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7年度)2007年,全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眼长效,完善法规,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一、2007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200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本分析报告对象即为建筑施工事故)859起、死亡1012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3.27%,死亡人数下降了3.44%;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事故)35起、死亡144人(其中重大事故2起,死亡21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10.26%,死亡人数下降了1.37%。020406080100120140123456789101112月份 2006年事故起数2007年事故起数事故起数图一:2006年、2007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020406080100120140123456789101112月份2006年死亡人数2007年死亡人数死亡人数图二:2006年、2007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2全国有13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全国下降平均值3.44%)的有11个地区。其中下降幅度超过15%的有8个地区:西藏自治区(100%)、四川省(55.77%)、陕西省(44%)、山西省(41.67%)、新疆自治区(34.78%)、辽宁省(32.2%)、北京市(30.77%)、河北省(15.15%)。2007年,有13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上年同期上升。其中,天津市事故起数上升66.67%,死亡人数上升70%;宁夏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60%,死亡人数上升45.45%;广西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10.53%,死亡人数上升45%;河南省事故起数上升10.53%,死亡人数上升37.04%;江苏省事故起数上升28.13%,死亡人数上升22.62%;安徽省事故起数上升10.81%,死亡人数上升21.62%;内蒙古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52.94%,死亡人数上升17.39%;吉林省事故起数上升3.85%,死亡人数上升15.38%;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12.5%,死亡人数上升10%;贵州省事故起数上升13.79%,死亡人数上升5.41%;云南省事故起数上升18.18%,死亡人数上升5%;山东省事故起数上升18.18%,死亡人数上升2.86%;黑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6.06%,死亡人数上升2.27%。上升16个地区占50%持平2个地区占6.25%下降14个地区占43.75%图三: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下降13个地区占40.63%上升13个地区占40.63%持平6个地区占18.74%图四: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301020304050607080902006年589267174726336364375631102219352959196463329121151410202602007年391522626242735628241632813262133324621621393301316121615242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重庆市兵团事故起数图五:2006年、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0204060801001202006年65103312235926446484376031143527433468206524037125191411233102007年451728727403045611045663014363738346029623423901419141615302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重庆市兵团事故死亡人数图六:2006年、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2007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10个地区分别是江苏省(死亡4103人)、浙江省(死亡66人)、上海市(死亡61人)、广东省(死亡60人)、安徽省(死亡45人)、黑龙江省(死亡45人)、北京市(死亡45人)、云南省(死亡42人)、辽宁省(死亡40人)、贵州省(死亡39人)。其余22个地区死亡人数占46.05%江苏、浙江、上海、广东、安徽、黑龙江、北京、云南、辽宁、贵州10地区死亡人数占53.95%图七:2007年江苏等10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2007年,全国有20个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共发生35起、死亡144人。其中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有12个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浙江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重庆市;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3个地区:辽宁省、湖北省、贵州省;发生3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3个地区:江苏省(共死亡17人)、河南省(共死亡17人)、广东省(共死亡9人)。发生4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2个地区:黑龙江省(共死亡12人)、山东省(共死亡13人)。其中,辽宁省和江苏省各发生一起死亡10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表一2007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区情况起数地区(简称)4黑、鲁(2个)3苏、豫、粤(3个)2辽、鄂、黔(3个)1京、津、冀、晋、徽、浙、桂、川、滇、甘、青、渝(12个)0蒙、吉、沪、闵、赣、湘、琼、藏、陕、宁、新、兵团(12个)5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事故12个地区占37.5%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事故3个地区占9.38%发生3起较大及以上事故3个地区占9.38%发生4起较大及以上事故2个地区占6.24%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12个地区占37.5%图八:2007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区比例二、专项分析(一)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1、事故类别分析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这些事故的死亡人数共915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5%、20.36%、11.56%、6.62%、6.42%,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42%。