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财经法规第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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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六课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目前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施行《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22日起施行二、国家预算概念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作用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级次是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建立的共分五级: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构成中央预算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地方预算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总预算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部门预算是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巧记:收支两条线(分别记)级别预算种类收入项(来源)支出项(去向)中央中央预算本级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本级支出返还或补助下级省市县地方预算乡镇上级返还或补助本级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本级支出返还或补助下级乡镇本级收入上级返还或补助本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三、预算管理的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中央决算3.撤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等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法规、决议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政府决算3.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决算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国务院1.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以及中央预算调整方案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3.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4.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5.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6.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政府的预算执行7.改变或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8.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3.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4.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地方各级政府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以及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2.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3.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4.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5.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6.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7.改变或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8.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4.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各部门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各单位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巧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权、批准权、改变撤销权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审查权、批准权、改变撤销权、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的权限))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各级政府编制权、报告权、汇总备案权、执行权、监督权、改变撤销权各级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特殊:乡、民族乡、镇政府没有“汇总备案权”、“改变撤销权”。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各部门编制权、组织和监督执行权、报告权各单位编制权、上缴收入、安排支出、接受监督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预算收入内容包括:税收收入,依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划分中央预算收入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地方预算收入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比例分享的收入预算支出内容包括:经济建设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划分中央预算支出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地方预算支出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预算的编制预算年度我国国家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预算编制依据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照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按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预算编制内容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收入来源、支出去向)编制,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预算的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解的收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5.上解上级的支出6.下级上解的收入预算的审批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政府财政部门及各部门的批复财政部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人民代表大会——政府预算——各部门(30天)——各单位(15天)地方各部门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预算上报备案预算批准后要及时备案预算(年初)——执行(从年初到年终)——决算(年终)预算的执行意义预算执行工作是实现预算收支任务的关键步骤,也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执行部门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收入执行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及时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执行三原则:1.按照预算拨付,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2.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3.按照进度拨款国库的设置与管理概念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设立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划分中央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地方国库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并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政府财政部门每月向本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按下列说明向财政部报告本行政区域预算执行情况1.预算收支旬报,每旬终了后3日内2.预算收支月报,每月终了后5日内3.每月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文字说明材料:每月终了后10日内,每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全面分析材料:季度终了后15日内4.年报(年度决算的编报事项)依照预算法和有关规定执行预算的调整概念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央因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审批规定各级政府对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六、决算概念决算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编制时间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七预决算的监督(本级和下级)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各级政府的监督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的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部门的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制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束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政府采购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颁布并实施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特点非盈利性、资金来源的财政性或公共性、管理上的规范性、公开性主体范围采购主体: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个人、私人企业和公司均不能成为政府采购的采购主体。私营企业之间的采购叫民事采购(但可以成为供应商主体)资金范围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政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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