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历年复试真题汇总及答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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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2014西政法硕面历年真题献给即将面临复试的师弟师妹二师兄:刘大伟Ps:1、题目中给出的参考页码均是2013版《考试分析》上的页码,若有变动,以实际为准。2、有些题目较为灵活,作答中参和了许多个人观点,糟粕精华,要有主见。宪法1.宪法的研究动向p268答:①各国越来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②各国越来重视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保障宪法的实施;③政府的权力逐渐扩大,相应的监督及限制政府权力的机制成为方向;④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内容被吸纳进宪法。2.宪法的形式特点p265答: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既是宪法的形式特点①内容:根本性;②效力:最高性(对法律、对人);③:制定、修改程序:特殊性(制定:2/3或3/4;修改:人常、1/5代表提出,全体2/3通过3.宪法学的五部著作与作者答:①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以现代宪法学的基本理论范畴为基础,力求将宪法文本、宪法原理与宪法实践结合起来,以期获得对宪法现象的完整的认识,并在动态的过程中提炼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权利、国家机关的宪法地位、社会变革与宪法实施五个部分,突出了宪法学作为法学的属性与专业化知识体系的特点②胡锦光《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有趣的一个观点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情况的比较,因为它是最高的,我们都是设定它不可能违宪,这是民主集中制下的思维,也是符合中国人要有个头的思维,而西方式三权分立的,没有头,所以即使是立法机关违宪,也有相应的监督机制。③贺卫方,咱们西政的老校友,新浪博客自称守门老鹤。他的著作看的不多,也是关注他的博多一些,比如是《运送正义的方式》这也是一本论文集,很多事多时事的评论,看着能看懂,也能被言语间的情绪带动,但是总体印象而言,看到贺老师是讲台的时间多一些,大部头的作品少一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可以说是他在用脚推广宪政。④林来梵《宪法学讲义》原因,因为他是从我毕业的福建师大政教系走出去的,所以,在学校时,因为喜欢看一些评论,所以就常常关注他的博客“梵夫俗子”,林来梵的文章最大的好处就是我看得懂。我对他的关注是博客多余专注。这本书也是因为写作业需要才看的,在宪法学讲义中林来梵教授着重介绍了日本宪法权威芦部信喜教授,他认为宪法的本质是国家能让人有尊严的活着,林来梵教授就认为这句话说透了就是人不能被国家或者他人看成是一种手段,这话确实挺经典,我读到以后很震憾,比如我以前对中国强拆很不理解,但找不到反驳的依据,因为政府制定了条例就可以拆迁,而且还是依法拆迁,但是我们从芦部信喜教授认为宪法的本质是为了让人有尊严的活着不理解,那么当拆迁是一部血泪史或打着为了人民更好生活的借口,不惜强制拆迁,不惜造成人民死亡或自焚,那这样的行为或法律本身就是违宪的,因为他违背了国家是让每个人像人一样有尊严活着的宪法精神。⑤洛克《政府论》,我是大二的时候买的商务出版社的下册。因为当时在上一门叫《西方自2由主义》的课,现在隔了一段时间,有些模糊。印象里这本书主要内容是讲政府权力的来源及分配。洛克是一位古典自由主义的大师,他在书中对霍布斯描述的人与人是狼的自然状态进行了反驳,他的立论是人的自然状态是完备而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们只是因为社会安全和人民的自然权利收到威胁才建立政府。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4.宪法与宪政p267答:二者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①从纵向看,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②从具体实践看,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政治实践结合产物;③形式上看,宪政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宪法是宪政里面的文本表现形式;④实质上,宪政是宪法的生命;总之,宪法是静态的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的实践过程。5.特别行政区的地位、自治权、政治体制p293答:地位:是中国境内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央与香港之间的关系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内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虽有自治权,但无主权,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市自治区。自治权:①行政管理权;②立法权(报国人常备案);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政治体制特点: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与配合。6.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权p292答:①制定自治条例(人大制定,人常不行);②变通执法;③管理地方财政;④管理地方经济建设自主权;⑤管理地方教科文卫体自主权;⑥经国务院批准,组织地方的公安部队;⑦其他。7.违宪审查制度p277答:①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有特定机关对立法以及其他行为进行审查并处理的一种制度。②从审查对象来看,主要特定的主体的行为,表现为这些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立法和行政行为;③审查模式上看,主要有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审查模式;法国为代表的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我国为代表的立法机关审查模式,这一模式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怎样解决自己监督自己立法的问题。④从审查方式看,有事先审查,即一般性审查和事后审查,即具体审查(宪法诉愿)。8.82宪法的内容和特点p269答:①总结经验,重新规定了国家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②从国家机构一章看(政权组织形式-横),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设主席、设中央军委、任期限制等)③从公民权利一章看,强调了民主法治,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④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纵,设特别行政区维护了国家统一,健全民族区域自治维护了民主团结。9.88年宪法修正案p270答:第一、二修正案。一是对私营企业作了规定(公有经济的补充),二是允许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10.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p270答:第3--11修正案。①指导思想;②国情;③市场经济制度;④农村经济: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⑤政党制度(政协);11.人大与人大常委会的区别p308答: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是权力体系的尖端。人常是人大的常设机关,较大市及省级以上人常也是行使立法权、监督权的3机关,但是它隶属于人大的,必须服从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而且人常这是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权力。