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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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的蜕变是成长的契机-----浅谈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胡金朝2020/2/22浅谈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一、独立学院转设普通民办高等学校的提出二、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门槛三、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程序2020/2/22一、独立学院转设普通民办高等学校的提出•《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20/2/222008年2月29日,全国独立学院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讲话中指出:新形势下,独立学院的主要任务不是增加学院数量和扩大办学规模,而是稳定规模、规范管理和提高质量。2020/2/2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办理。2020/2/22《关于编报省级〈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09〕15号)•“区分以下不同情况,逐校、分类明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的进度”。(1)各项要求均达标,拟报请教育部考察验收的。(2)待理顺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后再报请教育部考察验收的。(3)拟转设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或民办其他层次学校的。(4)拟终止、合并或并入公办普通高校、民办学校的。(5)在既不扩大本地区现有独立学院数量、又符合本地区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前提下,拟新设的。”2020/2/22二、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门槛(一)教育教学质量是重点“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在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应达到“良好”以上”。----《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2020/2/22(二)基本办学条件是关键“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类应不低于15平方米;学院建校初期的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与此相关的监测办学条件合格指标还有生均宿舍面积不低于6.5平方米,生均运动场面积应不低于3平方米”。----《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规定》对“仪器设备、图书、实习、实训场所和办学经费”等均作出具体规定。2020/2/22(三)师资队伍建设是基础“专任教师总数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2020/2/22(四)法人治理结构是保障“领导班子必须具备《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高等学校领导任职条件要求,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领导班子”。----《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2020/2/22(五)符合需要是前提《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强调,“转设”不仅要看是否符合条件,还要看是否符合需要。2020/2/22三、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程序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首批5所申报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获得教育部批准。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转设为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转设为辽宁财贸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转设为吉林动画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转设为大连艺术学院。2020/2/22(一)协调好校内各部门的关系,做好“转设”的准备工作起草《学校现有办学情况及办学条件说明》、《关于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论证报告》、“转设”后《学院章程》以及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转设”后学校名称变更的请示》备齐分类支撑材料。“转设”后的学校名称应符合《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第二项的要求;“转设”后的《学院章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要求。2020/2/22(二)协调好与申办高校的关系,做好“转设”的申请工作根据规定“转设”申请由申办高校提出。作为独立学院要成功“转设”首先要主动争取申办高校的理解和支持,双方就原合作办学协议的终止、本协议生效及终止时间,转设时独立学院资产清算、债权债务的继承,过渡期新学院的学生管理、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书的颁发,过渡期行政机构和决策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过渡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构与机制,过渡期独立学院名称的使用,过渡期申办高校管理费的收取及扶持义务,协议生效的形式等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终止合作暨过渡期协议书》。申办高校起草《关于同意独立学院申报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的请示》,并附独立学院转设申请材料呈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2020/2/22(三)协调好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做好“转设”的申报工作一般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考察评估项目,成立专家组进校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在专家组考察评议合格的基础上,提交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讨论投票,获得通过后,由省教育厅征求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并起草《关于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的请示》上报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每年9月底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附交关于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论证报告、独立学院现有办学情况及办学条件说明、终止合作暨过渡期协议书及转设学校章程等材料。2020/2/22教育部每年第4季度办理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审批手续,凡提出转设申请经教育部形式审查通过后,由教育部委托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考察评议,通过考察评议的学校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2020/2/22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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