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日常011.行政审批事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2.颁发的法律文书加具意见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备案后作为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依据4.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9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95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3、《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5.审批条件按要求提交备案所须资料合法和有效。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2、银行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进帐单(复印件)3、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原件)4、身份证明(复印件)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各区建设局9.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建设局10.审批程序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2、备案(部门负责人)11.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12.审批收费无13.审批表格见附件13.审批表格□有(各表格见附件);√无14.是否有年审□有(具体办法见附件);√无15.法律救济办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受理咨询机构:禅城区建设局产权登记股:电话:83879683投诉机构:禅城区建设局法制股电话:83876229受理咨询机构:南海区建设局产权股:电话:81213198投诉机构: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6227399受理咨询机构:顺德区建设局房地产业股电话:22836088投诉机构:顺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22836698受理咨询机构:三水区建设局房产业务股电话:87748405投诉机构:三水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7748906、87748805受理咨询机构:高明区建设局产权股电话:88620920、88620919投诉机构:高明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8881311受理投诉机构:佛山市建设局监察室电话:0757-82281786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18.改革意见√拟保留;□拟取消。取消后的处理办法:(详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