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合同的效力•概念:有效合同•效力类型: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当事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条件: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成立≠合同生效↓↓事实上的合同法律上的合同(合法、非法)(合法)•合同的生效时间?1、成立即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批准、登记生效3、条件成熟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4、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例:2009年7月,王某向江某(女方)借款2万元用于经商。两个月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王某怕江某移情别恋,就要江某出具一张保证书,表明如日后江某提出分手,王某所借2万元现金则不用归还。热恋中的江某照办了。2010年3月,因江某觉得王某不适合自己,便提出与其分手。分手后,江某要求王某归还借款,但王某则以江某已作出保证为由,拒绝归还。4月2日,江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人身关系不能通过“保证书”来约束。尽管江某已出具保证书,但该保证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习俗,应属无效。江某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王某归还借款,遂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付给江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效力待定合同•概念:瑕疵↙↘追认否认(有效)(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类型:代理权问题产生的合同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挟尸要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二)诚实信用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的履行规则(一)合同内容缺陷1、协议补缺——当事人意思自治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规则补缺(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二)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三)第三人履行规则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四)其他履行规则1、同时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债权人→←债务人2、顺序履行规则:顺序履行抗辩债权人→←债务人3、债权人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履行规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5、债务人部分履行的履行规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6、当事人变动的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案例:一个空调经销商接受了某宾馆80台空调的定单,合同总价22万元。合同约定,空调经销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所有空调安装完毕,然后宾馆付50%的款项,一个月后再结清余款。合同签定后第五天,该经销商在报纸上看到法院一则通告,得知该宾馆拖欠债务300多万元,法院将对其财产强制执行。该经销商欲终止供货,却担心违约;欲履行合同,又恐得不到货款。——两难处境??(五)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确切证据中止履行↓通知对方↙↘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恢复履行解除合同(六)债的保全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对内效力对外效力债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代位权: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撤销权: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债的保全1、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2、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行使期限: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