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二级建造师_法律法规_笔记(最全_不看后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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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下)一、消防设计的审核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地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二、消防设计的验收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三、法律责任1)未进行消防设计的2)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工程3)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1162掌握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一、工程建设中应当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1.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2.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6.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二、法律责任1)不当处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2)其他法律责任:处警告、罚款或10日以下拘留和处警告、罚款。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1170劳动法1171.掌握劳动保护的规定一、劳动安全卫生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规定。对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应进行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非法雇用童工、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妇女生理特点组织劳动就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一)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如下:2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三、注意非法用工的法律责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劳动行政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1172.熟悉劳动争议的处理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一、协商解决劳动争议(摆事实讲道理,昀有效、昀经济的方法)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二、调解(一)申请调解组织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二)调解协议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三)调解协议的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生支付令。三、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1、主体不同组成人员是单数,是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它不是一般的民间组织,也区别于司法结构、群众自治性组织和行政机构。2、解决对象不同解决劳动争议3、管辖不同实行的是法定管辖4、与诉讼关系不同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1、一次裁决原则(实行一裁级一次裁决制度,一次裁决即为终局裁决,不服的,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向上一级促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2、合议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3、强制的原则(只要一方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在仲裁庭对争议调解不成的,无须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可直3接行使裁决权;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成立,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它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只、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4)律师执业满3年的劳动仲争议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两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由当事人各选一名,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3、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1)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4)私自会见,接受送礼的(四)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1、申请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从中断起时,仲裁时效期间生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间继续计算。劳动工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第一款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告知申请人。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10日内提交答辩书,收到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辨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不提交答辨书,不受影响仲裁程序进行。3、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不到场,到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拒不到场,视为缺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需要45天内结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4、执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通过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条件:其一是争议案件已经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二是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在接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1180劳动合同法(新增)1181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4一、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关系的建立1、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2、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3、建立劳动关系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2、时间限制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因劳动者原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经用人单位通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中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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