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第2页第2页2目录2管理原则22总则12管理职责32事故分级42管理内容5第3页第3页3一、总则制定部门: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局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生产安制定依据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效日期:2015年10月16日1总则第4页第4页41总则1.2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中国石化作为作业者或管理者)(以下统称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1.3企业发生的承(分)包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企业内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1.1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总则第5页第5页5目录2管理原则22总则12管理职责32事故分级42管理内容5第6页第6页6二、管理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及时如实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从严进行处理。2.1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的原则。•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防范、整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2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既要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更要分析事故根原因,找出管理体系、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深层次问题。2.3追根溯源、举一反三的原则。•通过对主要责任人的问责达到警示他人的目的,通过制订针对性的整改防范措施达到避免事故重复发生的目的。2.4事故问责与事故防范并重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2.5“四不放过”的原则。第7页第7页7目录2管理原则22总则12管理职责32事故分级42管理内容5第8页第8页8三、管理职责3.1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上报集团公司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与上报。3.2监察局参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3.3人事部参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将安全事故情况纳入企业领导班子考核。3.4事业部、管理部、专业公司(以下统称事业部)负责组织对备案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上报集团公司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3.5企业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与统计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3.6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参与上报集团公司级生产安全故调查,负责对集团公司所有上报事故和备案事故的建挡、分析,跟踪国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定期形成事故分析报告。第9页第9页9目录2管理原则22总则12管理职责32事故分级42管理内容5第10页第10页10四、事故分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对事故进行分级。附件6.1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员工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主要分为:物体打击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伤害事故、淹溺事故、灼烫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火灾事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爆炸事故•车辆(厂区、作业场所内)、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交通事故•放射源丢失、失控、保管不善等,造成人员伤害、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放射事故第11页第11页11四、事故分级4.1上报集团公司级生产安全事故•指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指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49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或者100万元(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第12页第12页124.2备案事故四、事故分级4.3企业级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造成一定负面社会影响的事故。1-2人重伤事故10万元(含)--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列入上报集团公司级的其他所有爆炸事故未列入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但造成一套以上装置(设施)停工、停产的着火事故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备案事故:第13页第13页13提级管理是指在事故调查、责任追究上进行提级,在事故统计上仍按照原级别进行统计上报。4.4需提级管理的事故四、事故分级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HSE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决定提级管理的事故被国家、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确定提级管理的事故隐瞒不报、被举报的事故集团公司范围内1年内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或同一企业2年内重复发生的事故第14页第14页14目录2管理原则22总则12管理职责32事故分级42管理内容5第15页第15页15五、管理内容5.1事故报告5.1.1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级生产安全事故和备案事故,企业要根据《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通知》(集团工单办〔2015〕30号)要求上报。5.1.2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级生产安全事故,需在8小时内填写“中国石化事故快报”,报告安全监管局,同时抄送事业部;发生备案事故需在8小时内填写“中国石化事故快报”,报告事业部,同时抄报安全监管局。第16页第16页165.1.3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5.1.4承(分)包商在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业主单位,业主单位负责上报。五、管理内容5.1事故报告5.2.1事故发生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全力组织事故处置抢险。5.2.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企业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5.2.3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和舆情监控机制。5.2事故处置第17页第17页175.3.1事故调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上报集团公司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安全监管局、监察局、事业部、青岛安工院及集团公司安全专家库里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5.3.2事故调查组由技术小组、管理小组和责任追究小组组成,可根据需要增设其他工作小组。5.3.3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原则上30天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五、管理内容5.3事故调查第18页第18页185.4.1事故调查报告被批准后,监察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5.4.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给予提级处理:五、管理内容5.4事故处理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拒绝提供资料和作伪证的使用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承(分)包商的重复发生事故的事故造成一定负面社会影响的提级管理的事故5.4.3对事故直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先免职,再进行事故调查的办法。第19页第19页195.5.1企业要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措施进行安全评估和审计,就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5.5.2事故调查的牵头单位要对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5.5.3安全监管局要将事故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对事业部、企业针对事故的整改情况以及后评估情况进行督查。五、管理内容5.5事故整改与防范第20页第20页20事故企业原则上在60天内提交事故结案材料,结案材料主要有正式内部事故调查报告和地方政府事故调查报告等。五、管理内容5.6结案5.7.1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事故调查、问责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有关资料要归档保存。5.7.2企业与事业部要及时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事故统计分析情况。5.7事故统计与归档第21页第21页21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