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某机场基地飞机维修区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设计人: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发包人):乙方(设计人):甲方通过某机场基地飞机维修区工程设计招标,乙方被确定为某机场基地飞机维修区工程设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和整个项目设计总控及协调工作。为明确甲、乙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国际惯例的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3年版,建质【2003】84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及揭阳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9、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0、由乙方提供,并经政府部门批准选用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11、某机场基地飞机维修区工程设计招标文件12、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二、项目概况:名称、规模、阶段、提交设计成果版次及内容、总投资额、限额设计控制目标及合同条款见下表。项目名称某机场基地飞机维修区工程设计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总投资额(万元)费率(%)合同价款(万元人民币)规划高度(m)建筑面积(m2)各阶段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版次方案修改与完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版次1版次2版次3版次4版次5版次6版次7版次8版次9约16900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版次说明、设计内容见下本合同条款及附件约7053见本合同条款所有版次文件均为最终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成果文件,乙方要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完成)相应的版次文件。(1)版次1文件:方案的修改和完善(包括估算书),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民航总局和揭阳市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乙方在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完成的经甲方确认的方案设计成果文件。(2)版次2文件:为揭阳市建设局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报建的“五图一书”,以及专项设计/咨询专项分包人提交的前期咨询文件等设计成果文件。(3)版次3文件:为向揭阳市建设局或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单体方案报建(专业报建)的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估算书)。(4)版次4文件:为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包括文本说明、图纸、工程造价控制所需的工程量分解文件及概算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中关于初步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进行编制,且此文件符合初步设计审查的各项要求,以及甲方需要的招投标技术文件。(5)版次5文件:为扩大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文本说明、图纸、工程造价控制所需的工程量分解文件及概算书)。(6)版次6为向揭阳市建设局或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的单体施工图报建(专业报建)所需的设计成果文件。(7)版次7文件: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计算书、工程造价控制所需的工程量分解文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中关于施工图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进行编制,且此文件符合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各项要求。(8)版次8文件:为各专项专业设计施工图,包括二次装修。(9)版次9文件:竣工图。当变更部分超过原图面1/3时由乙方编制竣工图。三、设计内容设计内容以甲方发布的《某机场基地飞机维修区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场地设计1.1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包括场地的规划设计、建筑方案、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的深化、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及招标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1.2方案修改和完善:按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3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该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制定限额设计方案,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揭阳市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设计人在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1.3主要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⑴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本项目用地红线内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综合管线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⑵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室外广场、停车场、供电系统、照明系统、广播音响系统、安全防范监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标识系统、室外给排水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系统的设计等工程设计,以及基地室外管网管线综合设计。⑶建筑设计:包括总平面范围内各主体建筑、附属建筑和装修设计(含二次装修)。⑷结构设计:包括总平面范围内各主体建筑和附属的结构设计、基坑支护设计、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由装修设计单位完成(乙方对其进行审核)、室外工程及建筑物的结构设计。⑸强电设计:高低压变配电系统(须分包给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需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核)、UPS不间断电源、备用电源系统、动力供电系统、室内外照明系统(含夜景及智能照明设计)、防雷接地系统等。⑹弱电与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通信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弱电防雷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对讲系统、访客管理系统、公共信息系统、机房工程。⑺给排水设计:建筑市政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室内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⑻暖通设计: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建筑物内部空气调节系统、中央洗尘系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等设计。⑼消防设计: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⑽电梯工程设计与相关配合。⑾管线管网综合平衡设计:各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部通道走线平衡设计。⑿人防工程。⒀环保工程(能源循环利用设计)。⒁节能设计。⒂专项系统专业设计。⒃设备选型的意见:设计方应就本项目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的选型于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向甲方体现出书面意见。⒄在方案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投资估算、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在施工图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三个阶段造价成果文件要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定额采用《06年广东省各专业综合定额》,以工程量清单格式编制。⒅应对节点试验、消防性能化分析等及有关专项试验、研究与论证提出有关技术要求。对甲方协助的项设计进行配合并提供接口技术条件。⒆本项目中,在规划范围内,设计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由设计人报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章确认。四、设计规范、质量标准与计价依据1、设计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3年版)要求。2、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应按国家和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质量标准及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在项目运作中遇国家或地区颁布新的标准、规定、依据,按新标准、规定、依据执行。如果执行新标准、规定、依据导致设计人义务增加、工作量或费用增加,发包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费用予设计人,使设计方不因执行新标准规定、依据而遭受损失。设计中如遇到国家和地区无相应规范、标准、依据的,由设计方提出建议,由甲方报送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所采用的标准、规定、依据或其解释。五、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或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合同条款;5、设计方案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合同附件;7、《某机场基地飞机维修区设计招标文件》8、民航总局、广东省、揭阳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某机场基地设计项目有关文件;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只有根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更改和补充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有关本项目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关于诉讼条款的约定处理。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九、设计开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由设计方提供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拾份,甲方执玖份,乙方执壹份。甲方: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汕头市春江路8号606地址:邮政编码:515065邮政编码:电话:0754-88392358电话:传真:0754-88392343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本合同于2008年月日签订于广东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备案号:备案日期:2008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条款总则1、设计人承诺遵守甲方所制订的针对本工程设计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1.1符合国家、民航总局、广东省、揭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1.2符合本合同对项目设计的基本精神和要求;1.3为确保设计协作、质量、进度、效果所必须;1.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设计人。第一章一般规定1、词语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合同:1.1本项目:指某机场基地飞机维修区工程设计项目。1.2本工程:指某机场基地飞机维修区工程。1.2甲方(发包人、业主):指具有工程设计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设计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在本合同中特指及其合法继承人(承接人)。1.3乙方(设计人):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设计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接人)。本合同中特指本项目的方案实施和总体设计单位及其合法继承人(承接人),为本工程的总体方案和总体设计的实施单位。1.4专项分包方:指经发包人认可,与设计人签署设计分包合同,并具有专项工程设计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接人)。1.5设计负责人:指乙方提供的本项目设计人员架构中指定的负责设计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甲方驻场代表:指甲方委派的履行本合同的驻场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在另文中约定。1.7设计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1.8设计: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运作和设计服务。1.9设计成果文件:指由乙方提交的,供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满足投资与质量控制要求的,能作为下阶段设计输入依据或能指导施工实施的各阶段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书(含设计变更)、效果图,政府报批所需的模型及存有AutoCADR14或AutoCAD2000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等技术资料。1.10工程投资估算:指以方案设计估算为基础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甲方及政府规定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工程造价文件。1.11初步设计概算:指以初步设计为基础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甲方及政府规定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工程造价文件。1.13设计变更: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1.14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