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翠台三期E/F商住楼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C/B/06/号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华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6年月日目录页数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技术规范…………………………………图纸清单…………………………………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及合同价格方式:工程承包内容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闭路监控和彩色可视对讲系统工程,合同价格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其中闭路监控系统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彩色可视对讲系统采用每套固定总价包干。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3天三、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金额(小写):五、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6、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7、技术规范;8、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出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6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署和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1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工程施工的具体条件,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的合同条款。1.2发包人:指本工程对发包人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承包人:指本工程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分包人:指本工程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本工程中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至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以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承包合同协议书第五条所列文件及顺序执行。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当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使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使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规定。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标准、规范。本工程所需标准、规范除发包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明示提供外,其余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中的内容,即是发包方提供给本工程施工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须经发包人及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投标期间,提供初步设计建筑图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十章《图纸》。施工图由承包人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组织设计。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应得到当地有关部分批准后方可施工。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没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能复制、出借、转让等。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承担人施工是需要使用国外图纸的,应经发包人及工程师批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设计人应当在当地注册并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条件。施工图应满足招标文件和施工的要求,同时要满足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批件。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的设计费用、政府部门审查费、报建费及与之有关的其他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设计所需的时间包含在本合同的约定工期内。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除了用于本工程施工、报建外,还应在施工前7天内送3套给发包人。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给监理工程师的职权: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质量、工期、造价)施工过程、签发中间验收报告、审核竣工工程量和进度款、签发建筑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报告、向发包方提交工程变更建议、对发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报告向发包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安装设备调试、参与竣工验收、监督承包版商质量缺陷期、保修期的工作。工程师在执行上述工作时,应按发包人规定的书面格式及审批流程进行,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确认。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令、批准施工索赔事项、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令、停工令。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职权:签发项目指令、批准施工索赔事项、签发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令。必要时发包方有权直接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如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对工程进度的调整、对不称职人员提出更换要求等。工程师在行使上述工作权力时,工程师签发的文件应有工程师本人签名及发包人盖章方可生效,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确认。6、工程师的委派与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伯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项目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姓名:职务: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送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姓名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递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施工现场。承包人进场后应及时与总承包人联系,就本工程施工配合事宜达成共识。(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施工用水、电接驳点至施工现场范围内,从接驳点后管线材料设备安装费用及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电讯线路设备由承包人自行与电讯部门联系解决,费用包含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