淹溺0.10%机具伤害4.84%起重伤害6.42%中毒和窒息1.78%其他伤害1.68%车辆伤害0.69%火灾和爆炸0.49%触电6.62%物体打击11.56%坍塌20.36%高处坠落45.45%图九:2007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2、事故部位分析2007年,在洞口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5.51%;在各类6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1.86%;安装、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1.86%;模板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6.82%。墙板结构3.75%土石方工程3.16%现场临时用电线路2.47%施工机具3.85%外用电梯1.98%临时设施1.19%外电线路0.99%井字架与龙门架6.72%基坑6.72%模板6.82%塔吊11.86%脚手架11.86%洞口和临边15.51%其他23.12%图十:2007年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3、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1)履行全部程序的:发生事故368起,占事故起数的42.84%;死亡41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1.4%。(2)未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334起,占事故起数的38.88%;死亡41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1.11%。(3)部分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157起,占事故起数的18.28%;死亡17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7.49%。未履行程序41.11%履行部分程序17.49%履行全部程序41.40%图十一:2007年各类型事故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7表二2007年事故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履行情况事故起数(起)死亡人数(人)数量占总数比例%死亡占总数比例%总计859100%1012100%办理了立项手续49557.63%56455.73%办理了用地许可证手续47855.65%54353.66%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手续48156%54954.25%办理了招标投标手续45252.62%51650.99%办理了施工图审查手续45252.62%51050.40%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手续44451.69%50650%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45552.97%51751.09%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44952.27%50750.10%4、发生事故的工程类别分析(1)新建工程:发生事故785起,占事故起数的91.39%;死亡91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90.02%。(2)改扩建工程:发生事故56起,占事故起数的6.52%;死亡7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7.11%。(3)拆除工程:发生事故18起,占事故起数的2.1%;死亡2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87%。拆除工程2.87%改扩建工程7.11%新建工程90.02%图十二:2007年不同工程类别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5、发生事故的工程形象进度分析8(1)施工准备:发生事故20起,占事故起数的2.33%;死亡2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57%。(2)基础施工:发生事故137起,占事故起数的15.95%;死亡16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5.91%。(3)主体结构:发生事故414起,占事故起数的48.2%;死亡50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9.9%。(4)装饰装修:发生事故264起,占事故起数的30.73%;死亡28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7.96%。(5)拆除阶段:发生事故24起,占事故起数的2.79%;死亡3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66%。装饰装修27.96%拆除阶段3.66%施工准备2.57%基础施工15.91%主体结构49.90%图十三:2007年不同工程形象进度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6、发生事故的投资主体分析(1)政府投资:发生事故112起,占事故起数的13.04%;死亡12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2.45%。(2)企业投资:发生事故443起,占事故起数的51.57%;死亡51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0.89%。(3)个人投资:发生事故35起,占事故起数的4.07%;死亡4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95%。(4)其他:发生事故269起,占事故起数的31.32%;死亡33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2.71%。9企业投资50.89%政府投资12.45%其他32.71%个人投资3.95%图十四:2007年不同投资主体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7、发生事故的工程结构类型分析(1)砖混结构:发生事故213起,占事故起数的24.8%;死亡23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3.12%。(2)混凝土结构:发生事故442起,占事故起数的51.46%;死亡52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1.58%。(3)钢结构:发生事故38起,占事故起数的4.42%;死亡5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94%。(4)砖木结构:发生事故1起,占事故起数的0.12%;死亡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0.1%。(5)钢、混结构:发生事故45起,占事故起数的5.24%;死亡5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04%。(6)其他:发生事故120起,占事故起数的13.97%;死亡15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5.22%。砖混结构23.12%混凝土结构51.58%其他15.22%钢、混结构5.04%砖木结构0.10%钢结构4.94%图十五:2007年不同工程结构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108、发生事故的工程性质分析(1)住宅:发生事故432起,占事故起数的56.77%;死亡49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7.34%。(2)公共建筑:发生事故184起,占事故起数的24.18%;死亡21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4.86%。(3)厂房:发生事故104起,占事故起数的13.67%;死亡11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2.72%。(4)其他:发生事故41起,占事故起数的5.39%;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