12.国家机关组织p307我国国家机关分为地方和中央两级。中央国家机关是最高层次的政权组织体系。①中央国家机关有6机关:国人大及人常、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②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4机关:除掉上面的军委和主席③乡镇国家机关2机关:人大、政府。13.司法独立p317答:①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院、检察院在审判、检察工作中要以是市委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审判、检察,实事求是的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②司法独立并不是说不接受任何监督和限制。在我国,首先,要接受选举它的同级人大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其次,检察院对法院、法院对检察院也有相互监督的机制;第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和监督。第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14.宪法修改的限制p277答:宪法的修改是指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对宪法以补充、调整、删除,以保证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宪法的修改有严格的限制程序要求。①提案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人大代表提议,②审议和表决,我国由全体2/3以上多数通过有的国家,有的国家还应实行全民公决。15.人大代表停止执行职务的情形答:①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②辞职被接受的;③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④被罢免的;⑤丧失中国国籍的;⑥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⑦代表死亡的。16.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p310答:①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②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③重大事项决定权(争条衔章代特急动);④任免权(闭会期间);⑤监督权(10人质询案)⑥其他(领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17.公民的含义p296答: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上来讲,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国籍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18.自然人与公民、人民答:①自然人强调的是人的自然属性,反映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②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上来讲反映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以取得的国籍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③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人民在我国是指全体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用户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19.人权和公民权的区别p297答: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包括追求生活、财富、自由和幸福的权利。公民权是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简称。人权和公民4权有干戈的区别:①性质不同,政治概念vs法律概念;②不能简单等同,公民权中一项体现着多项人权,反之亦然。③人权还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地域性、时代性、国际性等特点。20.谈谈人权p297答:①人权是指人之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收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基本特征是普适性和道义性。当今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保障人权已经成为评价一个国家、一种政治体制的优劣的重要标准。②人权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自由平等与生存发展互为前提和保障。③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自由平等的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存在方式的集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全等,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指定的国际秩序的不满和对国际公平正义的追求。④国际社会上对人权有这样的分类,即基本的生命权(最基本)、自由权、财产权(生命、自由的物质延生)尊严权、获助权(生命权的保障)、公正权(平等权扩展到每个人身上)进阶的人权如发展权、民族自决权等。⑤人权的价值及哲学基础。人权的哲学基础应该是来自自然法,它是独立于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就如西塞罗所说的“适用于所有的人,跨越时间限制的的真正的法律——正确的理性”,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人权也是一个很暧昧的理论概念,因为它太抽象,而且在不同时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表达。但是作为一种代表人类对美好事物的向往,它是值得我们执着追求的。2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p298答:权利:①平等权(贯穿其他权利之中);②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言论自由(最重要的政治权利);言论自由的延伸权利(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的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其他权利的基础,最基础的权利):人身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⑤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⑥监督权: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获得国家赔偿请求权。义务:①国统民团②守法③国安护荣④兵役⑤纳税;⑥劳动⑦受教育⑧计划生育⑨养老抚幼22.公民罢工权答:罢工权又称罢工自由。指被雇佣者所拥有的在劳动争议不能解决时以停止工作的方式来对抗雇佣者的自助性权利。劳动者在合法罢工享有法律的保障,主要是民事和形式上的免责。雇主不得因罢工产生的损失索赔,国家不因罢工带来的社会暂时性失序而提起公诉。当然罢工权的保护是限于合法罢工的。国际上通行的合法的罢工权行使有以下条件。①罢工的主体应该是劳动者,但某些特殊行业的罢工应做合理限制;②罢工的行使方式上应该是一种集体的权利,应该由有组织有纪律的劳动者代表即工会来组织。③罢工的目的,罢工的目的应该局限于经济目的。政治目的或者其他目的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④罢工的程序上,一般应该先进行劳资谈判,在谈判失败后才可以进行罢工。⑤罢工的限制。任何权利都有限度,罢工的限制应该是不影响整个社会大面的秩序胡乱为前提。23.宪法中为什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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