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我国政府进行行业规制的理论及对策研究:以保险业政府规制为例的考察(4号宋体)098301111彭家兴目录•引言•一、政府规制的理论基础•(一)政府规制的含义•(二)政府规制理论的发展•(三)政府规制的一般依据•二、对保险业规制的原因•(一)抑制过度竞争•(二)不完全信息的影响•(三)公众利益的要求•(四)控制垄断•三、我国政府实施保险业规制的目标及政策的分析•(一)我国保险业规制目标分析•1.微观目标•2.宏观目标•(二)我国保险业规制政策分析•1.进入规制•2.产品、服务的规制•3.价格规制•4.安全性规制•四、我国的保险业应对“入世”挑战的规制政策建议•(一)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规制的影响•(二)充分利用WTO规则,保护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三)提高保险业规制水平,迎接“入世”挑战内容摘要•政府行业规制的理论是政府对微观经济进行调控、干预的理论基础。因此政府规制理论与实践一直是现代经济学研究的重大课题,也是政治经济学应该予以关注的新领域。•中国加入WTO后,国民经济的各部门都会同样面对着机遇和挑战,如何促使市场各主体更好地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是政府规制理论需要解决的新课题。为此,本文以保险业为例,对加入WTO后中国政府的行业规制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关键词•保险业;政府规制;对策研究第一部分:现状、提出问题•政府规制的理论基础。首先对政府规制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将政府规制分为指向垄断性领域的反垄断政策和针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规制政策。•其次,对政府规制理论的发展进行了简单述评,其中着重指出信息不对称等理论的引入使政府规制的范围突破了“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等规制理论所强调的反垄断政策的传统领域,而将规制的重点集中在市场失灵较严重的竞争性领域。•最后,对一般产业内政府规制的原因进行了简单介绍。第二部分:分析问题•对保险业政府规制的原因本文将对保险业政府规制的具体原因归纳为四方面:•一、抑制过度竞争。•保险产品的供给价格弹性较大而需求价格弹性较小,从而在保险业中可能出现过度竞争,而我国保险业中制度缺陷的存在使得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自动对其进行调节。•二、不完全信息的影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存在不仅使保险经营者面临极大的风险,而保险经营者为规避风险而力图完善保险合同的行为又导致了在保险合同上投保人的相对信息劣势,进一步加剧了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三、公众利益的要求。完全由市场自发提供的保险难以满足社会对保险的可获得性和可支付性的要求。•四、控制垄断。由于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及规模经济的影响,各国的保险市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垄断,而各国对外国保险的进入限制又进一步加剧了保险业中的垄断。第三部分•中国政府实施保险业规制的目标及政策的分析。•首先,对保险业的规制目标进行了简单地分析,指出我国保险规制的目标乃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同时兼顾公平;宏观目标是发挥保险业对国民经济的推动和稳定作用。•其后,对我国具体的保险业规制政策分四个方面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1)进入规制方面。主要包括对保险企业设立的许可要求和对国外保险企业的进入规制。(2)在产品、服务规制方面,分别对保险业务范围、保险条款进行了分析。(3)在价格规制方面主要对我国的保险费率的规制进行了分析。(4)在安全性规制方面,分别对保险资金运用及对偿付能力的规制进行了详细阐述。第四部分:提出对策•我国的保险业规制应对“入世”挑战的政策建议。•首先,从对我国保险业开放的承诺的分析入手,指出“入世”后国外保险企业的进入对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形成巨大冲击是不可避免的。保险业规制水平及规制法律、法规的透明度问题也亟待解决。•其后,笔者明确提出“入世”后中国的保险业规制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在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利用规则保护民族保险业。因为我国在入世谈判中并未就保险市场的国民待遇作出承诺,这就使我国保险规制部门可以通过差别化税收待遇、强制保险地方化等给民族保险业以保护;•二是注意把握保护的尺度,既要有切实的保护又不至于严重扭曲市场。•最后,主要就入世后我国保险业规制模式的选择加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保险业规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在保险业规制模式的选择问题上,首先回答了可不可以“严格规制”的问题。通过对WTO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总结,指出GATS的《金融服务附件》为我国保险业实行“严格规制”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其次,在需不需要“严格规制”的问题上,通过对发达国家保险业从“规制”到“规制放松”的发展历程的回顾,并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指出我国在加入WTO后还应坚持“严格规制”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作必要的调整。•在完善我国保险业规制的政策建议方面,本文主要针对“入世”后中国保险业亟待完善的几个环节进行了探讨:•(1)加强与保险业规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建设;(2)建立信用评级制度;(3)加强保险业规制的国际合作;(4)完善对保险投资的规制。展望•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在以下方面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尽管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片面性。•在不完全信息对保险业的影响上,一般保险规制的论述只强调投保人相对于保险人的信息优势,使保险人面对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因此需要政府加以规制以保护保险人;而笔者进一步指出保险人通过完善保险合同来规避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又会带来另一种信息不对称--保险合同极其复杂、专业性极强。•投保人相对于保险人的信息劣势客观上更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加以规制,以保护消费者。•在保险业垄断的成因上,本文提出保险市场容量限制竞争的论点。•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要求保险标的达到一定规模,而如果一个国家的保险市场规模有限,则可能垄断才是社会的最优选择。•在“入世”对我国保险业规制的影响上,通过对我国“入世”承诺的分析指出可以继续使用非国民待遇的手段来保护民族保险业;•通过对WTO有关协议的分析,指出我国还可以继续进行“严格规制”。第一部分:参考文献1、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2、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3、施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4、谢地:《产业组织经济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5、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学号尾数•1.钢铁工业产品差异分析•2.汽车工业进入壁垒分析•3.石油业策略性行为分析•4.煤炭业定价分析•5.彩电业生产能力分析•6.医药制造业并购分析•7.商业银行的创新与研发分析•8.保险业的广告分析•9.电信业的合作策略性行为分析•0.民航运输业的政府规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