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隆万恒·廊桥水岸建筑安装工程劳务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2发包方:重庆市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重庆骏隆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将承包的武隆万恒·廊桥水岸2、8号楼、车库及附属商业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中工程劳务发包给乙方。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在甲乙双方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劳务合同书。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武隆万恒·廊桥水岸2、8号楼、车库及附属商业1.2.工程地点: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城东村建设东路1.3.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面积约26000平方米1.4.结构形式:主体为框架筒体结构1.5.施工现场条件和周边环境:“三通一平”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2.工程承包范围:2.1工程承包2.1.1合同约定和2、8号楼、车库及附属商业施工图纸所示均属于乙方承包范围。2.2承包工程内容2.2.1本劳务合同承包范围界限内的工程为:2.2.1.1合同约定范围和2、8号楼及附属商业施工图纸范围界限内的:·3①平场后的车库地坪以下的土方回填、修整、平整和压实等工作。②除机械钻孔桩(含钻孔、孔内钢筋制安、桩芯砼及无承台的桩内插筋)以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地梁(含土石方开挖、回填)、承台(包括垫层)及以上的墙、柱插筋;剪力墙、电梯井、地下水池、地下室结构和建筑地坪、排水沟、集水坑等垫层及以上部分,设备基础(包含施工设备基础)、室内及屋顶消防水池建筑和结构(含垫层及防水砂浆,但不含防水涂抹及卷材等防水专业)施工。③钢筋砼和砌体(含构造柱、植筋在内,植筋必须保证检测合格)结构施工,门窗、烟道、电梯(呼梯盒、机房)等安装前的预留预埋和安装后的收边收口、呼梯盒的预埋和剔打等均属乙方劳务承包范围。④2、8号楼、车库及附属商业建筑范围内墙面和天棚打磨(要求达到清水望板)、室内的抹灰、地坪、屋面、卫生间及厨房抹灰等部位的施工(包括各种找平层、防水保护层等;防水涂抹及卷材等专业防水施工除外)、公共楼道和消防楼梯墙、地面贴砖。⑤为确保施工安全,按安全规范要求搭设的外墙立面和水平防护架和防护网。⑥以上工程范围施工时劳务所需的所有周材(钢管架料和模板等)、辅材以及塔机、人货电梯(机械设备基础施工、报建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乙方在该工程施工期间应无偿提供各分包单位使用)等所有机械设备。若甲方先行租赁的设备,在乙方进场后自动转移给乙方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⑦本工程所需的一切安全设施与防护和至施工现场配电房以外所有·4二、三级配电箱以及临时水电安装均属乙方承包范围(配电箱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且相关线缆和箱体费用由乙方承担,线缆和箱体的质量、安装和架设必须符合现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⑧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活动板房、临时水池、临时用水的二次加压,甲方提供场地】、安全防护通道等设施均属乙方承包范围;职工宿舍、工人食堂、乙方办公室等由乙方自行负责搭设、安排,费用由乙方自理。⑨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及清洁卫生工作。2.3负责施工细部放线工作。2.4配合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和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工作。2.5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设计变更超出2000元/次的,须报甲方公司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设计变更在2000元/次内不另行计价)2.6不包括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分包工程,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剔槽打眼、安装后的堵补及收口、配合分包单位。下列项目为甲方分包工程:钢结构工程(不含钢爬梯)、景观工程、室外第一个污雨水井以外的室外综合管网、水电安装工程(含自来水、强弱电)、防水工程、消防工程、屋顶避雷针安装工程、天然气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通讯网络及闭路电视安装工程、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暖通安装工程、幕墙工程、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工程、门窗和栏杆安装工程、白蚁防治。2.7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5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甲方直接分包及指定分包工程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合同造价计价方式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的形式向甲方要求补偿,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8施工图纸确定后,若上述承包内容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9特别约定2.9.1所有施工机械、设备、脚手架、木模、塔吊(自基础土石方进场开挖时安装到位并由乙方无偿提供给本工程所有施工人员使用,包含基础在内的安拆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电梯【乙方必须无偿提供给其它分包单位使用至工程预验收结束,其包含基础在内的电梯安拆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提前撤除施工电梯,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4元/㎡(按乙方承包范围内建筑面积计算)在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钢管、扣件、拉杆、钢筋保护层垫块及卡子、钢丝网片等以及所有辅材(包括但不限于扎丝、铁丝、钉子、焊接、焊条、药渣、封闭胶、双面胶、脱模剂等)均属乙方承包范围,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2.9.2塔吊的租赁及施工用人货电梯的装拆(安装完毕须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以及电梯、塔吊操作工、指挥工配备、安监部门验收费用等均属乙方承包范围。部分需采用人工水平运输的,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劳务单价内,不另行计费;2.9.3主体施工至十层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安装人货电梯,并自行负责其基础费用,在施工期间,无偿提供其他分包单位使用。3.合同工期·63.1施工总工期:488日历天,开工时间暂定2014年1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3.2阶段工期按下表执行(均自开工日期起计):阶段工程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完成226.3m标高基、坑、槽开挖第1天第25天完成地梁、承台施工、基础回填、垫层第26天第59天完成负二层主体结构第60天第70天完成负一层主体结构第71天第79天完成234m标高基、坑、槽开挖第80天第87天完成234m标高地梁、承台施工第88天第103天完成+0.00m层结构板施工第104天第119天完成1层至3层主体结构施工第120天第145天完成4层至32层顶砼结构第146天第291天完成女儿墙、电梯机房施工第292天第302天完成室内砌体、抹灰及楼地面(砌体在结构施工至15层起开始施工)第303天第488天4.质量标准、安全目标本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市优质结构工程,争创巴渝杯(质量要求相关单位验收为准),达不到优质结构工程甲方按10元/㎡在乙方劳务结算款·7中扣除。本工程安全目标:确保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达不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甲方按10元/㎡在乙方劳务结算款中扣除。5.甲乙双方的人员配备5.1.甲方人员配备:5.1.1.甲方委派为潘志强先生为生产经理,根据甲方书面授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协议中施工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5.1.2.若甲方工地生产经理需变更,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协议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甲方生产经理根据甲方书面授权,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生产经理及授权人,在甲方生产经理及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乙方应向甲方送达确认函,经甲方确认后,发生效力,确有必要时,甲方生产经理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5.2.乙方人员配备:5.2.1.本合同约定,乙方配备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1名、施工员2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并持相关资格证书。5.2.2.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陈德明先生(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8协议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5.2.3.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其中乙方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系违约。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5.2.4.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5.2.5.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5.2.6.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5.2.6.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5.2.6.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5.2.6.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5.2.6.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2.6.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5.2.6.6乙方委派并经甲方确定的管理人员不按时到位、离岗、脱岗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责令限时到岗,·9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甲方责任及义务6.1.施工准备期间:6.1.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配合办理。6.1.2.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已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提供水、电接口到本工程建设红线50米范围内。6.1.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勘资料复印件一套,乙方应自费探明地下管网线路,甲方配合。6.1.4.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1.5.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施工图纸3套(如甲方不能提供整套施工图,则甲方可分段提供施工图,乙方收到分段施工图后,无任何理由停止施工或者拖延工期),并提供电子版,其他有关资料一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6.1.6.根据甲方与设计院商定的图纸使用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6.2.施工期间:6.2.1.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10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6.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7.乙方责任及义务7.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后7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施工图会审意见,若因乙方审图的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质量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7.3.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协议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未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7.4.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同时,乙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由此造成损坏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7.5.乙方在进场后7日内须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