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邮政储汇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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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邮政法律基础衣翠翠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课程提纲邮储业务案例分析一邮储法律基础知识二邮储视频案例展示三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课程提纲邮储业务案例分析一邮储法律基础知识二邮储视频案例展示三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一、邮政法基础知识(一)我国的法律体系(二)合同法的有关知识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法律宪法行政法规(一)我国的法律体系制定机关及法的效力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立法法第83条规定:“法律的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2019/8/20(二)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民法上的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合同的概念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82019/8/202、合同订立的形式(二)合同法的有关知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二)合同法的有关知识(1)要约是指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承诺3、合同订立的程序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二)合同法的有关知识合同成立不一定等于合同生效举例4、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关系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5、邮政合同的特征(1)邮政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2)邮政合同是涉及第三人的合同。(3)邮政合同是格式合同。(二)合同法的有关知识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课程提纲邮储业务案例分析一邮储法律基础知识二邮储视频案例展示三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依据监控录像确认客户不当得利纠纷案2006年12月17日,赵某持邮储存折到某县邮政局办理业务。存入700元,面额全部为100元,共7张。后柜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发现操作失误,将赵某存款金额700元误打印为7000元。事后,找到赵某协商更正存折记录,遭到赵某的拒绝。邮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赵某存款金额为700元而非7000元。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依据监控录像确认客户不当得利纠纷案审理过程中播放监控录像显示:被告赵某钱和存折从窗口递入,柜员王某问:几百啊?赵某回答:×百(听不确切)。柜员随即清点数下(均为红色百元钞票),又将钱放入点钞机清点,听到短时(几秒钟)的点钞声。柜员说:700啊!打印回执后赵某签字确认。后证人(储蓄主任)证明:案发后我与柜员找被告赵某协商更正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依据监控录像确认客户不当得利纠纷案存折,赵某答复考虑考虑,会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赵某认为监控录像不确切,对以上证据不予认可。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问题问题一:谁应该就真实的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问题二:监控录像属于什么性质的证据,有独立的证明力吗?问题三:6300元属于什么性质?问题四:邮储机构对于监控系统应该如何正确使用?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问题一的相关法条1、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但在部分特殊侵权责任纠纷中,如环境污染、医疗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损、饲养动物致损、建筑物或其附属物致损等,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5条,客户持真实的存单向储蓄机构主张存单记载的款项权利的,储蓄机构应当对与客户之间是否有真实的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问题二的相关法条《民事证据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应该确认其证明力。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问题三的相关法条民法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问题四的相关法条《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监控系统应该做到:第一:实时监控,监控必须为全程实时。第二:声像清晰,能观察到柜员作业,客户取款的细节。第三:时间吻合,与实际日期相符。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储蓄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存款被抢劫案2005年,高某携带4万元来到某市支行办理存款业务,高某在将现金和存款凭证交给柜员时,4万元的现金被身后一不明身份的男子突然抢走。两个月后犯罪嫌疑人马某被抓获,但赃款已挥霍殆尽,无力偿还。高某遂起诉邮局,认为邮局没安装监控系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邮局赔偿4万元。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问题问题一、本案中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吗?承担责任应具备什么条件?问题二、邮储机构应如何防范此类风险?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我国商业银行法》12条明确规定:储蓄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范措施第一、场所仅限于营业场所。