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概述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类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赠与等合同;(3)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4)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他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严守合同原则一、合同的订立[问题: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签订合同吗?](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默示形式推定形式(二)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有形财产2、标无形财产的劳务工作成果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三)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使用限制(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提示说明①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②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无效格式条款①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际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③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①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③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四)订立合同的方式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1、要约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受要约人](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包括主要条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必须能够表明: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例题1、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价8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该电报是否属于要约?2、某家具店中标明一件书柜的价格为1800元。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比较:要约与要约邀请](3)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求: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要约丧失法律效力。情形: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问题:1、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在时间上有何不同?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都会对受要约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吗?]2、承诺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条件: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第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第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实质性内容一致);第四,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做出。口头(1)承诺的方式书面行动或默示(2)承诺的期限①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信件内有日期期限的计算:信件信件内无日前电话、电报②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第一,对话方式-----立即承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第二,非对话方式----在合理期限内到达。*逾期承诺-----为新要约,除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以外;*承诺逾期到达----承诺有效,除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不接受以外。(3)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也可以撤回。[问题:承诺为什么不可以撤销?]判断:买卖货物对价格的讨价还价卖方买方卖方买方卖方买方卖方2001001601101401201201234567要约:123456承诺:7(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1、时间-----合同生效时即告成立(1)书面形式----签字或盖章时(2)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事先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3)对话方式----承诺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未采用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例题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自甲、乙两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B自甲公司签字盖章时C自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D自乙公司签字盖章时D2、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1)数据电文形式----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为其经常居住地。(2)合同书形式----双方签字盖章地(3)确认书形式----*确认书属于合同必须满足的特殊方式时,签订确认书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确认书仅具有对已经达成的合同进行确认的功能,则应当以表明合同已经成立的初步协议或意向书的签订地为合同成立地点。(4)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六)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阻止对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或使对方丧失其他商业机会)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合同的效力[一个有效的合同,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主体合法,(如违背该条件,一般为效力待定合同);2、意思表示真实(如违背该条件,一般为可撤销合同);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如违背该条件,一般为无效合同)。](一)合同的生效1、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2、合同自条件或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附生效条件---条件成立合同生效附条件的合同附解除条件---条件成立合同失效附生效期限附期限的合同附终止期限“条件”的条件----合法的、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期限”----①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②既可以是确定的时间,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时间。(二)无效合同1、特征:*违法性*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不得实际履行2、无效合同的界定(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较: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3、部分无效合同(1)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应当承担责任的条款。(2)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3)约定了违法的违约责任或者解决争议的方式;(4)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法律禁止免除或者限制的责任条款。-----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部分继续有效4、无效合同的后果*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者返还给第三方(三)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1、特征:*意思表示不真实*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依法行使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提出撤销请求*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2、可撤销合同的界定(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4、撤销权的时效(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5、可撤销合同的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损失例题甲、乙公司于2007年4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4月10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甲公司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问:1、4月20日时,合同是否有效?有效。2、合同被撤销,从什么时间开始无效?4月1日合同签订时。(四)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虽然成立,但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对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上述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1、特征:*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尚未确定的合同*可以补正欠缺的生效条件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补正生效条件主要是依法有权补正的人对合同效力的完全承认行为2、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外。(为什么?)(2)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3、后果:*生效------追认*不生效-----拒绝追认三、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一)合同履行规则1、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1)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报酬: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给付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3)履行地点: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4)履行期限:但应当给与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5)履行方式: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谁违约,谁受罚”例:甲乙8月1日订立买卖合同,价格1万元/吨。履行期限9月1日,价格调整为1.1万元/吨。假设逾期履行时间为10月12日----若甲为买方违约,当价格为1.20万元/吨时,执行()价?当价格为0.9万元/吨时,执行()价?若乙为卖方违约,当价格为1.2万元/吨时,执行()价?当价格为0.9万元/吨时,执行()价?A1.2万元B1万元C1.1元D0.9万元3、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