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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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概述•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休息和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基本原则P70二、工作日和休息休假的种类(一)工作日的种类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法定的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工作日可分为以下四种:工作日的种类涵义标准工作日指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是工时立法的基础。缩短工作日是指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主要适用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条件艰苦工作、过度紧张工作、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延长工作日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主要适用于突击性、季节性比较强的工作,应在闲季时安排补休或给予经济补偿。不定时工作日指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是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修订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重新发布了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实例】张某是某合资大酒店的服务员,根据该酒店的规定,职工每天工作5小时,没有休息日。某个星期天,张某因家中有事不能上班,于是提出应有休息日,请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随后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未予以批准。张某不服,又找到总经理当面商谈,张某说;“别的企业的职工每周都有两个休息日,我觉得我们每周至少也应安排一个休息日。”可总经理却说:“你怎么不想想他们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我们酒店每天的工作时间只有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总和只有35小时,比《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的40小时还少5个小时,所以我们不再安排休息日。不信,我可以给你看看有关规定。”。请问:合资公司总经理的说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不定时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日,主要适用于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日的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履行审批手续。详见P74第4条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②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③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案例】•刘某是某木材综合加工厂的职工。该厂于1997年6月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全厂人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后人员分流,刘某和张某被安排到了厂传达室负责门卫值班,两人商议后决定白天分别上、下午各半天,晚上则轮流值班。•到9月份,张基因病住院,传达室门卫仅剩下刘某一人,刘某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不能休息一天。一个星期后刘某便感到体力不支,要求厂里增派人员,不能老让其加班。木材厂却说:“门卫值班是不定时工时制,24小时工作也不算加班”。•木材厂的理由成立吗?•答案是否定的,该厂在如何给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确定工作时间的理解上有误,没有正确运用不定时工作制,把不定时工作制看成没有限制的全日制工作时间制度,让刘某昼夜值班,还没有星期天、节假日,完全剥夺了刘某的休息权,严重侵犯了刘某的合法权益。•需要指出的是,不定时工时制不受标准工作时间的限制,并非说对工作时间毫无限制,也不是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就不享有法定休息的权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酊条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及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因此,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合理安排工作,保证劳动者享有休息日,否则就是违法的。•综合计算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一般适用于从事受自然条件或技术条件限制的劳动。•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日,应履行审批手续。•P详见P74第5条规定•(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实例:某出租汽车公司招聘50名出租汽车司机,采取单车承包的工作方式,规定“桑塔纳”车的司机每月上缴7800元承包费(以每月26天计算,平均每天300元)。实施过程中,由于该市正在进行大规模市政道路建设,路况很差,绝大多数司机感到乘客很少租车,难以完成承包任务,向公司管理人员提出是否适当减少承包基数,否则不睡觉也完不成任务。有1名司机因一天只睡3个小时,疲劳驾车,发生车祸。公司管理人员说,出租汽车司机本来就实行无定时工作制,休息时间由你们自己安排,公司规定的承包数额订入劳动合同,不能变动。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工时的计算:1、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年-104/年-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小时。如月工作小时:20.83天×8小时/天=166.6小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发部[1997]271号),工时计算方法应为:(二)休息休假的种类目前我国休息及休假可分为以下几种:1、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间隙休息)2、日休息(8小时以外休息时间)3、公休日4、法定节日5、探亲假6、产假与晚婚晚育假7、婚丧假8、病假和事假9、带薪休假制度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是指职工在工作日内的岗位上工作时,应有中间休息及用膳的时间。午休及用膳时间,一般为1-2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小时。这种休息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有些单位实行工间操制度,工间操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日休息:日休息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公休日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7天)内,享有连续休息在1天(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五天工作制,每周休息2天法定节假日:法定节日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包括:元旦、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法定假日1天;国庆节、春节法定假日3天。【实例】钱某是某线材厂的工人,劳动合同期为3年。合同中关于工资的约定为,线材厂按照钱某的出勤日支付工资,每出勤一天,钱某可获得工资人民币40元,不出勤时,不享受工资。2000年10月份,因国庆节休假时间较长,实际的工作天数只有18天,钱某出满勤后,领到了18天工资,比其他月份领的工资都少。财务部出纳告诉他:“这月你干活的天数,比其他月少,所以工资就少。”•问:线材厂的做法是否正确?•很明显,线材厂的做法是错误的。《劳动法》中明文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向职工发放工资,不能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而拒绝发放。这种带薪休假是国家给予劳动者的福利之一,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剥夺。探亲假探亲假涵义是指职工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地不属同一城市而分居两地时,每年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探亲的期限探望配偶:每年双方中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探望父母:①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两年休假一次的,两年休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②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待遇工资待遇:假期内,按照职工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路费:①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实例:方某探亲假超期不应被除名方某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某机械厂工作,其父母均在外地,一年后,方某向厂人事科请假,要求回家探亲,厂人事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给假25天。方某回家住了15天,到南方经济特区联系工作,想离开某机械厂。到了特区后,方某联系单位一直没有结果,在假期将满时买不到回厂火车费,以至回厂时超假10天。厂财务科在报销方某的有关探亲路费时,发现有些凭据与探亲地点不符,向人事科反映。厂人事科经查知悉方某去南方经济特区联系单位的事实,认为方某以探亲为名外出联系单位,欺骗组织,探亲期间在家呆住了15天,其余时间及超假10天应视为旷工,决定将方某除名。问:工厂的做法是否正确?产假与晚婚晚育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我国对晚婚晚育实施一定的鼓励,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具体由各省市自行规定。婚丧假•关于婚丧假,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发布)规定:•①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②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③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病假和事假(P79-80)病假一般要求凭医生诊断证明方可请病假。病假的长短需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的期限。关于企业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事假一般需要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假的长短取决于公司的批准。职工请病假期限工龄长短工资额6个月以内不满8年60-80%8年以上100%6个月以上40-60%年体假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美国人一年平均约有4周的带薪休假;而法国人有7周;德国人则有8周带薪休假。从文化角度观察,带薪假期长短不同源于欧洲人似乎更看重闲暇时光,而美国人更强调“赚钱消费两不误”的理念。国外带薪假期情况:有些大公司法律意识较强,能严格执行《劳动标准法》的规定安排员工休假,如三井公司不仅鼓励员工连休,还会多发奖金。有些公司则安排连续几年放弃休假的员工一次性地享受几个月的长假或多开工资以补偿放弃休假的员工。还有些公司在五一和元旦前后多放两天假,将其计入员工的年度带薪假期,员工当年没休完的假期可转入第二年,两年休不完则自动作废。也有日本公司对员工休假需求置之不理,使带薪休假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日本公司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不一。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对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规定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主要内容四、缩短工作日P82–缩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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