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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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019/8/181分论技术合同委托合同、行记合同及居间合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终止变更和转让履行效力总论订立合同法指导作用具体化案例1:某单位同事甲、乙相约周末一起到郊区公园去游玩。至周末,甲如约前往,但乙忘了此事,使得甲空等半天,悻悻返回。遂指责乙言而无信,并要求乙赔偿其往返路费、公园门票、精神损害等损失。问题:甲乙之间的约定构成合同吗?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上述损失?2019/8/183案例2:张三与李四于199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楠。2005年两人因故协议离婚,并约定:张楠随其母生活,张三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至张楠成年时止;在张楠成年前不得改姓,即使李四再婚,待张楠成年由其自己决定姓氏。作为这一约定的补偿,张三一次性支付李四50万元,如李四违约,则赔偿违约金10万元。2007年,李四再婚,次年将张楠改随继父姓氏。张三知道后,将李四及其丈夫告到法院,要求改回其子的姓氏,并赔偿违约金10万元。问题:该案可否适用《合同法》?为什么?2019/8/184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最古老的法律形式。合同(Contract)也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权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2019/8/185《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019/8/1862、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2019/8/187二、合同的种类(一)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1、认识各类合同的一致性和差别性2、对不同的合同正确适用法律2019/8/188(二)合同的法律分类1、法定分类(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2019/8/189(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2019/8/18102、学理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另一方的义务,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加工、居间、行纪等均是。2019/8/1811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合同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人按照约定使用并按期反还借用物的义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主要义务,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没有对待关系。2019/8/1812两类合同区别的法律意义包括:A、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B、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C、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2019/8/1813(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使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保险。租赁、加工、仓储等。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2019/8/1814有偿与无偿区分的意义,首先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此外还包括:(1)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不同,并进一步导致法律责任轻重的不同。(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3)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并进一步形成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不同影响。(4)有无撤销权不同。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无偿合同原则上是单务合同,但也有例外。2019/8/1815(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诺成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合同。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以交付合同的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为实践合同。现行合同法中绝大多数合同为诺成合同,实践性合同主要为民间借贷、借用、定金、小件寄存等合同。2019/8/1816(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否应以一定形式为要件区分的意义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产生意义。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是法律对形式未作要求而听当事人任意选择的合同。2019/8/1817(5)主合同与从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从关系表现为:发生上的依附性;效力上的从属性;转让上的从属性;消灭上的从属性。这些也是它的区分意义。主合同,不须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如保证合同对于主债务的合同而言即为从债务。2019/8/1818选择题: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能重合2019/8/18192、下面的属于从合同()A、借款合同B、借用合同C、买卖合同D、抵押合同2019/8/1820(6)本约(本合同)和预约(预备合同):表达订约的希望还是成立实体的权利义务“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如将来买卖飞机票为本约,而预先约定将来购买飞机票,则为预约。在我国,尚没有关于预约合同的明文规定。区分意义:明确两种合同具有不同的订约目的和法律效力。2019/8/1821(7)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是否涉及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利益仅仅约束合同当事人本人的,为束己合同;涉他合同指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涉及到定约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合同。合同以束己合同为原则,以涉他合同为例外。如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通过投保设定他人为受益人,即为涉他合同。2019/8/1822(8)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法律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合同名称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指法律为其确定了特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没有确定一定的名称和相应的具体规则的合同区分的意义适用法律的不同,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2019/8/1823选择题:1、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价值2万元的柑橘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2019/8/18242、在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2019/8/1825三、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所谓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仅能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及于第三人。相对性包括三个方面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任何第三方不能基于合同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主张权利。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2019/8/18262、内容的相对性首先,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其次,合同当事人只能为自己设定义务,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合同当事人为自己设定的义务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第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应当是明确而具体的,不能是不特定的。2019/8/18273、责任的相对性。第一,违约责任自负,即违约方应对自己的过错造成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归于他人;第二,在合同因第三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违约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债务人仅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向任何其他人承担违约责任。2019/8/1828选择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2019/8/1829四、合同法概述(一)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在性质上属于我国民法的组成部分,并非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019/8/1830(二)合同法的特征1、合同法具有任意性。2、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3、合同法是财产法。4、合同法具有国际性。2019/8/1831(三)我国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1、1981----1987: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2、1987年——1993年:1993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3、1994年——1999年: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23章,428条。2019/8/1832(四)调整对象1、合同法调整的是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不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2、合同法调整的是以经济流转为特征的社会关系。物权法调整财产归属的静态法律关系,合同法调整财产流转的动态法律关系。2019/8/1833(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基本原则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乃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依据和出发点。它的功能包括:立法准则的功能;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漏洞补充功能。2019/8/18342、基本原则的内容(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A、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B、机会平等。C、适用合同规则上的平等。2019/8/1835(2)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A、合同订立方面,合同法极大地减少了甚至消除了有关合同法规和规章对当事人的订约自由所施加的限制,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订约伙伴。B、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充分尊重了当事人享有的订约自由,尽量减少了政府不必要性的行政干预。合同法并未规定行政机关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力,对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合同的权力也作出了严格限制,以防止政府机关随意干涉合同当事人的合同自愿。2019/8/1836C、合同内容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D、合同的方式方面,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囗头形式和其他方式。即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也认为合同成立。2019/8/1837E、当事人解除合同方面,允许当事人在订约时约定合同解除权,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出现了解除条件,允许享有解除权的一方通过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F、违约责任方面,合同法充分尊重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后所享有的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2019/8/1838(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A、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确定合同权利义务;B、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对当事人确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价值判断,以决定其法律效力;C、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应体现公平精神,不能有不公平行为。2019/8/1839(4)诚信原则:合同法第6条A、合同订立阶段应依循诚信原则。B、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C、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D、合同终止后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义务。E、合同的解释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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