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路、福田路、北部横路道路工程施工合同书二00九年月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滨河路、福田路、北部横路道路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道路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业主按国家法规自筹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中全部工程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9年6月30日竣工日期:2009年12月30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标准为依据)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招标控制价含招标人部分。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协议;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合同中止前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本工程建管理单位为在建设管理服务期间作为业主的代理人,代理业主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行使《建设管理合同》要求的其他职责。乙方应按照业主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建管单位的管理工作。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9年6月25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在承包人办理完毕招标文件约定的保险及其它手续,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在承包人提供有效的履约担保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合同备案需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经办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第一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项目负责人:。1.1.2.3承包人:;建造师:。1.1.2.6监理人:;总监:。1.1.2.8建管单位:;项目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4日期1.1.4.4竣工日期: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初步验收之后,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承包人整改后通过发包人验收的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壹年1.1.7设计变更:指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经设计单位出具手续并经发包人下发给乙方实施的工作内容。主要类型有:1.1.7.1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1.1.7.2由于发包人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1.7.3由于发包人认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1.1.7.4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1.1.8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主要类型有:1.1.8.1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之外,按规定委托乙方施工的零星工程;1.1.8.2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1.1.9甲供材料设备:指由发包人通过招标直接和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支付合同货款,乙方负责材料设备的卸货、倒运、验收及保管,并对供货数量负责的材料设备。1.1.10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设备是指因为设计变更造成需要新增加的材料,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品牌及价格的确认,而由乙方负责采购(发包人保证乙方在现金交易的方式下可以以该价格从许可供应商处购得相应材料设备至现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1本合同协议书;1.4.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协议;1.4.3本合同通用条款;1.4.4中标通知书;1.4.5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1.4.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4.7图纸;1.4.8工程量清单;1.4.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4.10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1.4.11合同中止前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5合同生效的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合同签订后3日之内提供施工图纸2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1.7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之内提供相关资料,施工场地于开工前提供。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合,以本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3.1.2发包人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发包人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发包人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建造师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发包人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3.1.3发包人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进行处罚。3.2监理公司驻工地总代表为(项目总监)。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乙方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理有关人员查阅。·本项目工程中人行道现浇混泥土面层压印须由业主另行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完成此项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须遵守《成都市武侯区城中村改造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乙方在实施本项目工程时须按招标文件及政府相关要求建立标准化工地。·乙方须在施工现场内为发包人、建管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办公用房各一套。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投标报价的清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4.3.2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所有工程建设需要修建的临时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考虑进入投标报价中。临时占地的申请:承包人临时占地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调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负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已将该费用考虑进入投标报价。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在发出开工通知书7个工作日之前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7天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承包人承担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自行编制。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签订合同3日内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签订合同5日内11、开工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完成经监理、发包人审定的月进度计划,则不予支付当月月进度款,留待完成月份支付,或暂扣当月实际完成(产值量)付款的20%,进度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竣工结算时返还已扣除的月进度违约金。若工程未按规定日期通过竣工验收,每延误一天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延期违约金10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所有损失(包括监理、项目管理费用、发包方管理人员工资等)。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上述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擅自暂停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13、工程质量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7个工作日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7个工作日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15.8.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1.2材料价格调整:按成武府办发[2008]101号文执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竣工结算审计时,审减率大于5%时,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支付给审计单位,支付方式为项目业主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6.4.2措施费用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川建发[2006]107号执行。其余措施项目包干使用,不作调整16.4.3规费的结算办法:按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标准计取。16.4.4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2)合同价款调整的时间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应在变更后14个日历天内提交变更调整综合单价报价书,由发包人在15个日历天日内审核完毕确定变更金额作为调整价。若承包人在变更后14个日历天内未提交变更调整综合单价书,发包方将视为承包人放弃合同价的增加,若为减少合同价的,其减少的合同价由发包人确定。3)以下情况不得调整合同价款A.由于承包人没理解设计意图超出设计施工而增加的费用。B.因季节性的大雨、大雾等引起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