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题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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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第五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六节合同责任第七节合同的担保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一节合同法概述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二)特征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定。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合同的分类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主合同从合同(三)合同的分类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1、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划分意义: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2、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有些合同则相反,如赠与合同;如果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就会使合同性质发生根本变化(买卖变为赠与或相反)。也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例如保管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并不改变其性质。(2)注意义务程度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低程度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为重,例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3)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订立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的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而对于一些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甚至无行为能力人也具有缔约能力。(4)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意义不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其对象仅限于债务人无偿处分和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权益的行为,故以合理对价有偿处分财产权益的合同不能作为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3、实践合同(要物合同):指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交付合同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对于实践合同,实物的交付也是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例如:借用、民间的借贷、保管、定金、寄存等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就借款合同而言,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成立。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其他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属这类合同。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后才能成立,如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对于它们的区分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成立,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什么合同是诺成合同,什么合同是实践合同,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中国的《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的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因此,经济合同都是诺成合同。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4、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要式可以分为法定之要式和约定之要式。法定之要式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约定之要式,是当事人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成立合同。依照我国合同的规定,一般应当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限于三类: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我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发生法律效力。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我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我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欠缺要式形式的合同的后果。关键一个问题就是,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如须用合同书或者应当制作确认书等,如果未采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是否成立,是不是有效?合同法第36条和第37条,对此作了规定,采用是有限的承认该种合同的效力的作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6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条)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古代各国广泛存在的必须采取严格的订立程式的合同。订立这种合同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采取严格的程式,合同才能有效成立。由于古代社会为农业社会,合同标的物多为土地、农具、耕畜、房屋等重要不动产,因此对合同的订立程式要求极严,以求得交易的安全与可靠。合同当事人必须说一定的套语,履行一定的庄严仪式,并有一定数量的证人在场作证,这种严格的合同订立程式要求,在古代西方和中国都普遍存在。在古罗马,买卖合同必须履行“曼兮帕蓄”的程式才有效。按照这种程式,须由一个人拿着天平,买卖合同双方站在5个证人面前,买方在按规定念出一定的套语后,要拿起一块金属片敲打一下天平,并将金属片交付给出卖人,至此,买卖合同才告成立。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在中国的唐代,法律不仅要求合同具有书面形式,而且对违反这一要求的当事人规定了刑罚措施。唐《永徽律》规定:“诸卖奴、婢、马、牛、驼、骡、驴已过价,不立市券,过3日,笞30;卖者减一等”。这些都是古代要式合同的典型。由于现代社会为工商业社会,财产证券化,动产在财产中的比重大于不动产,因此,现代合同法采取在合同订立程序上力求简便,以实现迅速流转的立场,所以,合同订立的形式主义色彩大为减弱,要式合同的比重降低,只规定某些极重要的物的流转必须采取要式形式。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5、根据法律上有无规定一定的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目前有名合同共有15种,大体上分四类:第一类转移财产权力的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第二类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第三类提供劳务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第四类技术合同(以下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技术合同”的分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如用100元钱的人民币换两张50块钱的人民币。该合同是有偿合同、无名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因为100元人民币和50元人民币都是一般等价物。但是如果700元人民币换100美元,则该合同是有名合同,就是买卖合同,因为100美元不是我国法定的流通货币,此时它不是一般等价物,所以按照买卖合同来对待。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6、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借贷合同)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四)合同条款1、合同条款的概念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构成作为法律行为的合同内容。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2、合同条款的内容⑴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⑵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⑶数量;⑷质量;⑸价款或报酬;⑹履行期限;⑺违约责任;⑻解决争议的方法。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五)合同形式1、概念: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方式。2、合同形式的种类其他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二、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应该为各类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简单的说,合同法应适用于各类民事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公平原则2、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3、诚实和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1、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共同受法律的约束。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本着公正的观念从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8/20第五章合同法2、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概念:指合同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基于其意志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我国《合同法》第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表现: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有缔结合同、选择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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