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合同法一、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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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合同法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几种主要合同本部分结构示意图——合同法知识自测1.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2.有名合同受合同法调整,无名合同不受合同法调整3.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4.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合同的全部内容并非统归无效5.甲与乙订立了供货合同,约定甲委托丙向乙交货;如果丙不交货,则乙只能向甲而不能向丙主张合同责任判断——1.甲方以书信方式向乙方提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附言:如果乙方在10日之内不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10天过去了,乙方仍保持沉默。据此,正确的说法是()A.甲乙双方合同已成立B.甲乙双方合同不成立C.合同是否成立不能确定D.甲乙双方合同成立,但不能生效选择(单选)——2.甲到某电子市场欲买一台原装电脑,售货方乙公司谎称自己所售电脑是进口原装(实则国内组装),甲信以为真,将电脑买回家。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C.合同已成立,但属于无效合同D.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但甲可请求撤销选择(单选)——3.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新产品,但随后又发出了撤回要约的通知,该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乙公司事后获悉,甲公司将这批产品以高价卖给了丙公司,遂诉至法院。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A.甲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甲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D.甲、乙公司应各自承担责任选择(多选)——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合同的种类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的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特征:主体平等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意“合同是……协议”——平等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下列情形不适用合同法:是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三、合同的分类典型(有名)合同与非典型(无名)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为自已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合同法在分则中明确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电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以下不能适用合同法调整的有()A.某公司与银行订立的贷款合同B.某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内部承包合同C.甲某与乙公司订立的聘用合同D.甲某就收养子女与乙某订立的收养合同选择(多选)——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买卖合同B.借贷合同C.租赁合同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考点:合同的性质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B.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C.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D.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考点:保险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合同的形式与内容缔约过失责任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与条件双方当事人为设立、变更、解除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而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法律现象。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须有两个以上的订约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须经过要约和承诺•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二、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承诺1.要约(发盘)(1)要约的含义(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3)要约的生效(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5)要约的失效要约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条件•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须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邀请(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从以下几方面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区分。3)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确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①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②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要约受要约人撤回通知要约(生效)承诺(未发出)撤销通知不得撤销的要约——A.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①拒绝要约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答复2.承诺(接受)(1)承诺的含义(2)承诺的方式(3)承诺的生效时间(4)承诺的撤回(5)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承诺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条件•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的方式:明示与默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接受)●“承诺迟到”——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述哪种行为属于承诺性质?A.招标B.投标C.开标D.决标考点:招投标活动中各种行为的性质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考点:承诺生效的时间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考点:要约的不得撤销的情形下列哪些承诺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C.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承诺人D.承诺因送达的原因于要约有效限期届满后到达要约人,要约人将该情况通知了承诺人考点:承诺不生效力的情形受要约人变更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被视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该受要约人的承诺通知为新要约?A.合同标的、数量、质量B.合同价款或者报酬C.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D.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考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三、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的时间2.合同成立的地点●实践性合同——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成立●诺成性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合同成立时间的具体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实践性合同——交付标的物的地点●诺成性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合同成立地点的具体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合同的形式与内容1.合同的形式2.合同的一般条款3.格式条款(格式合同)(1)概念和特征(2)对格式合同的限制性规定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默示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沉默推定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一般条款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考点:合同的成立时间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自认为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职工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由职工自行承担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因误操作被轧断了2根手指。应当由谁承担责任?A.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吴某与张某于2010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费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B、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C、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格式合同概念又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合同,指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可以进行协商的合同。法律特征•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条款由单方决定•起草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往往在经济上具有较强实力对格式合同的限制性规定①规定了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②规定了无效的格式条款③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A.公平的义务B.提示或说明的义务A.具有第52条、第53条规定情形的B.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A.按通常解释B.按不利于条款提供方解释C.按非格式条款解释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C、甲方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五、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的含义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3.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①违反了先合同义务②主观上有过错③使对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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