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但也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劳动争议和土地承包合同不适用合同法【思考3-1】下列合同中,适用于《合同法》调整的有()A.融资租赁合同B.收养合同C.借款合同D.保险合同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法事人在合同中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是合同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守则。合同自由、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信用第二节合同的订立案情思考某园艺场向某果品批发行发出订单,欲出售盘桃4吨,每公斤2元,请对方在3天内答复,若3天内不回复,视为黙认,园艺场于第四天送货。后来批发行经理出差,未见此订单,结果园艺场果真在第四天将盘桃采摘包装并送往批发行。批发行拒绝收货,双方发生纠纷。思考:1、批发行拒绝收货有无道理?为什么?2、订立合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一)合同订立的形式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二)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思考加工厂与商场签订以下合同:规定:甲方:加工厂;乙方:商场5月1日由甲方向乙方供应由乙方设计的工作服200套;乙方收货后付款,每套加工费40元;双方以现金结算;请对该合同书草案提建议。(三)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义务;2.某些格式条款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NO.52无效情形;(3)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的内容予以说明。所谓“采取合理的方式”,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违反提示与说明义务的,该免责或者限责条款视为已经订入合同,但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撤销的基础为重大误解,相对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撤销权。二、合同订立的程序案例导入:某拆船轧钢公司与某商业国际经济发展公司拟签订一份联营拆解废钢船的合同。1999年11月12日,该商业公司单方打印了一份联营拆解废钢船的合同。合同基本内容为:由商业公司从俄罗斯购进废钢船一艘,在1999年12月中旬交轧钢公司拆解,船价以商业公司与俄罗斯方面购船合同定价为准,轧钢公司预付10万元人民币给商业公司使用;商业公司负责与俄罗斯的买船业务并承担费用,轧钢公司负责废钢船的报关手续并承担费用;拆船后所得利润双方平均分享;如一方违约,应付给对方违约金10万元,本合同10日内答复有效。商业公司将该合同寄交轧钢公司签字盖章。1999年11月15日,合同文本到达轧钢公司住所地,同日,轧钢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的利益分配条款进行了修改,个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寄回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将该合同文本存档处理。2000年1月12日,商业公司购进一艘废钢船转卖给了某轧钢厂。问:两公司间的联营拆解废钢船的合同是否成立?(一)要约1.要约的条件1)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3)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应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试辨别:1、出租汽车司机挂着“空车”牌的行为2、悬赏广告问题3、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广告性质问题注意: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有五种: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公告。在拍卖中,竞价是要约,而拍定则是承诺。同时根据《拍卖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并非在拍定时成立,而是在双方当事人签订确认书时成立。3.招标公告。在招标中,投标为要约,定标或者决标为承诺。同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合同并非在定标时成立,而是在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时成立。4.招股说明书。5.商业广告。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试辨别:1、出租汽车司机挂着“空车”牌的行为2、悬赏广告问题3、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广告性质问题【例题·单选题】(2003年)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B《合同法》289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所说的“广告”是指商业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是指广义上的广告,包括媒体广告,如报刊杂志上的印刷广告、广播电视广告和招贴广告;售楼书及各种宣传材料;施工现场的广告牌;样板房展示;等等。本条所说的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体的广告栏目或自行印制售房宣传资料、设置户外广告、样板房等形式,在宣传和介绍商品房的同时,作出的对购买商品房特定事项的说明或者对商品房质量的声明、陈述。目前商品房销售广告中说明和允诺的主要情形有:(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如提供银行按揭贷款并给予一定的折扣、赠送车库、花园、家具、厨具、电话,等等。(2)对商品房美观性质量的陈述。美观性质量一般侧重于装饰标准,既可以是商品房的某些部分,也可以是整座大楼的公用部分,如声明地板是“高级实木地板”,房门是“三防实木子母门”,外墙是“镜面不锈钢”装饰,大堂“挑空”,等等。(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如对高层住宅声明装有进口高级电梯,地下车库电梯直达,24小时热水,温泉人户,网络宽带人户、地板采暖,“告别空调暖气时代”,等等。(4)对商品房环境性质量的陈述。如声明小区内建有“5000平方米人工湖景”,“2000平方米喷泉休闲广场”,“10000平方米中心绿地”,小区内或者小区外配套有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幼儿园、游泳馆、网球场、健身房等等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公共设施,或鼓吹某物业“雄踞亚奥核心,坐享CBD的周到服务,区域含金量日益增强”,“城铁、地铁近在咫尺”,“为小区业主提供‘始于零岁,伴随一生’的社区教育新模式”,等等。(5)承诺“还本销售”,提供房屋“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提供“回购担保”,以及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甲企业3月10日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列明了欲购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等详细内容,要求乙企业在3月20日前报价。乙企业接受甲企业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填明价格于3月17日传真给甲企业。试分析:甲企业3月10日的传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乙企业3月17日传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并简要说明理由。小思考2.要约的生效“到达生效主义”3.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即产生撤回的效力。撤销: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包括:1、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2、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撤销要约;3、要约人坚持受要约人予以答复;4、从行为中推定出要约系不可撤销的。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小思考A公司3月5日以信件方式向B公司发出要约,B公司于3月10日收到,问:(1)A公司3月6日以传真方式向B发出声明3月5日信件内容作废的通知,属于要约的撤回还是撤销?为什么?(2)若A公司3月11日反悔了,应该怎么办?(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1.承诺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若由代理人作出承诺,则代理人须有合法的委托手续。(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有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2.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沉默或者不作为不视为承诺。3.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原则4.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试分析:菜市场、商场讨价还价的行为3.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是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甲企业3月5日通过邮局向丙工厂寄出要约,信件中载明的日期为3月3日是,要求丙企业在20天内答复,丙工厂于3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