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履行主体履行内容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0条规定《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法》第62条规定60条、61条和62条的关系一、履行的内容按约履行(60条)如约定不明,则协议补充(61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61条)仍不能确定,则依照法律规定(62条)二、履行的主体《合同法》第65条规定《合同法》第64条规定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代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三、违约责任承担责任形式违约责任的形式(合同法107条)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罚则违约责任(一)继续履行合同法第109条(金钱债务)合同法第110条(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又称为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这种违约救济方式,是债务人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请求法律强制其按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续履行具有强制性,不以违约人同意履行为条件。主要针对不履行这种违约形式。(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价等这种救济措施主要针对什么违约形态采取的救济措施?中国X进出口公司与外国Y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Y公司向X公司提供8000只计算器,价格条件为CIF广州。Y公司依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广州。经广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计算器进行品质检验,证明计算器存在质量缺陷。请问中国X公司此时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三)赔偿损失的概念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时,以金钱或实物弥补被违约人损失的责任。赔偿损失《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合同法》第113条规定1、赔偿损失的范围公约第74条规定《合同法》第113条规定赔偿损失范围〓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2、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有限赔偿原则直接损失:被违约人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可得利益丧失(四)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预定的,—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应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的种类根据违约金针对的违约类型,可以有不同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1)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金(2)逾期履行的违约金(3)瑕疵履行的违约金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金A公司卖给B公司1000吨煤炭,总价款1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分10批发货,每批100吨。A公司前9批煤炭质量符合要求,到了第10批时,A公司出现无货可供情况。A、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不履行的一方要按标的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现B要求A支付违约金,请问应当支付多少?甲乙订立标的额为100万的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后甲违约,致乙损失4万元。问乙至多可要求甲承担多少的违约金?如果甲违约,致乙损失6万元。问乙可要求甲承担多少的违约金?如果甲违约,致乙损失5000元。问乙可要求甲承担多少的违约金?(五)定金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另一方的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定金罚则的基本内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就丧失了定金,无权要求返还。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根据对等原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只能针对这种违约形态适用定金的数额《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对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结果、防止利用定金合同进行欺诈,具有重要作用。限制目的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A只能请求适用定金条款B可以请求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C只能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D可以选择请求适用定金条款或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专题: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安抗辩权产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该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义务人。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行使不安履行抗辨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A、经营状况恶化B、更换法定代表人C、转移财产D、丧失商业信誉乐进机械公司与斯卡公司签定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某牌机床作价45万元,乐进机械公司于9月25日之前交货,斯卡公司在交货后15天内付款。在交货日前,乐进机械公司发现斯卡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问1:此时乐进机械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可否直接解除合同?问2:如果又过了一个月,斯卡公司并没有提供担保,而且斯卡公司的多家经销商已经频频向斯卡公司要帐,甚至有人可是围攻斯卡公司的办公场所。此时,乐进机械公司可否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