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合同也称为“契约”、“协议”,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平等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最普通、最常见、最原始、最本质的法律行为形式!!!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人类历史:从身份到契约平等、自由、责任(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概念《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特征:民事、法律、行为1.平等主体2.多方行为,二人以上3.协议:意思表示一致,你情我愿4.内容:设定权利义务5.民事范围:个人可以自由处分的第一节合同法概述合同的分类1.有名与无名合同法15类有名合同2.诺成与实践3.要式与非要式4.双务与单务(有偿与无偿)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是调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平等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关系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因签订和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调整范围:1.事由:财产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第一节合同法概述合同法的特征:1.私法:自治、约定优先2.财产交易法不是财产所有也不是其它交易!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不论其所有制性质、种类如何,也不论其规模、经济实力如何,在法律上都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因此,对于订立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必须进行平等协商,以期达成一致意见,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欺小,恃强凌弱,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二).自愿(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订立合同的有关事宜。具体来说,是否签订合同、和谁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怎样承担违约责任、如何解决争议等,都应当取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自愿是建立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的,是平等原则的必然体现。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三).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当做到公允、公正,合情合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互为条件的,双方都必须公平合理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得显失公平;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应当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严重违约时采取合理的自我保护措施的,应当给予支持等。第一节合同法概述(四).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以善良的心理状态,维持双方利益以及当事人与社会利益的平衡。1.说到做到,履行义务2.只关注合同。尊重对方利益,在实现自己应得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对方利益。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你情与我愿!三.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要约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内容必须具体明确;(2)必须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3)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4)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注意:广告、悬赏广告的性质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要约的法律效力:即要约人对要约应负的法律责任。表现在:在要约有效期内,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当受要约人承诺时,要约人有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要约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并由此给受要约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要约的生效时间口头方式:了解内容书面方式:到达主义数据电文:到达系统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二).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宣告取消要约。由于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三).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宣告取消该要约。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是有严格限制的:(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规定要约不可撤销(2)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该要约不得撤销。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法律拘束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相对方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就表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协议,合同已经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有效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方式应符合法律的要求。(3)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迟到的承诺视为新要约,不发生效力。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二).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后到达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宣告取消承诺。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承诺通知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才具有撤回效力。承诺一旦生效,则不能再撤回。承诺不能撤销!第二节合同的订立某机械公司发布一广告,广告中对其出售的机械产品的型号、价格、交货时间、现有产品数量有明确说明,并有“先来先买,售完为止”等词语。这一广告的性质是:()。A、要约邀请B、要约C、同时构成要约邀请和要约D、既不构成要约邀请也不构成要约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第二节合同的订立2006年8月9日,宏光百货公司向梅花电视机厂发信,信中称欲购买其生产的梅花牌电视机100台,要求每台价格为1900元,2006年12月15日送货,并对所需电视机的种类、质量、货款支付等作了全面说明,要求电视机厂在8月20日前答复。该信于8月13日到达电视机厂。电视机厂10月18日回信称同意售货,但送货时间推迟到12月25日,百货公司10月24日接到信后未予答复。12月25日电视机厂按时将100台电视机送到百货公司,但百货公司以双方之间未成立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问:1、宏光百货公司和梅花电视机厂的两封信件属于什么行为?2、双方之间是否已经成立合同?3、宏光百货公司的拒收理由是否成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二.合同条款(内容)是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述,它对于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具有重要的作用。基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很重要!词句、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照顾弱者!第二节合同的订立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它有两种形式:合同的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合同的所有条款都为格式条款,又称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1.公平原则与提示说明2.某些格式条款无效(1)自我免责(2)无效合同情形(3)人身伤害;过错致财产损害3.争议条款解释“有利对方!”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合同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使当事人责任明确,便于检查、管理和监督,发生纠纷时举证容易,有利于纠纷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所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该合同不能成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二).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包括当面洽谈和电话协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口头形式大都适用于日常生活中的小商品买卖或服务,即便是标的额较大的交易,也是属于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合同的内容,而另一方立即表示完全接受,并且能够“即时清结”的情况。华尔街大佬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三).其他形式这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其行为推定合同成立的形式,故也称为推定形式。如“默示”!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时间因形式而异:即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在客观上存在。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来说,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受要约人即时作出承诺时成立。以推定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受要约人根据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地点对于合同发生争议后确定诉讼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当事人不是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当事人一方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七.缔约过失责任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规定的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缔约过失责任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为合同订立过程中所产生的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为法定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为赔偿责任。(4)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诚实信用义务。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1)擅自撤销邀约(2)未尽通知义务(3)未尽保护义务(4)未尽保密义务(5)意识表示不真实(6)合同无效或被撤销(7)无权代理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1)义务不同(2)责任方式不同(3)法定与约定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下列情形中,构成缔约过失的是:A、甲答应将自己的小汽车卖给乙,后小汽车被烧损坏,但甲仍然请乙从外地来磋商购买小汽车事宜,给乙造成损失。B、甲从丙口中得知乙处有某物出售,当即赶到乙处洽谈,但乙已将货物出手,致使甲无功而返。C、甲从广告中得知乙处有某物出售,当赶到乙处洽谈时,因价格谈不妥,双方未能订立合同。D、甲答应可以将某些物品卖给乙,在乙前来洽谈之前已将货物售出,但未及时通知乙,致使乙徒劳往返。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的法律效力,即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并非直接来自当事人的约定,而是由法律所赋予的。依法成立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成立不等于生效,但是生效的前提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1.主体合格:当事人有相应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不违背法律和公共利益;4.形式、程序符合规定: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要求的形式。第三节合同的效力5.注意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期限到来或条件成就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