第二、必须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客观事实。如未安装监控设备,未划定一米第三、邮储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问题一的相关法条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问题二的解答1、划定一米线、安装监控录像、建设110报警联动系统。2、设置大客户室,为大客户清点提供环境。3、设置警示提示,提醒客户保管好财物。4、投保相关的保险。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存款到期未自动转存纠纷案2002年8月25日,王某到某银行新华路支行办理了定期一本通业务,存入两笔金额各为20万元存期为两年的定期存款。在储蓄存款凭证单上填写了户名、存期等相关的项目,但没有填写转存期一项。2006年8月26日,王某按照定期存款利息到被告处兑现时,被告知从2004年8月26日到2006年8月26日按照活期利息计算。王某遂要求支付两年利息损失1.44万元,律师费1000元。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问题问题一本案中银行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问题二邮政储蓄银行如何做到尽量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问题二的解答①业务单式的格式条款客户须知部分应该加上“没有填写转存期一项的视为不需要此项业务,存期到后自动按活期利息计算”②柜员做业务时,应引导客户填写转存期部分,尽量做到口头告知义务。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紧急挂失申请未被受理导致存款被冒领案2006年9月16日10时许杨某在路边等车时被别人抢走存折、身份证、并被逼问出密码。当日10时39分杨某请求邮局办理挂失,柜员查询后发现款项没被取走,要求杨某出示身份证,杨某无法出示,只能提供身份证号、储蓄种类、开户局、开户时间、账户密码和大体余额。遂被拒绝。同日10时43分、44分他人分两次取走人民币11500元。杨某遂要求邮局赔偿损失。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问题问题一、本案中应该给杨某办理挂失手续吗?问题二、我们在办理挂失手续时应遵循什么原则?问题三、思考,正在填写挂失申请书时存款被取走,银行应如何尽量避免类似风险?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问题一的相关法条《邮政管理条例》第31条,在特定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在5天内办理书面挂失申请手续。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问题二的解答在办理挂失手续时,应尽量遵循“宽冻严付”的原则,客户提供的信息可以确定所挂失的账户时,应受理。补领存款凭证或者支取款项时,必须严格审核是否是所有权人。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问题三的解答1、要进一步完善挂失业务的处理流程。如一个帐户在挂失查询过程中,要增加帐户锁定功能,这样其他营业网点便不可以进入帐户办理业务,可以有效预防道德风险;2、建议在挂失申请书上打印客户帐户实时余额,让客户核对帐户余额并签字确认,在客户确认帐户余额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加盖业务公章。这样就避免了业务受理过程中客户帐户余额变化引发的法律纠纷。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临时挂失有效期争议纠纷案2005年8月15日下午,于某因身份证、邮储存折、邮储卡及密码被骗,向某市邮政局下属的神山邮政支局申请挂失,并填写了挂失申请书。邮局为其办理了临时挂失,但是账户余额为10000元。柜员告知其临时挂失的有效期为5天,逾期自动解除挂失,账户恢复使用,但没有说明上述5天的具体含义。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临时挂失有效期争议纠纷案2005年8月20日上午9时许,于某再次前往办理正式挂失时,被告知钱被他人分三次取走。于某遂要求邮政局赔偿被盗的10000元整。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问题问题一、对于5天的有效期应如何理解?问题二、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如何处理?问题三、本案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问题解答①《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按日计算期限的,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内,从第二天开始计算。②《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③对于有效期一定要尽到口头的说明义务。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存折掉包案原告陈某是做眼镜生意的个体户。2008年12月12日,一自称“李明”的男子与其谈成一笔眼镜生意,约定于12月17日签订合同。2008年12月17日,某男子用姓名为“陈某”的假军官证在南充市大北街邮政储蓄所以10元现金申请活期存折开户,并办理储蓄卡。2008年12月18日,原告陈某持本人身份证在被告南充市邮政局华凤储蓄所开设个人账户,储蓄所为其办理了存折及储蓄卡。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存折掉包案后“李明”在与原告陈某洽谈业务时,采取调包手段,趁原告不备将原告陈某在储蓄所开户的存折调换成了其持假军官证开户的“陈某”的存折。尔后,“李明”要求原告陈某在开户的存折中存入8万元现金,以证明其有履约能力。原告未知其中有诈,遂于当日下午将8万元存入“军官陈某”账户上,储蓄所向陈某开具8万元存款凭证,陈某亦签字确认。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存折掉包案当天,该存款被他人从柜员机中分次取走,次日,原告查询存款情况,发现所存入现金8万元已被他人取走,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发现,陈某存进8万元的存折并不是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存折,而是储户名同为“陈某”的另一储蓄帐户。山东省邮政公司培训中心邮政教研室山东邮政储汇业务柜员岗前培训存折掉包案据推测,“李某”在与陈某谈生意的前一天,就以陈某的名字并持“军官证”在邮政储蓄所办理了存折和银行卡,然后利用业务洽谈的机会,把存折调包并取走该款。由于警方一直未找到犯罪嫌疑人,原告认为邮政储蓄所对假军官陈某的开户未尽到审查义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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